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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心坚金石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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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元间,松江府学有庠生李彦直者,小字玉郎,年方二十,为人俊雅。赋性格温粹,学问才艺冠绝一学。路府上下官僚、乡曲老小,无不称重。其学之后圃有楼三级,高入云表,扁曰“会景”。登之者,远则四面江山,近则一城坊市,举目皆尽。圃墙皆邻小巷,皆官妓之居,蜂脾鳞次,圜列周际。而彦直凡遇夏月,则读书楼上。 一日,新秋雨霁,墙外歌咽之音、丝竹之韵,为轻风递送,继续悠扬,如天籁之飘飘,如清商之洒洒。彦直不胜清兴,遂约同侪饮于楼上。一友忽笑曰:“正所谓只闻其声,不见其形。”彦直曰:“若见其形,则不赏其声,反不清矣。”众皆称其确论。一友曰:“此论返复趣深,真佳题也,各当有赋。如诗不成,罚以金谷酒数。”于是彦直先吟曰: 凉飙淅沥天隅起,窗蕉雨歇清声止。 灏气垂风扫碧空,炎蒸忽入秋光里。 闲登快阁一凴栏,江山浩渺双眸宽。 俯临坊市人寰小,仰攀牛斗天风寒。 暂存视听一凝思,潇潇一派仙音至。 弦繁管急杂宫商,声回调歇迷腔子。 独坐无言心自评,不是寻常风月情。 峡猿塞雁声哀切,别有其中一段情。 初疑天籁搏檐马,又似秋砧和漏打。 碎击冰壶向月倾,乱剪琉璃斗风洒。 狂生对此襟怀开,邀友分题共举杯。 莫为巫山云雨隔,清歌时度人间来。 俏者闻声情已见,村者相逢苦相恋。 村俏由来趣不同,岂在闻声与见面。 吟毕,众友传玩间,忽膳夫走报曰:“玉堂先生来也。”彦直急怀其诗,整衣而迎。捧之登楼。先生见席笑曰:“庚亮有言,老子婆娑,清兴不浅。”遂续坐而饮。彦直惟恐诸友举其所为,假以更衣,将诗揉捻成团,于墙上抛出,复坐而饮,欢畅至暮而散。不意投诗之处,乃故角妓张妪所居也。妪止一女年十七,名丽容,生而眉如黛染,又名翠眉娘。灵慧纤巧,不但乐艺女工,至于书画诗文,冠绝时辈,真一郡之国色也。然留心伉俪,不染风尘,人或挥金至百而不能一睹其面。家后构一小楼,与会景相对,偏曰“对景”,乃女之择闲之所也。其彦直投诗之时,直丽容正坐楼上,忽见纸团投下,遂命小鬟拾取而观之。且惊且羡,颠倒歌咏,不能去手,曰:“此诗断非常人所能,必李玉郎笔迹无疑也。况彼尚未议婚,天若见怜,吾愿谐矣。” 至次日,遂用越罗一方,逐韵和题其上,复从原处投回。适彦直经其处,得之。且读且笑曰:“予闻名妓有张翠眉者,操志不常,才貌异众。予心每每期之,未暇其便,观其写作,必其人也。”其诗曰: 新凉睡美慵晨起,邻家夜宴歌初止。 起来无力近妆台,一朵芙蓉冰镜里。 重重花影上雕阑,体瘦翻嫌舞袖宽。 闲觅晓蛩芳砌下,金莲似怯碧苔寒。 太湖独倚含幽思,玉团忽尔从天至。 龙蛇飞动泼烟云,篇篇尽是相思字。 颠来倒去用心评,方信多情识有情。 不是玉郎传密契,他人争有这般清。 自小门前无系马,梨花夜雨何尝打。 一任鱼舟泛武陵,落红肯向东流洒。 半方罗帕卷还开,留取当年捧玉杯。 每见隔墙花影动,何时得见玉人来。 名实常闻如允见,姻缘未合心先恋。 