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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思想发展与文学活动(2)


  在诗歌理论上,他强调直觉、灵感的作用,主张“自我表现”和感情的“自然流泄”,这些也都是出于个性主义和浪漫主义对于诗歌创作的要求,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反对封建传统和封建载道文学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把诗歌看成纯粹的自我表现的手段,忽略了它的社会意义,则可以明显地看出纯艺术论思想的影响。

  一九二一年七月创造社组成,郭沫若是它的发起人和最主要的成员。这个成立稍后于文学研究会、而同样发生了广泛影响的文学团体,它对中国新文学运动的巨大贡献,与郭沫若的卓越的文学活动有着密切而不可分的关系。一九二一、一九二二这两年中,郭沫若曾三次回国,国内的黑暗现实,使他对“五四”后祖国新面貌的美丽的憧憬,以及希望通过个人努力以达到社会进取的愿望,陡然归于破灭,向来为诗人所赞美的大自然,也一变而为寄托其满怀抑郁和无边寂寞的所在。诗集《星空》中那些含着“深沉的苦闷”、借抒写自然以求解脱的诗篇,就是这种思想情绪的明显的反映。

  一九二三年,郭沫若从日本帝国大学医科毕业后回国。继《创造》季刊之后,又与郁达夫、成仿吾等合办《创造周报》和《创造日》,经常在这些刊物上发表作品。这是前期创造社活动的极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内,郭沫若的政治思想有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由于受到“二七”运动以后革命形势的激发,他从忧伤和痛苦中奋起。

  虽然还没有完全摆脱个性主义的影响,时而流露着用个人的自觉力量击退传统的重压,以争取社会解放的思想;然而诗人的敏感却又使他开始看到“私产制度的束缚”,不仅高呼“反抗资本主义的毒龙”(注:《我们的文学新运动》,《创造周报》第3号,1923年5月),并且指出“唯物史观的见解”是“解决世局的唯一的道路”:“世界不到经济制度改革之后,一切什么梵的现实,我的尊严,爱的福音,只可以作为有闲阶级的吗啡、椰子酒”(注:《太戈尔来华的我见》,《创造周报》第23号,1923年10月14日。文末注写作日期为“10月11日”,《沫若文集》第10卷误作“1922年10月11日”)

  这种认识自然还不免有点笼统,因而没有从理论上促使他的文艺观点发生系统的和比较彻底的变化,却也已经成为可贵的思想因素出现在创作实践里。从那时起,《星空》里那种对自然的抒写消失了,而在《女神》中已表现出来的对工农的赞美则显得更为热烈。作者声称自己不再迷恋“矛盾万端的自然”的“冷脸”(注:《前茅·怆恼的葡萄》),却愿意去“紧握”劳苦人民“伸着的手儿”(注:《前茅·上海的清晨》)。作为诗人心灵的写照,《前茅》便是这一变化的鲜明记录。

  一九二四年,《创造》季刊和《创造周报》相继停刊,创造社的几个主要作家如郁达夫、成仿吾均先后离散,创造社前期的活动到此告一段落。郭沫若因为刊物在出版上受到挫折,个人生活又十分窘迫,在思想上产生了一种“进退维谷的苦闷”(注:《创造十年》及续篇,见《沫若文集》第7卷第165、183页)。这年四月赴日本。通过翻译日本经济学家河上肇的介绍马克思主义的著作——《社会组织与社会革命》一书,使他稍有系统地接触和认识了马克思主义。

  尽管这书有较大缺陷,但在郭沫若思想发展的历程上,的确起过重要的作用。他自己说:“这书的译出在我一生中形成了一个转换时期,把我从半眠状态里唤醒了的是它,把我从歧路的彷徨里引出了的是它,……”(注:《孤鸿——致成仿吾的一封信》,《沫若文集》第10卷第289页)过去,他只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怀着茫然的憎恨,而这本书却使他“认识了资本主义之内在的矛盾和它必然的历史的蝉变”(注:《创造十年》及续篇,见《沫若文集》第7卷第165、183页),“深信社会生活向共产制度之进行,如百川之朝宗于海,这是必然的路径。”(注:引文出自1924年郭沫若给何公敢的一封信,当时未曾发表。郭沫若于1926年写《向自由王国的飞跃》一文引用了原信,见《沫若文集》第10卷第434页。)也就在同一年,郭沫若曾赴宜兴调查齐、卢之战的战迹。军阀混战的罪恶,人民生活的苦难,使他对充满阶级矛盾的现实有了更深切的认识。

  在政治思想较快发展的同时,郭沫若这个时期的文艺思想则仍然表现了相当程度的复杂性。作为一个革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日益觉悟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社会没有给他准备下“象牙之塔”,而目睹“五四”高潮后尖锐深刻的社会矛盾,水深火热的人民生活,更不能不使他在自己的文学创作和文学主张中表示对时世的关切;但他一时又未能摆脱资产阶级纯艺术论思想的影响,在阐述诗歌的特征和浪漫主义创作要求的时候,往往羼杂着文艺无目的论和非功利主义的主张。

  同样是一九二三年,他既认为“任何艺术没有不和人生发生关系的事”,肯定“艺术家要把他的艺术来宣传革命”(注:《艺术家与革命家》,《创造周报》第18号,1923年9月9日。文末注“9月4日夜”,《沫若文集》第10卷误作“1924年9月4日夜”),又认为“艺术家的目的只在乎如何能真挚地表现出自己的感情,并不在乎使人能得共感与否”(注:《艺术的评价》,《创造周报》第29号,1923年11月25日。文末注“11月23日”,《沫若文集》第10卷误作“1924年11月23日”)

  他一方面正确地反对“以为艺术是完全无用”的观点,肯定艺术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却又将文艺对社会的从属关系颠倒过来,夸大文艺的作用,认为“要有优美醇洁的个人然后才有优美醇洁的社会。所以改造事业的基础,总当建设于文艺艺术之上。”(注:《儿童文学之管见》,《文艺论集》光华书局1925年12月初版,240页)即使在一九二四年提出了“我们是革命途上的人,我们的文艺只能是革命的文艺”,“促进社会革命之实现”(注:《孤鸿——致成仿吾的一封信》,《沫若文集》第10卷第300页)之后,一九二五年还没有完全清除纯艺术论思想的残余,在重视“文艺之社会的使命”的同时,他又说过,“文艺也如春日的花草,乃艺术家内心之智慧的表现”,“如一阵春风吹过池面所生的微波,是没有所谓目的的。”(注:《文艺之社会的使命》,《文艺论集》第142页。按此文原为郭沫若1925年5月2日在上海大学的讲演词,由李伯昌、孟超合记,最初刊载在上海大学中国文学系编辑的《文学》周刊第3期(1925年5月18)上;后收入《文艺论集》,文末仅注“5月2日”,该书1929年7月第3版注为民国12年5月2日,即1923年5月2日;《沫若文集》第10卷又注为“1924年5月2日”,年代均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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