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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这次的封面人物是留学归来的服装设计师,毕业于伦敦艺术大学。中国人在西方设计世界向来难有话语权,可是他在大二时设计的以青花瓷为主题的系列作品就拿下有设计界奥斯卡之称的IF大奖,一时间声名鹊起。还未毕业就受到多个品牌邀请,可是这位设计师不知何故,放弃国外优渥的条件和不可估量的美好前景毅然回国,自己开办了一家高级服装设计订制工作室。

  赵一芒进化妆间和那位设计师打招呼去了,顾忆笙被灯光师小铁叫去帮忙调整灯光。

  “这期的封面人物很帅哦!”小铁是一个刚满二十的小男生,和顾忆笙见过好几次,已经颇为熟络了。

  “是吗?我以为设计师都长得很……富有想象力呢。大胡子大肚子长头发那种。”顾忆笙搜寻着脑海里几个见过的设计师形象,实在和“帅”扯不上什么关系,顶多是“有风格”啦。

  “这个真的很帅!眼睛很迷人,笑起来的时候很阳光!我看模特也没那么帅的。”小铁一脸憧憬,“虽然我也很帅,可是和他比,我愿意认第二啦。”小铁满脸的青春痘,可是不知为何就是坚定的认为他是摄影棚第一帅。

  顾忆笙笑了笑,其实有时候她有点佩服这种盲目自信的人,单纯的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没心没肺的开心。

  “对了,他的名字也很好听呢,叫林——林什么来着……对了,叫林朗!”因为终于想起这位设计师的名字而欣喜的小铁一转头,就看到上一秒还好好的顾忆笙突然像木头一样抱着照明的灯柱往后倒去。

  “小心!”

  顾忆笙还没从震惊中反应过来,就已经落入一个温暖的怀抱——不算结实,甚至有点偏瘦,磕得她有点疼。

  顾忆笙眨了眨眼睛,目光渐渐在对方脸上对焦——是赵一芒,一张咬牙切齿恨不得当场把她撕成碎片的脸。她愣愣地看了他很久,直到赵一芒发出“杀人如麻”的声音:“你还要在我怀里躺多久?”

  顾忆笙手忙脚乱的想站起来,脚又勾到莫名其妙的电线,在众人的惊呼声中,当道具用的铁架子又整个朝他们倒下来。

  赵一芒的咒骂声还来不及出口,就下意识的用身体护住怀里的人。顾忆笙只觉得世界一黑,而赵一芒身上Christian Dior Higher的香水味像黑暗中的小宇宙,将她整个笼罩住。在那短短的一瞬间,虽然知道危险在靠近,可是顾忆笙却不觉得害怕。

  “轰隆”一声响之后,整个摄影棚一片寂静。有粘稠而温暖的液体落在顾忆笙的脸上和脖子上。

  众人涌上来把铁架子拉开,把赵一芒和顾忆笙扶起来。她这才发现那液体原来是血——赵一芒的脑袋被尖锐的铁架子一角磕出一个小洞,不停地有血涌出来。他脸色发白,用毛巾捂着那个洞大骂顾忆笙:“我操!顾忆笙你是猪吗?小脑发育不完全就不要出来危害社会好吗?”

  顾忆笙犹豫着想要上前跟着他,陪他去医院。在被看出这个意图之后,又惹来一顿臭骂:“你用脑子想想好不好,连你也走了今天还怎么拍封面?这摄影棚的钱摄影师的钱工作人员的钱你来付啊?骂你是猪简直就是侮辱猪!顾忆笙,你给我留在这里直到所有工作都结束。摄影师和设计师林朗我基本都沟通好了,如果有什么问题你就打电话给我。”末了又忍不住回过头来说,“如果连这点事都做不好,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

  顾忆笙看着赵一芒走出摄影棚,对着正像暴龙一样喷火的上司的背影轻声说“SORRY”。好吧,今天的工作一定要漂亮的完成,才不枉赵一芒被打破的脑袋……

  工作人员已经把被顾忆笙搞得一团糟的道具收拾完毕。顾忆笙有点丢脸地想去卫生间处理一下脸上和脖子上的血液,一转身却不期然地落入一双湖水般深沉的目光海里。

  林朗,这个她心心念念了无数个日日夜夜,她既期待又害怕遇到的人,在两次擦肩而过之后,竟又宿命般相遇了,在她狼狈不堪的情况下。

  不知道他双手插在口袋在那里站了多久,似乎目光一刻也未从她的身上移开过似的。

  顾忆笙还愣在原地,他已经笔直地朝她走过来了:“不记得我了吗?顾忆笙。”

