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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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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电脑上的时钟,差不多半小时了,这笨蛋想干什么?我气呼呼地正要去开门,却听到那老太太“咦”了一声,“原来那闺女有男朋友啊?我还以为她嫁不出去呢。” 我的火腾地一下冒上来,一手打开木门,再一手拉开铁门,将站在门口可怜兮兮还揪着一把钱的方非拉进来,道:“跟你说外面有狗你偏不听,快进来,进来。”又咚地一下关上门。 “有狗啊,哪里,哪里?怪不得楼梯上有狗屎,我要去报告居委会。”门外的老太太还在喋喋不休。 “让你走,你怎么不走?”我也不管那老太太,盯着他道。 他仍是慢条斯理,看着我抓着他手臂的手,道:“我刚想走,可你又把我拉进来了。” “你……” 他却冲我笑,笑得倾倒众生。我顿时有点晕,指着他道:“你要住也可以,但你可别说我诱拐儿童。” 他慢吞吞地把行李往里搬,口中道:“第一,我二十五岁了,不是儿童;第二,以你的智商,诱拐我?不太可能。” 5方非其人 算起来,我最早学会写的不是我自己的名字,而是方非的,因为简单,哪像“杨娟娟”三个字要写上半天。所以有一段时间,我吵着让爸爸把我的名字也改成“方非”,当然没得到采纳,不然我岂不成了方家的子孙? 还有一件事,初中时学习白居易的《大林寺桃花》: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长恨春归无觅处,不知转入此中来。每次考到这首诗,我每次准错,因为我总把“芳菲”写成“方非”,无论老师说多少次我还是照错,像中了邪似的。后来听他爷爷说,方非这名字本来就是用的“芳菲”的谐音,听上去柔和,再看“方非”两个字时又觉得很硬朗,男子汉不就是要这样? 男子汉?我看他像个阿拉木汗差不多,小的时候最喜欢和女孩子玩,还抢女孩子的蝴蝶结。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拿条小手绢,且不是叠好放在口袋里,而是一定要拿在手里,跟个媒婆似的,以至于那条小手绢变得越来越脏,他也不肯松手。好不容易他妈等他睡着了拿去洗掉,结果醒来就大哭一场,一个人站在晾手绢的竹竿下,痴望着手绢半天不肯走,这是男子汉吗? 他还有一个与其他男生不同的习惯,就是大热天的,与他一般大的男孩子早就打赤膊玩水去了,他却固执地坚持穿长袖衬衫、长裤,还要穿上袜子。这么热的天,我都尽量少穿,他就不热吗?我经常抱着块西瓜边啃边笑他,每次找他玩时就对他妈说:“你家闺女呢?在吗?” 这个习惯一直保持到他上高中,因为他人高被强拉去加入篮球队才改过来。我记得他第一次穿短袖的T恤,活像被强暴了似的,一看到我就躲回屋里去了,害我半天也没回过神,好一会儿才道:“谁强暴你了?姐替你出头。” 这些当然都是以前的事了,在我上大学后,很多东西都开始潜移默化地改变。我每从城里回来一次,他就似乎长高了一些,那以前经常被我嘲笑的娘娘腔也没了,到后来他也上了大学,大家碰面的次数越来越少。现在站在我面前的这个人似乎是没有变化的,但我不得不承认他确实长大了。不过长大了,底子不会变吧?他归根到底改不了习惯被我奴役的脾气,比如—— “就这样定了,房租总共一千五,算你便宜点,你八我七。”虽然我那间其实比他那间大,但谁叫他爸有钱。 “哦。”他听话地给了我三个月的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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