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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林浩宇,我爱上那个女孩已经很久了。

  很久很久。

  从第一次见到她的那一天算起,已经过了三个月又十天。

  那个女孩叫清清。

  我爱上清清真的很久很久了。

  三个月又十天是很久很久的时间,总共有一百零一天,二千四百二十四个小时,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分钟,八百七十二万六千四百秒。

  光一秒钟可绕行地球七圈。

  所以我爱清清的时间,足以绕地球六千一百零八万四千八百圈。

  我爱她这么久的时间,可是她并不知道,因为我还没告诉她。

  我之所以还没告诉她,是因为我还没有机会跟她说过话。

  是的,我还没跟她说过话。

  你觉得很奇怪吗?

  那你一定没谈过恋爱?因为爱情跟语言没什么关系。

  我本来以为我一辈子都没有机会跟她说话,虽然她每个礼拜都我从我面前走过好几回。

  我住在学校宿舍,她也住在学校宿舍,她的寝室刚好就住在我的寝室隔壁。你一定听不懂我在说什么?

  你大概正在怀疑,难道我们学校宿舍是男女合宿吗?你一定想没听过有这样的大学,如果有的话,你挤破头也要去读。

  所以我必须解释给你听。

  我们学校宿舍是ㄇ字型,男生宿色从ㄇ字型的左边进入;女生宿舍从ㄇ字型的右边进入。

  男左女右,了解吗?

  ㄇ字型的左半是男生宿舍,右半是女生宿舍。我刚好住在左半边男生宿舍三楼的最右边一间寝室,她就刚好住在右半边女生宿舍三楼的最左边一间寝室。

  所以她住在我的隔壁。

  天啊!我们多有缘分。

  左半宿舍和右半宿舍之间只用一个低矮的栅栏围起来以示区隔,通常它形同虚设,女生可以自由来去男生这边。

  你在想什么?男生当然不可以横越过去,否则会遭“尖叫”伺候,冠以“色狼”的名号,从此无法在宿舍立足。没有人经得起这样的酷刑。

  所以一直以来也都相安无事。

  可是就是那天,那天真不应该发生那样的事。

  我应该不可能这样和她开始说话的,我真的很愿意把那段“开始”用橡皮擦擦掉,换另一种方式当作起点。 她那天真的应该不会出现在宿舍才对,根据我三个月又十天的观察,她是个恋家的好女孩,她每个星期五下午就会背着她唯一的大包包,跟室友道完再见后就回新竹的家了。

  她真是个恋家的好女孩,我当然这么想,我总不会认为她是讨厌宿舍,或是讨厌隔壁寝室男生(也就是我们寝室的这四位热血青年)的热门音乐太吵,才迫不急待回家的吧!

  至于,我为什么会知道她住新竹呢?谁叫她们说话那么大声,宿舍隔音又不是很好,所以我就不小心听见了。

  当然有时候也是要站在窗口,竖起耳朵,很专心的听,才听得见。

  所以听见的内容,也就很多了,该与不该听见的全听见了。

  包括她是小我两届的学妹,她的偶像是刘德华、她喜欢粉红色的Hello kitty、她最讨厌读《莎士比亚》(忘了告诉你,她是英文系的,据说莎士比亚那时候的英文跟现代英文不太一样,很难读。别问我是不是真的?因为我也没读过),还有最重要的是:她还没有谈过恋爱(这点恰巧和我一样),她喜欢高高瘦瘦,有点斯文,又有男子气概的男生(关于这点,恰巧本人我也完全吻合)。所以她对我来说,是那么亲近却又那么遥远。

  不是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吗?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东与西,不是生与死,而是有一个帅气、纯情又出色的男孩住在你寝室的隔壁,深深地爱着你,而你却不知道!

  唉!

  对不起,我扯太远了。

  我还没说出那天发生的事,照常理推断,那天的那个时候,她应该在新竹才对。

  而我们宿舍的四位英勇好汉,正好全都在宿舍里,百般无聊。

  “人不轻狂枉少年。”绰号“瘦猴”的室友突然抬起头来说了这么一句话,别看他人又瘦又小,可是人小志气高。

  “为何你突发此言?”说这话的是读中文系才子、文邹邹的文儒。

  “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特别一点,疯狂一点,才不会到老的时候,连一点特别的回忆都没有?”

  “那你到底想做什么?”我问。

  “敢不敢从这里走到浴室,一丝不挂,我是说,四个人一起。”

  就这么一句“你敢不敢”,结果答案是:没有人敢说自己不敢。

  所以就硬着头皮做了,反正又不是一个人,要死大家一起死。

  于是乎,你想也知道发生什么事了。

  四个裸体的男人鱼贯地走出寝室,往浴室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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