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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传言依然在继续,并且越来越绘声绘色声情并茂,还有人说镇长的尸体经过幼儿园的时候,并没有真的复活,而是孙笑笑大伯的灵魂钻进去了,那天的人影,其实是镇长的灵魂。镇长代替了孙笑笑大伯荡秋千。

  谁知道呢?!镇长又不帅,孙笑笑大伯钻他做什么?

  后来丁香妈妈坚持要开课,镇长无奈之下,请和尚们在幼儿园做了规模宏大的法事,这才算有了交代。

  说起镇长,也确实有很多奇怪的地方。

  死而复生后的镇长,仿若变了个人,以前明明是个大老粗,可是后来却变得文质彬彬的,并且无缘无故地开始喜欢我。

  就在我和爸爸做艰苦卓绝的喝血斗争的时候,他来到我家,说要收我当干女儿,教我写字。

  关于干女儿的事,被爸爸和丁香妈妈婉拒了,他们说,丁厌只属于我们。

  这个回答让我兴奋了许久,并且感觉心中满满的,那种感觉,很像幸福的感觉。为此,我竟然想开始尝试戒血了。

  幼儿园开课不久,小镇似乎又回复了平静,刘一偶尔带着伍金英来我家写作业,他们好像结成了什么学习小组。

  我搞不明白结学习小组和结婚有什么区别,我想区别应该不是很大,都是一男一女,而且结了后,看起来都很开心。

  伍金英很怕我,因为我没事儿就老瞪她。我瞪她除了因为她和刘一“结”了以外,还因为她长得特别像伍金花,伍金花是不愉快的回忆。

  自从伍金花死后,我一直对巧克力豆有着莫名的反感和恐惧,有一次爸爸进城买药回来,带了一大包巧克力豆,当他打开袋子递给我的时候,我胃里一阵翻箱倒柜,吐得一塌糊涂。

  从那以后一直到现在,我一见到巧克力豆就吐,就像那个一听到鸡蛋就会晕倒的人一样。

  第六章 丁厌的小学一年级

  长大以后,
  我才明白:
  有的人戒不掉烟
  是因为戒不掉落寞;
  有的人戒不掉酒,
  是因为戒不掉思念;
  有的人戒不掉血,
  是因为戒不掉,
  某种爱恋。

  1.

  夏天的时候,冯叔叔受了戏班子里鸡的启发,重新开了养鸡场,那些嫩黄色、嫩白色、嫩黑色的小鸡毛茸茸的,分外可爱,让人忍不住想抓起来,握在手里,然后拧断它们的脖子,喝那新鲜美味的血。

  虽然冯叔叔家重新开了养鸡场,但是却没有了威风凛凛的大公鸡,没有大公鸡,就算院子里唧唧喳喳的跳满了小鸡,我还是觉得莫名落寞。大概,没有敌手的人生,就是寂寞的人生吧。

  自从冯叔叔家所有的鸡都被冯小如的后妈妈毒死以后,镇子里的公鸡们立马乱了阵脚,每天打鸣也乱七八糟的显得无组织无纪律,好像每只公鸡都在暗自较劲儿,谁也不服谁,你叫你的,我叫我的。若不是现在人们有了闹钟,估计整个小镇的作息时间就要乱套了。

  这种杂乱的状态直到冯叔叔重开养鸡场后,终于得到了好转,六国统一。一统江山的不是别人,正是冯叔叔的“表弟”刘叔叔。

  刘叔叔虽然不唱戏了,不过每天清晨依然吊嗓子,他的嗓音悠远悠长,震撼了全镇所有的公鸡。只要刘叔叔的嗓门一起,全镇的公鸡立刻就会开始打鸣。我怀疑冯叔叔家是成就鸡王的风水宝地。

  没事儿的时候,我喜欢像黄鼠狼一样,徘徊在冯叔叔家大门外,想伺机偷那么一两只小鸡喝血,不过却一次都没有得逞过。

  陈豪天强制给我断血粮已经快一个月了,这一个月,简直比一个世纪还要长,每到吃饭的时候,我的心里就好像爬满了蚂蚁,坐也不安,站也不宁。丁香妈妈特意做的饭菜,到了我的嘴里,就都跟嚼塑料似的,要么一点味道也没有,要么就是难吃的很。

  虽然味同嚼塑料,但是我每次都吃到肚子鼓起一个小包为止。我吃那么多,不是因为饿,因为我发现就算自己吃到胃疼,依然很空。那种空不在胃里,在心里,在骨髓里。

  不让一个吸血鬼喝血,就好比不让一条鱼游泳一样,简直生不如死。

  断血的这段时间里,我每晚都会做雷同的梦,我梦到在爷爷的山里,血红色的山泉散发着诱人的味道,从山上潺潺流下。我边吞着口水边向山泉奔去,偏偏每次快要跑到的时候,就会突然出现一堵墙。那堵墙笔直地向我压过来,聪明机智的我,每次不等它砸到我身上,就会及时醒来。

  我怀疑我的身体里装了一个闹钟,我总是同一时间醒来,从我醒来的那一刻在心里默数10下,刘叔叔的吊嗓子的声音准会响起,然后紧跟着百鸡齐鸣,再紧接着我就口干舌燥的,连唾沫都没得咽了,心中充满了空虚,同时又充满了渴望。

  不行,再不喝血,就算我不会死掉,起码也会疯掉。

  我抓抓自己的头发,舔了舔干得有些脱皮儿的嘴唇,站起来,走到堂屋,打开橱子。明明知道橱子里什么都没有了,依然打开。

  原来人类从小时候开始,就学会了自欺欺人,很多时候,明明知道没有结果,却还是选择继续;有时候,明明知道结局是伤害和失望,却依旧忍不住开始。

  人类最大的悲哀,就是他们总是心存侥幸并且奢望奇迹。

  我蹲在地上,心里仿佛爬满了热乎乎的蚂蚁般,总觉得哪里痒,却又不知道具体哪里在痒,好像全身都在痒,又好像全身都不痒。

  终于,我再也忍不住,一条心横下去,咬破了食指。

  原来,食指是因为这个才被叫做“食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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