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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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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了周暮晨,明白了所有爱慕孔颜的人。 不过,仔细说起来,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见到她,我并没有看到她的脸。 那只是一个背影,白色的背景之中,医院里特有的一股消毒药水的味道之中,所有的旁枝末节被隐去,一个清晰的,凸显的,一个骄傲的,孤寂的,背影。 我的男朋友周暮晨是典型的纨绔子弟。 家境优渥的他们会唱歌,会抽烟,会喝酒,会飙车,会看时尚杂志,会玩电动,会打一手很漂亮的台球,会有很多女孩子喜欢。 可是,他们不会静下心来背一篇课文,或者做一道数学题。 身为应届高考生的周暮晨每天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复习功课,而是跟他同样吊儿郎当的女朋友——程落薰,也就是鄙人,打情骂俏。 不过偶尔我也会展示我懂事的一面。 只可惜,每当我忧心忡忡地提醒他距离高考不足百日时,他都会笑嘻嘻地反驳我:“我们班那个学习委员,傻逼一样。上课给她男朋友绣十字绣,老师站在她后面都不知道,手举得像抽风,那根针亮晶晶的差点刺到老师脸上,后来那个绣一半的东西——看不出是个猪还是个猴子,老师直接没收,跟她比,我还是收敛多了。” 他一耍起赖,我就拿他没一点办法。 他对我笑一笑,我就丧失理智了,哪怕他说月亮是方的,我也会跟着附和:对!每个角都是直角! 我愿意陪他做任何事情,哪怕我什么都不干,就坐在他身边看着他,都觉得非常开心。 那应该就是爱情最初的样子,没有伤害,没有亏欠,没有辜负,所有的丑陋都还没有登台,空气中都是甜美的味道,我知道,我在爱。 我确认,那是爱。 直到周暮晨接到那个电话前一秒,我都一直沉浸在自己营造的幻觉里,以为这样手牵着手,走下去,就是天长地久。 我怎么会知道,那通电话之后,我的人生翻开一个新的篇章,从此之后,很多事情,都跟以前不同了。 那时周暮晨用的是Nokia 3250,就是那款屏幕跟键盘可以旋转得像脱臼一样的手机。 我第一次看到活人用3250就是他,在第一眼看到的时候我心里就有一个据为己有的龌龊念头。 他的电话号码我能够倒背如流,可是当时我不知道,除了我之外,还有人甚至早我之前很久就对那个11个数字烂熟于心。 周暮晨电话响起之前,我们在KTV唱歌,晚场的价格是最贵的。 说起钱,他总是一副痞子样:“不就是钱嘛,哥哥有的是钱。”他每次说那句话我都觉得他像旧社会的地主,而我就像他抢回来做小妾的民女。 很快,我就知道我的感觉没有错:在周暮晨的爱情世界里,我就是个做小妾的。 当时我正死皮赖脸的点了Twins的歌——《眼红红》。大屏幕上的阿娇美得没话说,我逼迫周暮晨承认我长得像她,他斜着眼睛一边抽烟一边点头:嗯,都是女的。 我用非常不地道的粤语唱了两三句,自己心里都觉得愧对Twins时,放在桌上的3250震动了。 我没有看到那个名字是谁,可是周暮晨在第一时间内脸色就变了。我看着他接通了电话的同时也拉开了包厢的门。 一分钟之后,门推开了,他靠在门边神色复杂地对我说,落薰,我有一点事情先走,你自己回去,注意安全。 我张开嘴还没来得及叫一声他的名字,他就风驰电掣地跑了,我丢掉麦,紧跟着追了出去已经看不到他的身影。 其实,我只是想问一问,究竟什么事情那么重要,重要到,这么晚你可以丢下我一个人。 我茫然的回到包厢,屏幕依然还是阿娇那张漂亮的脸。我张开嘴,想要跟着她一起唱,可是却发不出声音来。 那些歌词像写在水面上的字,一行一行的消失。 我最初脸红现在双眼通红,再幼稚还是觉得恋爱如梦…… 我眨一眨眼睛,眼睛好痛,我看不到,它是不是很红。 周暮晨深夜落跑的原因很快就真相大白。 第二天我晕沉沉地趴在课桌上,早自习下课,一个自称是我们博恩之草,人称是博恩绿化带的男生跑来找我。 当初就是因为周暮晨来博恩找他打架,而我偏偏又倒了八辈子霉认识这个祸害,义字当头的我,义薄云天义不容辞的去劝架,才会认识周暮晨,也才会有后来这些乱七八糟的事。 所以,当“绿化带”出现在我面前时,我的态度十分不友善,可是他毫不介意,欲言又止搞得跟便秘似的挤了好半天才挤出一句:“程落薰,你真的跟周暮晨在一起?” 我朝他翻了个白眼,是啊,难道你喜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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