  不记得?怎么可能。顾忆笙忘记全世界也不会忘记林朗。在很多时候,他之于她,就是整个世界。他走了之后,带走了她记忆里所有的夏天和春天。

  “记,记得。”顾忆笙逼迫自己镇定,绽开甜美的笑容问,“什么时候回来的呢?”我以为这辈子再也看不到你了。你还恨我吗?原谅我了吗?这些年过得好吗?有没有遇到喜欢的女生呢……她有很多问题想问他,却又没有任何立场问那些越矩的问题。如果说五年之前的顾忆笙算得上是林朗的好朋友,那么五年之后的顾忆笙对林朗来说只是一个和痛苦回忆有关的“故人”。

  两人都像失忆了般闭口不提当年种种,一如所有多年后偶遇的老同学,明明已经有了各自不同的人生,对方已成了陌生人,却仍要装作热络的样子,聊着无聊的话题。

  “一个月前。”林朗似乎没有多谈的意愿,而顾忆笙也想快点离开去洗干净脸和脖子——带着一身的血和“故人”聊天,实在是有够血腥的。

  “我不穿你们准备的衣服,你们赵编辑好像忘记了我是个设计师。”

  顾忆笙没走出几步,又听到林朗的声音,回过头去,结结巴巴地说:“可是,可是……”

  “还有,工作结束后,一起吃饭吧。”

  “嗯……?”吃饭?她没听错吧?他要请她吃饭?想在饭菜里下毒毒死她解恨吗?

  顾忆笙瞪大眼睛站在原地,脑海中一片空白,就这样忘记了向林朗“据理力争”应该穿赵一芒为他准备的服装——都是很贵的世界顶级男装呢。

  三、她为林朗做了一次“小偷”,不过她不后悔

  时光将林朗雕琢得更加光芒四射。

  灯光下的林朗眉如墨泼,鬓如刀裁,身材挺拔,穿着自己设计搭配的格仔衫和牛仔裤,笑起来的时候很温暖,不笑的时候又很俊朗,低头凝神时又有一种让人怦然心动的专注。

  时光真奇妙,它将林朗从一个美好的少年,一下子变成了一个会让女人憧憬的男人。

  顾忆笙有一张林朗十六岁那年的照片,曾经像宝贝一样夹在钱包的内夹层里。照片上的林朗逆着光,侧脸上是一圈金色的光影,抱着一个篮球盘腿坐在球场边,眯着眼睛微笑的样子柔软的像一颗被风吹歪了的棉花糖。那时候的林朗还有点孩子气,带着几分像小宠物似的可爱。

  那张照片是一个喜欢摄影的同学无意中拍下的,洗出来之后意外的发现构图和色彩都非常好,拿出来给林朗和同学看过之后随手夹在语文课本里。

  顾忆笙当时远远看了几眼,后来乘体育课的空隙偷偷溜回教室,翻开他的抽屉找出了这张照片。原本她只是想看一下,可是看到之后就不舍得放回去了。默念了一百遍对不起,然后小心翼翼地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她为林朗做了一次“小偷”,不过她不后悔。

  顾忆笙兀自沉浸在回忆里的这段期间,林朗已经换了三套衣服,她在心中警告自己别再像个花痴一样眼神跟着林朗转。

  摄影师在现场上传了照片,顾忆笙在笔记本电脑上看了效果之后,觉得即使是赵一芒这样挑剔的人也会无话可说——唯一需要担心的是,林朗没有穿他准备的衣服。

  拍摄工作结束后,顾忆笙把根本就未打开的服装袋拎得拎抱得抱,和工作人员告别后一个人往公车站牌走。摄影棚离公交站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早知道她就偷偷在包里藏一双球鞋了……

  她还在胡思乱想的时候,一辆银色的尼桑在顾忆笙身边停下,然后车门被打开——“上车。”顾忆笙惊讶地抬头,看到林朗才想起刚才的邀约。还在迟疑的时候,林朗已经走下车,把她怀里的东西丢在后排车座上,关上门,然后把她也塞进副驾驶座。

  “中餐还是西餐?”

  他真的要请她吃饭吗?她以为只是客套而已。“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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