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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南村辍耕录·贞烈墓


  千夫长李某戍天台县日,一部卒妻郭氏有令姿,见之者无不啧啧称赏,李心慕焉。去县七八十里,有私盗出没处,李分兵往戍,卒遂在行。既而日至卒家,百计调之,郭氏毅然莫犯。经半载,夫妇具以白。为属所辖,罔敢谁何。

  一日,李过卒门,卒邀入,治茶,忽忆得前事,怒形于色,亟转身持刃出,而李幸脱走。诉于县,县捕系,穷竟。案议:持刃杀本部官,罪死。县桎梏囹圄中,从而邑之恶少年与官之吏胥皂隶辈、无有不起觊觎之心者。郭氏躬馈食于卒外,闭户业绩纺,以资衣食,人不敢一至其家。

  久之,府檄调黄岩州一狱卒叶姓者至,尤有意于郭氏,乃顾视其卒,日饮食之,情若手足。卒感激入骨髓,忽传有五府官出,五府之官,所以斩决罪囚者。叶报卒知,且谓曰:“汝或可活,我与为义兄弟;万一不保,汝之妻尚少,汝之子若女才八九岁耳,奚以依?顾我尚未娶,宁肯俾为我室乎?若然,我之视汝子女,犹我子女也。”

  卒喜诺,叶遂令郭氏私见卒,卒谓曰:“我死有日,此叶押狱性柔善,未有妻,汝可嫁之。”郭氏曰:“汝之死,以我之色,我又能二适以求生乎?”既归,持二幼痛泣而言曰:“汝爹行且死,娘死亦在旦夕。我儿无所怙恃,终必死于饥寒,我今卖汝与人,娘岂忍哉?盖势不容已,将复奈何?汝在他人家,非若父母膝下比,毋仍似是娇痴为也。天苟有知,使汝成立,岁时能以卮酒奠父母,则是我有后矣。”

  其子女颇聪慧,解母语意,抱母而号,引裾不肯释手。遂摧二儿出市,召人与人,行路亦为之堕泪。邑人有怜之者,纳其子女,赠钱三十缗。郭氏以三之一具酒馔,携至狱门,谓叶曰:“愿与夫一再见。”叶听入,哽咽不能语。既而曰:君扰押狱多矣,可用此少礼答之。又有钱若干,可收取自给。我去一富家执作,为口食计,恐旬日不及看君故也。”

  相别,垂泣而出。走至仙人渡溪水中,危坐而死。此处水极险恶,竟不为冲激倒仆。人有见者,报之县。县官往验视,得实,皆惊异失色。为具棺敛,就葬于死所之侧山下。又为申达上司,仍表其墓曰:“真烈郭氏之墓”,大书刻石墓上。

  至正丙戌,朝廷遣奉使宣抚循行列郡,廉得其事,原卒之情,释之,人遂付还子女,终身誓不再娶。

  ——出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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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邵景瞻《觅灯因话》著录,作《贞烈墓记》;冯梦龙《情史》著录,作《天台郭氏》。均晚于《双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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