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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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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再过几天,就是学校的校庆日了。 白天有园游会,各个班级都会设定一两个游戏项目,在游戏中胜出的会有奖品,奖品是一些手工品、笔记本之类的,当然,除了本班同学参加之外,也欢迎其他年级的同学加入。去年那个时候,我、小可和晓晓三个人逛遍了所有班级,赢了很多奖品,后来都送给学弟和学妹了。 晚上就是联欢会,各个班级会献上精心准备的节目,全部节目表演结束后,评审老师会对节目做一个评比,胜出的那个班,要再表演一个即兴节目。去年的即兴节目是小轩他们那一班表演的一段歌舞剧,颇受大家的欢迎。 为了迎接校庆日的到来,最近大家都在忙着排演节目,而我反倒变得清闲了。自从退出合唱团后我就没再上台过了,个中原因都是一个字——懒!倒是小轩今年忙得不得了,除了被我逼着当主持人之外,他还被音乐小组那个梦幻乐团组合请去了当主唱。不是我夸大,小轩唱歌真的很好听,简直可以跟张学友媲美了,如果他不是志愿当一名律师的话,他一定可以做一个实力及偶像派歌手。当然,他这一个优秀的基因也同样存在我身上,唉!我俩也就唯一这么一个共通点了。 哎!真是惨呀!明明同一对父母所生,却偏偏差那么多。他高大,我矮小;他俊美,我清秀;他聪明,我愚……真惨呀!脚踏车坏了要在这里等小轩载我一起回去,唉!惨呐! 这个死小轩到底怎么回事,老半天了却还不见他出来,校园里都没什么人了,他还在蘑菇什么? 我往音乐室走去,打算去找他。他说过今天下午放学后还要再排练一次歌曲,叫我在体育馆外等他,结果全校的人都快走光了,却还没看到他出现。他该不会忘了还有我这个弱女子,倒霉姐姐在这里等他吧! 刚走到体育馆外,就听见里面传来了熟悉的音乐和歌声,是那首羽泉的《深呼吸》,是他们要在校庆上唱的歌。我悄悄地推开门,看见他们正唱得起劲,于是我就静静地站在角落里欣赏他们演出。 吉他手、贝斯手、鼓手和小轩他们几个真是个奇妙的组合,吉他手潇洒,贝斯手长情,鼓手放纵,小轩优雅,四个不同类型的人,站在那里,对着他们不只是听觉上的享受,更是视觉上的享受。小轩那富有磁性的歌声,极富感染力和震撼力,让人不自觉地跟着节奏动了起来,如果现在是在家里,我一定毫不犹豫地跳上去和他抢麦克风,一起唱起来。 一曲终了,我用力地拍着手,欢呼着:“唱得好!小轩,太棒了!” 他们这才发现我的存在,那个吉他手大概认识我,他用手肘碰了碰小轩,朝他暧昧地眨眨眼,“你的冤家死对头来找你了!” 一听这话,我差点又将手中的书包扔过去,还好小轩推了他一把,瞪着他问:“你觉得她比晓晓漂亮吗?” 问得好!我真想为他鼓掌,不会让人误会又同时表明了他的立场,这坏小子没白抢了我的聪明脑袋,只是……呃……这坏小子的意思是说我不漂亮!间接损人呀!等一下回去一定让他知道“死”字怎么写!哼! 我想也没想就直接喊了出来:“陆幻轩!回家了!” 一喊完,我就后悔了,我居然忘了大家不知道我们是姐弟的关系—— 果然,吉他手的吉他滑下了他的肩膀,贝斯手呆愣地看着我,鼓手的敲棒直接掉到了地下,一直滚到墙边——静止!我愣在那里,脑袋一片空白,有五秒中大家就这样你看我,我看你,直到小轩翻翻白眼,用他那万无一失的脑袋,再次发挥急智,“邻居!我们是邻居,她跟我住在同一个小区里,我住C幢,她住E幢!” “对呀对呀!我住E幢!他住C幢!我住八楼,他住十八楼,我脚踏车坏了,让他送我!”我一连串地说着,以为自己到了警察局录口供。 看到他们几个一副“原来是这样”的表情,我想不用到明天,所有的人都会知道,那个快雇杀手的丁宁夏就住在那个快被追杀的陆幻轩附近。 “真是好巧!”鼓手笑了笑,“真奇怪呢!平时看你俩在周会上拼得你死我活的,怎么突然就变得这么要好了?” “不打不相识嘛!” “知己难逢呀!” 我俩就像唱双簧似的,一辈子没这么默契过,嘿嘿! “其实有时她在周会上提出的建议很好!” “其实他在周会上反驳我的建议也很好!” “我佩服他,他唱歌很好听呢!”为什么越来越恶心? “你也不赖,文艺部备受推崇呢!” “哪里!主席你过奖了!”恶!好想吐!这家伙干吗? “来客串一下吧!” “啊?” “听说你唱歌也很不错!来客串一下吧!小古、小顺、阿平,谢谢!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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