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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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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 这世上还有我拼了命也无法到达的地方,也有我拼了命也无法给的幸福 1 开学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与叶榛都很忙。 是的,毕业前夕他在考虑分配问题,而我是因为太优秀,被一刀切老师总抓去当苦力。一刀切老师说我天生就是外科大夫的料,体力充沛,眼疾手稳,胆大心细。我倒没看出来他那么求才若渴,每回都被他抓去努力“培养”的结果是,我能坐在解剖室里一边给落下太多的同学上小课,一边啃掉整份红烧排骨饭。 我打电话跟叶榛汇报,他很没同情心地笑。 听见他笑,我就高兴,我喜欢听叶榛笑,鲜活甘美的,像潺潺不断的山泉。 可是在这笑声里,我听见了一些与寂寞有关的东西。他刚跟卓月分手不久,而且是单方面的,他需要时间,显然这时间还不够。他需要倾诉,然而,每次都是我打电话给他,拼命跟他讲话,而对于他的一切,我却一无所知。他也答应给我一个机会,这个机会就像是对他自己的一种纵容,他并不觉得快乐,可也不想跟任何人说。 “叶榛,这周你轮休吗,你带我去看电影行不行?“ “对不起果果,这周末我得回家。” “好啊,我从来没去过你家。” “……下次吧。”叶榛顿了一下,斟酌着话,“现在有点乱。” 我不太懂叶榛的意思,我只知道叶榛不想带我回家,他不知道怎么介绍我。他答应给我机会,可我们之间什么都还不是。而且他刚刚跟卓月分手,这一切确实不合时宜。可什么时候才适合,我还要等多久? 我毕竟年轻,沉不住气,咬了一会儿电话线,笑起来:“行啊。” 叶榛明显地松了一口气,又跟我扯了一些有的没的才挂了电话。我一宿没睡好,第二天一大早就搭地铁去往我的目的地。别问我去哪里,我从来就不是个听话的孩子,当然说话也不怎么算数。也别问我怎么知道那个地方的,不怕大家笑话,平时背书要了我的亲命,可是关于叶榛的一切我都是过目不忘的。 这是一片老别墅区,白桦树和梧桐树都已经长成,春后吐出了嫩叶,已经能看出盛夏郁郁葱葱的景色。每家每户门口都种着太阳花和新鲜的竹子,欧式的铁门里,能看见整理得很工整漂亮的花园。记得很多年以前,大概我还上小学的时候,因为我捡了一条狗养在家里。那小狗胆子很小,看不见我就玩命地疯叫,结果惹得邻居家彪悍的大婶不干了,跟田美女隔着个阳台吵得整座楼都鸡飞狗跳。 最后老唐没办法,跟我讲了一大通道理,什么家属楼不好养狗啊,会扰民啊,会随地大小便啊,破坏邻里和谐啊。而后蹲在那里一边看我喂狗,一边恶狠狠地说着豪言壮语:以后等爸爸有钱了,就买繁花苑的别墅,一栋住,一栋给果果养狗! 而现在我发觉与其等着当教书匠的老唐飞黄腾达,倒不如直接嫁个家住繁花苑的男人,一劳永逸啊。走到西区62号,我朝院子里张望,院子里架着大丛葡萄架,铺着漂亮的草坪,墙边堆着不知道品种的各种花草,还沾惹着水珠,一条金毛寻回犬和一条德国牧羊犬卧在草坪上,听见声响都翘头伸着大舌头盯着我。 我按了门铃,一阵清脆的鸟叫声后,熟悉的身影从门内闪出来。 叶榛看见我两眼都瞪圆了,两条狗撒欢儿地跑到他身边摇尾巴。我冲他“嘿嘿”一笑,招招手:“我怕你太想我,所以就过来啦。” 他几乎要苦笑了,就那么站在门口,发着愣,大脑CPU迅速发烫报废。我还有闲情逸致看清楚他光着脚踩在门口铺的木地板上,阳光埋在他的肩头,他一半的身子陷入暗影里,头顶有树叶子扑啦啦地响,还有麻雀争食的声音。 我是一个入侵者,不请自来,并不受欢迎。 直到屋里传来个中年女人的声音,绵软好听的音质:“小榛,是谁啊?” 叶榛回过神来,大声说:“是我的一个小朋友。” 而后他过来开门,两条狗跟过来,我好心情地跟它们打招呼:“……汪。” 热情的金毛扑上来,酷酷的德国牧羊犬不屑地把大脑袋转到一边。叶榛没再说什么,带我进了门,再转过脸时,已经是笑着的脸。而后我就看见叶榛的妈妈,她完全不像个有二十多岁儿子的母亲,看来很年轻,而且气质优雅温和,是个美人。叶榛很像她。 “妈,这是唐果,我的一个小朋友。” 不等叶妈妈从巨大的莫名其妙中回过神,我就扑上去抓住她的手:“阿姨,您真漂亮啊,要是您跟叶榛在街上走,我绝对当您是他姐姐。阿姨,您别惊讶啊,我跟叶榛认识好多年了,其实早就想来拜访您了。没什么好拿的,这是我妈自家酿的葡萄酒,就给您提来两瓶,养颜的!” 好听的话谁都不嫌多,而且我是出了名的口蜜腹剑,中老年人的女儿和儿媳妇范本。叶妈妈她要求再高,她也是个妈。而且叶妈妈毕竟是见过大世面的人,拍拍我的手,笑得心花怒放:“来就来吧,还带东西。小榛也真是的,都不提前说一声。” 叶榛还是笑,笑得我头皮发麻。 然后一整个上屋他都没怎么理我,他有些消沉。我想在我来之前,他跟他母亲之间一定在谈什么让彼此都不愉快的话题。快到中午时,保姆做好了饭,叶妈妈指使他去买饮料。他看了我一眼问:“要不要一起去?” 我想了想,他一定有话跟我说,于是点头:“好啊。” 正午的太阳暖洋洋的,跟在叶榛后面,那条金毛巡回犬跟在我后面。 头顶是绿荫,红砖墙,发白的石板路面,曲径幽深。 我头一回不知道要跟叶榛说什么,大约也是心虚,不请自来这种事真的很不礼貌。叶榛不会喜欢。于是只能干巴巴地跟着他,等着他发火也好,骂我也好,我都能忍受。这种感觉有点像小时候打针,药棉已经抹到了皮肤上,只等那突如其来的针扎的疼。 叶榛带着我一直走到社区二十四小时便利店,买了几听雪碧和啤酒,而后把塑料袋放到金毛的嘴下,让它叼着,拍拍它的大脑袋说:“公主,回家!” 而后那只叫公主的谄媚的狗,摇了摇尾巴,屁颠屁颠地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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