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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7.我的亲爱的妈妈的爱

  我没有再回我自己的那个家,Jamfer说我可以一直在这里住到我想回家为止。直到几天后我接到链的电话,我想大概是小皮告诉他我在Jamfer家里的吧。电话里他非常生气,说从来不知道我姚小布是个会离家出走的孬种!我对着电话说,得,我就那鸟样,别理我了,我好得很,你管好你自己吧!链怒气冲冲地挂了电话,我仿佛听见什么东西破裂的声音。我对Jamfer说我有种感觉,我身边的东西在一件件的破掉,我站在他们面前目睹这一切,却制止不了,满地的碎片刺得我眼睛生疼,然后我习惯性的闭上眼不再去看他们。再后来收到了链

  发给我的手机短信,上面写着“姚小布,你现在学会逃避了”,我按下了Delete。

  Jamfer说其实第一眼看到我的时候就觉得我眉头的颜色很深很深,颜色越深代表肩负的东西越重,他说如果不想办法减少自己的压力,迟早有一天我会爆发,到那时候可能真的什么都碎掉了。我怔怔地看着眼前这个男人,好看得没有胭脂气的脸,还有黑色的软软的头发,我想他或许是个天使吧,来救我的天使。于是我和天使同居了,我们开始一起出没在附近这一带,这里几乎没人认识我们,在邻居眼里我们只是一对新婚小夫妻。

  日子过得很快,这些天里我去电信局帮我的手机办了停机,断绝和一切人的来往,也从信用卡里取出了我没有用过的稿费,大概是六千七百多块,我皱着眉头说怎么才这么点!Jamfer说没关系,他有钱,他完全可以养我。换了是平时我肯定动气了,我会对着他大叫我和你睡又不是看中你的钱!但是很奇怪的,我并没有这么说,我只是觉得很温暖,有个男人对我说,小布,你可以用我的东西,包括我的钱。我心里一阵欢喜。

  就这样过了一段平静的日子,我天天和Jamfer黏在一起,变得特别淑女,几乎都没用过不雅的字眼,我开始涂口红,开始穿很女人味的衣服,我还跑去染了一头秋叶黄色的头发,挑染了一缕一缕的金色,Jamfer说我越来越漂亮越来越会打扮自己了,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开始觉得Anya的美也不过如此。

  一天,我在房里睡午觉,听见门口有人在说话,我睡眼地跑出去一看,是我妈。才一个月没见,就好像隔了几个年代一样,脸色苍白而憔悴,我心里一紧,眼泪又差点流出来,我狠狠捏着自己的手说,姚小布你他妈什么时候变得那么婆娘了!

  我妈看到我,似乎是愣了一下,然后我听见她轻轻地叫我的名字,她说,小布,小布,我们娘俩儿好好谈谈好吗?

  我点点头,似乎我正需要给自己一个理由,不管是真是假,我都必须说服自己忘记这件不愉快的事,我对自己说只要是我妈说的我都信。

  我在我妈身边坐下,她摸着我的头说,其实,小布你真的误会我了,Jamfer已经把什么事都告诉我了,我知道你没有回家的原因,就像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你一样,但是有些问题我们还是要开诚布公地解决的,你说对吗?

  我看着我妈略显苍老的脸,点点头,然后安安静静地听着。

  一开始Jamfer坐在我另一边,紧紧地拉着我的手,我妈朝他看看,然后Jamfer站起来离开房间,出门前他转身对我微笑,他说小布好好和你妈谈吧,我就在外面。我看了他一眼,他轻轻关上房门,绅士得一蹋糊涂。

  小布,你是不是一直很想知道那个男人的身份?我妈的语气变得很温柔很温柔。

  我说嗯。

  我妈说那个男人其实才是我的亲生父亲,是她以前深深爱过的男人。我不可思议地看着眼前这个鬓角开始斑白的女人,摇了摇头,我说我不信。

  我没有希望你能接受这个事实,我只是希望你听我说完,然后再做决定,可以吗?我妈几乎用请求的语气说了这番话,我只能点头答应,事实上我也很想知道事情的真相。

  其实也没有什么很复杂的事情,我和他认识在和你爸爸结婚的三年之前。小布你还记得《音乐之声》这部电影吗?我和他的身份悬殊得就像电影里那样,当时他只不过是帮我们公司送商务套餐的。他第一次来的时候很紧张,因为我们公司在当时的上海滩算得上很高档了,我看到他走进我办公室的时候小心翼翼,生怕踩脏地板的样子觉得特滑稽,就嘲笑了他两句,也不知哪句话刺到了他,他立刻跟我争论起来。我记得很清楚,他穿着一件上面沾着些黄色油渍的外套,说到气愤的时候脸涨得通红,但是他始终很有礼貌,我和他之间进行的就像是一场辩论。说着说着我们的话题居然串到了市场前景上去了,他娓娓到来,分析了当今市场经济的动态,和我分析出来的结论居然相差无几,我不由得对他刮目相看。聊了一会儿后,我又发现他的英语也相当的流畅,几乎拥有同步翻译的水平,我想一个区区送外卖的人如此有才能,简直是太埋没人才了。后来,他每次来送套餐总会跟我聊会,甚至我在公司董事会上大胆提议了他的建议,居然博得了满堂彩。

  说到这里妈妈露出很幸福很欣赏的微笑,仿佛那个男人就在她面前一样,我像听一个灰王子的故事一样,依旧静静地撑着下巴听她讲。

  见他的次数越来越多,我们彼此了解了之后,我提议他辞去外卖店的工作,来我们公司帮忙。他听了之后婉言谢绝了我,他说他是个英语讲师,他喜欢他的职业,之所以去饭店打工送外卖,完全是因为生活太过贫困所迫。我当时看着他的背影就觉得他特高大,我想我大概对他蛮有好感的吧,这种感觉也就是你们所说的喜欢。后来他不送外卖时也会来公司找我,我的同事和下属都非常喜欢他骨子里的那股朴素劲儿,说他很老实,绝对会是个称职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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