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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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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她力量的源泉更来自于冯教授的柔情蜜意。她爱上了他。就像小王子爱上那束玫瑰花。 教授在她记忆中的形象被一再回忆,也被一再表扬。比如她表扬他的头发,四十几岁竟然没有要枯萎的意思,生机勃勃,虽被理了一个平头,可是还有自来卷,头发很浓密;又比如她表扬他的牙齿,四十几岁竟然没有被烟油熏黑过一点儿,亮白如新;又比如她表扬他教授的身材,带着无限气派,内力令人折服。 那个瘦而长的教授,给了她无尽美感。让她在回来的高速公路上,没有一刻停止过她的幸福和激动。她顿时觉得这么久的寻找终于要结束了。也算得圆满,叫人称心如意。 她想着回到F城要好好逛逛商场,要在这个冬天已经退却的春天,打扮得体面而不失风情,才可以配他。 天气是暖了,不知不觉间,光着小腿穿着苏格兰裙的女孩子竟也奋然出现于街市。 蕾丝边泊了车,坐在医院附近的一处高台阶上,抽了一支烟。给丈夫发了一条短信。回复得很快,说是没有手术,正准备从医院回家。他们约定一起吃午饭。 丈夫人很好,只是不善于表达。有的人认为,不善于表达的男人更浪漫,而蕾丝边的体会却恰恰相反,她觉得太过温吞也就太过忽略。 她觉得自己美妙的情绪被他温吞的性格浪费掉了,尤其是她的激情。 什么样的女人,都需要男人宠。不管是不是真心疼爱,宠爱才是最讨巧的。不是么? 蕾丝边知道自己要的是婚姻中的激情,虽然“婚姻”和“激情”,这两个词听起来不搭调,甚至有些互为反义的意味,可是她还是决定义无返顾。 鼓励她的就是那封如今时刻带在身边的信件,还有那些充满美好的回忆画面。 坐在餐厅里等丈夫的时候,蕾丝边回忆了他们在一起的细枝末节。在她那里,他不是一个熟悉的人,那种气息很旧很旧,像儿时才会刮起的那种风,温婉、熨贴却不会时时都有。 他的皮肤很白,一看就是长期在医院工作闷出来的那种有些不真实的白。冬天爱穿风衣,是双排扣的卡其色呢子。他很挑剔,有些洁癖。吃饭口味比较淡,喜欢喝牛奶。他的衣服都很贵,却穿很久,好像总也不会过时。 他的手总是很凉,单眼皮,小眼睛,鼻梁很像欧洲人的,又高又鼓。他还是很年轻的,才二十七岁。 他们在一起时,很少亲热,即使刚刚成婚的那段日子。他们很少谈论性的问题。 两个人遇见了,感觉合适,就决定结婚,结婚之前,彼此也没做过多的了解。 几顿便饭,几场电影,几次接吻。 能够结婚,其实并不意外。他是注重家庭的人,希望有妻有儿,憧憬晚年美景,不再有开不完的刀,和满身的来苏水味道。而蕾丝边则浪漫得一塌糊涂。结婚在她那里只是恋爱的一种方式。既然要得到这个男人的全部需要婚姻这个方式,那结婚就是走过场的一个环节。 男人的欲求很少,有时她会怀疑他在外面有了女人。而每次拨他医院的电话,他都确确实实是在工作。她曾经托艾成歌在医院帮她调查过,他们那个科室里所有的病人,尤其是慢性病人中,有没有可能和他勾搭上的女人。 她的高中同学艾成歌是她丈夫的同事,又和她是最好的朋友,在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他是不会欺瞒她的。 据艾成歌观察,蕾丝边的丈夫方什子没有任何问题。每天有人生,有人死,忙得不亦乐乎。对待病人,他是个爱说爱笑的好大夫。有很多女病人都爱上了他,还有护士什么的,投怀送抱的那么多,总得有个把条件不错的吧,可是他竟然都岿然不动。 蕾丝边认为男人就是由欲望组成的,她不相信有那么清心寡欲的人。 他们的认识是有趣的,在她看来,是极浪漫的。 很久以前,她出过一本小说,那本小说对死亡后的魂灵的去向,做了无限多种的猜测,一一进行罗列,思维跳跃而不失条理。那本书严肃而有趣,可是绝对不是畅销书。 方什子是她的读者,甚至参加过她举行的惟一的一次签名售书。那天书城门口堆满了人,因为旁边音响柜台前,同时举行一个流行歌手的签售活动。 没人光顾她这里。她趴在桌子上,这样的事情太让人尴尬而无助。 心想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混进去看看旁边签售的女歌手。听说那厮是谁和谁的小娉,根本五音不全,凭借不凡的床上功夫,竟也在传媒风风火火。 她的八卦精神无法再让她死坐一角。她从桌子上立起身来,朝着那堆人走去。在她快成功看见那小娉时,有人从后面拍她的肩膀。回过头一看,是艾成歌。 艾成歌身边带着一个小白脸,小白脸的眼神充满温存,平头、衬衫、仔裤,无懈可击。 艾成歌介绍说这是方什子,你的忠实读者,也是我的同事,高级医师啊,和我一个年纪,却比我强出几个世界……艾成歌是一话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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