诗情本自致幽情,人心料得如人面。 彦直阅毕,遂登太湖古而望焉。适丽容独坐楼上,彼此一见,魂志飘荡,不敢错辞者良久。彦直曰:“观卿仪范,得非张翠眉乎?”丽容微笑而答曰:“然。且妾以佳作详之,若以君为李玉郎,恐君无所逃也。”相视大笑。丽容曰:“妾久闻君之才行,多择伉俪,百不一成者,何也?”彦直曰:“若有如卿之才貌,又何敢言择耶?”乃各述心事,誓为夫妇而别。 彦直归家,以实告于父母。父曰:“彼娼也,然以改节可尚,终不可入士夫之门,奉先嗣后也。”遂不见允。彦直转浼亲知,于父母处百方推道,终不容诺。将及一年,而彦直学业顿废,精神渐耗,如醉如痴,其丽容亦为之憔悴,誓死决不他适。其父亦不得已,而遣媒具六礼而聘之。事将有期,直本路参政阿鲁台任满赴京,时伯颜为右丞相,独秉大权,凡官之任满者必以白金万两为献,若少不及,则痛遭退黜。然阿鲁台居官九载,罄囊合辏,十不及一。计无所出,谋诸佐使。或曰:“右相货财山积,其心已厌,所重者子女珍玩耳。若于各府选买才色官妓二三,不过数百银。加以妆饰,又不过数百。若得而献之,右相必纳。”阿鲁台大喜,遂令佐吏假右相之命,公选于各府。得二人,而丽容居其第一焉。而彦直父子奔走上下,谋之万端,家产荡尽,终莫能脱。 一日,拘其母女登舟启行,丽容知其不免,而以片纸寄诗一绝于彦直,曰: 死别生离莫怨天,此身已许入黄泉。 愿郎珍重休悬望,拟待来生续此缘。 自是不复饮食。张妪泣曰:“汝死故是节义,我必遭其毒害。”丽容为之少食。舟既行,而彦直徒步追随,哀动路人。凡遇舟之宿上,号哭终夜,伏寝水次。 如此将及两月,而舟抵临清。而彦直星餐露宿三千余里,足胼肤裂,无复人形。丽容于板隙窥见,一痛而绝。张妪救灌,良久方苏。苦浼舟夫往答彦直曰:“妾所以不死者,母未脱耳。母脱即死。郎可归家,勿劳自苦。总郎因妾致死,无益于事,徒增妾苦。”彦直闻之,仰天大恸,投身于地,一扑而死矣。舟夫怜这,共为坎土,埋于岸侧。是夜,丽容自缢于舟中矣。阿鲁台怒曰:“我以美衣玉食,致汝于极贵之地,而乃顾恋寒贱,自弃厥生。”遂令舟夫剥去衣妆,投尸岸下焚之。 火毕,其心宛然无改。舟夫以足踏之,忽出一小人物如指大。以水洗视,其色如金,其坚如石,衣冠眉发纤悉皆具,脱然一李彦直也,但不能言动耳。舟夫持报阿鲁台。台惊曰:“噫,异哉!此乃精成坚恪,情感气化,不然乌得有此?”叹玩不已。众曰:“此心如此,彼心恐亦如此,请发李彦直之尸焚之。” 阿鲁台允令焚之,果然心亦不灰,其中亦有小人物,与前形色精坚相等,然妆束容貌则一张丽容也。阿鲁台喜曰:“予虽致二人于非命,所得此稀世之宝。若以献于右相,虽照乘之珠不足道也。”遂盛以异锦之囊,函以香木之匣,题曰:“心坚金石之宝”。于是给张妪白银一锭,听与二人治丧,并同来之女各资路费遣归。于是阿鲁台兼程而进。 不日至京,上谒右相,奉上其函,备述本末。右相大喜,启函视之,则非前物,乃败血一团,臭秽不可近。右相大怒,召法官谓曰:“彼夺人之妻,各致死地,自知罪大,故以秽物魇我,意在逃刑。”遂下之狱。法官执毕,上报曰:“男女之私,情坚志恪,而始终不谐,所以一念之感结,成形如此。既得合为一处,情遂气神,复还旧物,理或有之。”右相不允,终置阿鲁台于法。呜呼! ——出明陶辅《花影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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