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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的文学


  假的,模仿的,不自然的著作,无论他是旧是新,都是一样的无价值;这便因为他没有真实的个性。

  印度那图夫人(Sarojini Naidu)的诗集《时鸟》(Bird of Time 1915)上,有一篇英国戈斯(Edmund Gosse)的序文。他说,那图夫人留学英国的时候,曾拿一卷诗稿给他看。诗也还好,只是其中夜莺呵,蔷薇呵,多是一派英国诗歌里的习见语,所以他老实的告诉她,叫她先将这诗稿放到废纸篓里,再开手去做真的她自己的诗。其结果便是《黄金的门》(The Golden Threshold)以下几部有名的诗集。这一节话,我觉得很有意味。

  戈斯并不是说印度人不应该做英国式的诗,不过因为这些思想及句调实在是已经习见,不必再劳她来复述一遍;她要做诗,应该去做自己的诗才是。但她是印度人,所以她的生命所寄的诗里自然有一种印度的情调,为非印度人所不能感到,然而又是大家所能理解者:这正是她的诗歌的真价值之所在,因为就是她的个性之所在。

  正确的说来,她的个性,不但当然与非印度人不同,便是与他印度人也当然不同,倘若她的诗模仿泰戈尔(R.Tagore)也讲什么“生之实现”,那又是假的,没有价值了。或者她的确是做自己的诗,但所含的倘是崇拜撒提(Suttee)一类的人情以外的思想,在印度的“国粹派”——大约也是主张国虽亡而“经”不可不读的一流人——看来或者很有价值,不过为世界的“人”们所不能理解,也就不能承认他为人的文学了。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结论:(1)创作不宜完全没煞自己去模仿别人,(2)个性的表现是自然的,(3)个性是个人唯一的所有,而又与人类有根本上的共通点,(4)个性就是在可以保存范围内的国粹,有个性的新文学便是这国民所有的真的国粹的文学。

  一九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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