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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础,不应是建立在杜绝一切犯罪资讯,而在强化国人的法律观念——让国人了解在法治国家中犯罪会受到的处罚。相反地,却在媒体上不断播放着“累犯进进出出监狱”、“黑道殡葬隆重,政界、商界名流致区”、“炸弹客轻易就可交保”这样“破坏”法治尊严的讯息,这才是容易让人产生“犯罪无所谓”错觉的来源,这才是导致犯罪率高涨的主因吧!限定哪种出版品不能出版,不如家家户户开始研读六法全书。

  而这分级办法实行到最后,万一无法让新闻局长林佳龙先生达成他在广告中所说的:“让我们的青少年远离色情与暴力污染”的天使群像,反而只会让他的政绩中多添一笔“扼杀”出版业的臭名而已。

  “这就是您要的吗?新闻局长?”

  身在出版界,我们真的不希望您把“出版品’列为“违禁品”来拯救我们,这么做只会让台湾除了没有“台湾电影”,连“台湾各类出版品’都将销声匿迹。

  差点忘记这是后记,洋洋洒洒,转眼又写了一篇长文。(笑)

  还有更多与这分级办法相关的各界观点,如果大家有空的话,欢迎到网路上参与这些讨论,也谢谢你看完葆琳的啰嗦。

  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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