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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古代文学上的妇女观(3)


  三

  中古时代的思潮,以基督教为本,因了社会情状的关系,生出种种变化,如骑士制度,圣母崇拜等,错杂起来便造成中世的传奇思想。基督教本是希伯来思想的嫡裔,但经过耶稣的修改,对于妇女的严厉的意见,已经宽缓一点了。但到使徒的手里,不免又苛刻了许多,而且教会的作止规条逐渐制定,于是摩西的精神重复得势了。如圣保罗说,

  “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成就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拉太书》第五章十六至十七节

  “那些属基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又第二十四节

  “男不近女倒好。”哥前第七章一节

  这个禁欲思想,直到路德出现为止,很占势力。这原是理想的出世法,但对于世间法他也有这几种教训。

  “叫自己的处女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哥前第七章三十八节

  “各人的头就是基督,女人的头就是男人。”又第十一章三节

  “女人要沉静学习,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过里。”提前第二章十一至十四节

  “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哥前第十一章九节

  “他们指女人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又第十四章三十四节

  以后教会的神父便更变本加厉,又因了当时罗马王朝侈华恣肆的反动,造成极端的厌世憎女的思想。台土利安(Tertullian)说,

  “女人!你应该穿着丧服破衣走,你的眼里满盛哀悔之泪,使人们忘记你是人种的祸祟。女人!你是地狱的门。”

  “人必当独身,纵使人种因此而绝灭。”

  圣奥古斯丁(Augustine)说,

  “独身者将在天上辉耀,如光芒的众星;生他们的父母却像无光的星。”

  阿列根(Origen)说,

  “结婚是非神圣而且不洁,是私欲的一种方法。”

  他这样说,也便实行他的主义,自宫以避诱惑了。以上多据德人倍贝尔《妇人论》中所引。这样下去,非人情的禁欲主义,差不多完全主宰了世界。到六世纪玛松(Maçon)会议,遂有女人有无灵魂与人格的讨论,他的结果是大多数的否决!

  但是六世纪以后,欧洲政教的形势也逐渐改变了。罗马东迁,小国纷纷建立,遂成封建制度;新兴民族受了教会热心的劝导,也都转为基督教徒,于是圣母崇拜突然兴起,和封建底下的骑士制度联合,造成那种传奇的妇女崇拜。原来欧洲各民族在未受基督教的洗礼以前,各有他们自己的宗教,教会虽然使他们在仪式上改了宗,但是根柢上的异教思想,一时不能变换;所以教会里用了剿抚兼施的办法,一面将势力较小的诸神悉数打倒,并入地狱里,做撒但的部下;一面却将在民间占有势力的诸神提拔起来,改换名称,分配作古代的圣徒,如海神变为圣尼古拉之类。余下一个最大的女神,南欧的亚孚罗迪推(Aphrodite)或威奴思(Venus),北欧的遏陀(Edda)或弗勒雅(Freyja),都是代表女性体用的大神,生气的宗教之主体,便被改作圣母;于是以前不大被人尊重的圣马理亚,至此遂成了普遍的崇拜了。

  骑士制度的完成,却纯是政治上的关系。一国的王并不是直接的统辖臣民,藉了租税力役,保守他的国土;他将土地分封给人,为侯伯等,有事的时候,便专靠他们的帮助。侯伯等诸贵族又招养许多武士,替他们出力,因为武士都是擐甲骑马,所以称作骑士。这骑士制度实在只是一种主仆关系,武士这一字英国作Knight,本有仆役的意思;不过他是仆而非奴,故地位稍为尊严,也较自由。

  但是他仆役的职务,原是存在,对于他的主人,有绝对忠顺的义务。他的主人在宗教上有神的父子及圣母,在政治上有王与直接的主君——及主母。因为主君有时以战争外交种种关系,暂时离家,他的统治城堡的威权,便由他的妻来代表,所以贵族的夫人们,在他们属地内也得了极大的尊崇。有这圣母与主母两重的崇拜正在流行,一般女性的价值,就因之增高。在一方面游行骑士的训条,于为宗教及主君尽忠之外,又誓言尊敬妇女,一方面骑士文学的恋爱歌,也渐以发生了。

  〔关于中世尊重妇女的事业,颇有疑问。德国倍贝尔(A.Bebel)便极不相信,在《妇人论》第一分卷中云,“空想的传奇派与有心计的人们,努力的想将这个时期十二至十四世纪当作道德的时代,真诚的尊敬妇女的时代。……其实这时候,正是极凶的私刑法的时代,一切组织都散漫了,武士制度差不多变了路劫强盗和放火的职业。这样行着最残暴的凶行的时代,决不适宜于温柔与诗的感情的发达,而且他反将当初存在的,那一点对于女性的敬意,毁坏净尽了。……”这就事实上说,当然是如此,但我们可以确说,在文艺上当初曾有这一种思想的表现,便是倍贝尔自己也原是这样说。〕

  骑士文学的发生,我们可以将他称为人们对于女性的解放的初步。在异教时代,男女可以自由的歌咏恋爱的甜苦;基督教来了,把人类的本能统统抹杀,他们虽然照旧结婚生殖,但如圣耶隆姆(Jerome)说,

  “结婚至好也是一件恶行,我们只能替他强辩,替他祓除。”

  所以世间以为男女关系是不得已的污恶,不是可以高言的,更无论咏叹了。因这污恶的观念,养成一种玩世态度,作放纵的诗歌的,是禁欲思想的别一方面的当然的果实。到了这时代,女性以圣母和主母的两种形式,重复出现于世,潜伏着的永久的人性,在诗人胸中觉醒过来,续唱他未了的歌,正是自然的事。但是这两个女性的代表,虽然同是女人,却都有神圣威严围绕着,带着不可逼视的光芒,诗人的爱于是也自然的离了肉体,近于精神,差不多便替文艺复兴时代的“柏拉图的爱”(Platonic Love)做了先驱了。

  骑士文学的发达,是逐渐的。最初是史诗的复活,藉了十字军护教的英雄,咏叹人生的活动,先是叙战争,次叙冒险,随后叙恋爱;先是专讲正教的人物,其后也渐及异教。但这都是叙事一面,到了普洛凡斯(Provence)文学兴起,于是抒情诗遂占势力,恋爱成了诗中的主题。这个倾向,在欧洲文学界上本来是共通的,普洛凡斯即法国南部一带地处南方,思想又较自由,所以首先发现;他的影响渐渐由南而北,遂遍西欧。普洛凡斯的这种诗人,特别有一种名称,叫作忒洛巴陀耳(Troubadour),多是武士或贵族出身。他们诗里的主旨是爱——对于神及女人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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