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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艺上的宽容


  英国伯利(Bury)教授著《思想自由史》第四章上有几句话道,“新派对于〔罗马〕教会的反叛之理智上的根据,是私人判断的权利,便是宗教自由的要义。但是那改革家只对于他们自己这样主张,而且一到他们将自己的信条造成了之后,又将这主张取消了。”这个情形不但在宗教上是如此,每逢文艺上一种新派起来的时候,必定有许多人,——自己是前一次革命成功的英雄,拿了批评上的许多大道理,来堵塞新潮流的进行。我们在文艺的历史上看见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不免要笑,觉得聪明的批评家之稀有,实不下于创作的天才。主张自己的判断的权利而不承认他人中的自我,为一切不宽容的原因,文学家过于尊信自己的流别,以为是唯一的“道”,至于蔑视别派为异端,虽然也无足怪,然而与文艺的本性实在很相违背了。

  文艺以自己表现为主体,以感染他人为作用,是个人的而亦为人类的,所以文艺的条件是自己表现,其余思想与技术上的派别都在其次,——是研究的人便宜上的分类,不是文艺本质上判分优劣的标准。各人的个性既然是各各不同,(虽然在终极仍有相同之一点,即是人性,)那么表现出来的文艺,当然是不相同。现在倘若拿了批评上的大道理要去强迫统一,即使这不可能的事情居然实现了,这样文艺作品已经失了他唯一的条件,其实不能成为文艺了。因为文艺的生命是自由不是平等,是分离不是合并,所以宽容是文艺发达的必要的条件。

  然而宽容决不是忍受。不滥用权威去阻遏他人的自由发展是宽容,任凭权威来阻遏自己的自由发展而不反抗是忍受。正当的规则是,当自己求自由发展时对于迫压的势力,不应取忍受的态度;当自己成了已成势力之后,对于他人的自由发展,不可不取宽容的态度。聪明的批评家自己不妨属于已成势力的一分子,但同时应有对于新兴潮流的理解与承认。他的批评是印像的鉴赏,不是法理的判决,是诗人的而非学者的批评。

  文学固然可以成为科学的研究,但只是已往事实的综合与分析,不能作为未来的无限发展的轨范。文艺上的激变不是破坏〔文艺的〕法律,乃是增加条文,譬如无韵诗的提倡,似乎是破坏了“诗必须有韵”的法令,其实他只是改定了旧时狭隘的范围,将他放大,以为“诗可以无韵”罢了。表示生命之颤动的文学,当然没有不变的科律;历代的文艺在他自己的时代都是一代的成就,在全体上只是一个过程;要问文艺到什么程度是大成了,那犹如问文化怎样是极顶一样,都是不能回答的事,因为进化是没有止境的。许多人错把全体的一过程认做永久的完成,所以才有那些无聊的争执,其实只是自扰,何不将这白费的力气去做正当的事,走自己的路程呢。

  近来有一群守旧的新学者,常拿了新文学家的“发挥个性,注重创造”的话做挡牌,以为他们不应该“而对于为文言者仇雠视之”;这意思似乎和我所说的宽容有点相像。但其实是全不相干的。宽容者对于过去的文艺固然予以相当的承认与尊重,但是无所用其宽容,因为这种文艺已经过去了,不是现在势力所能干涉,便再没有宽容的问题了。所谓宽容乃是说已成势力对于新兴流派的态度,正如壮年人的听任青年的活动;其重要的根据,在于活动变化是生命的本质,无论流派怎么不同,但其发展个性注重创造,同是人生的文学的方向,现象上或是反抗,在全体上实是继续,所以应该宽容,听其自由发育。

  若是“为文言”或拟古(无论拟古典或拟传奇派)的人们,既然不是新兴的更进一步的流派,当然不在宽容之列。——这句话或者有点语病,当然不是说可以“仇雠视之”,不过说用不着人家的宽容罢了。他们遵守过去的权威的人,背后得有大多数人的拥护,还怕谁去迫害他们呢。老实说,在中国现在文艺界上宽容旧派还不成为问题,倒是新派究竟已否成为势力,应否忍受旧派的迫压,却是未可疏忽的一个问题。

  临末还有一句附加的说明,旧派的不在宽容之列的理由,是他们不合发展个性的条件。服从权威正是把个性汩没了,还发展什么来。新古典派——并非英国十八世纪的——与新传奇派,是融和而非模拟,所以仍是有个性的。至于现代的古文派,却只有一个拟古的通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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