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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权序言


  日本废姓外骨撰

  距今三年半前,即大正十一年的十月中,有一个少年绅士来访,拿了一张名片,上写“介绍某君,乞赐接谈,法学博士吉野作造”。会见之后问其来意,答说,“我本是东京高等工业学校的毕业生,可是学过的工业却不高兴干了,想转到文学方面去,承吉野先生照顾,于大正八年进了帝国大学文学部,专攻社会学,到了明年春间须得提出毕业论文,想做一篇初夜权之社会学的研究,关于初夜权的外国的材料大略已经搜集了,本国的却还没有,去问吉野博士,他叫我来向先生请教,所以冒昧地跑来求见。”我于是便就浅识所及,略说二三,又将参考书也借给他,过了四五个月,他来访时说,“托先生的福,已经好好地毕业,成了文学士了。”并且还说那个论文承户田今井两位先生称赞,说是近来少见的优秀之作云。

  此后因了上边所说的关系我便告诉他,想把这论文拿来出版,卖给我罢;交涉的结果,用了三百块钱买了来,就是这本书。钱货交清之后,将要付印了,因为种种事情的缘故,暂时中止,这部稿本前后三年埋没在箧底里。直到近时,有一个本家 存姓 宫武尚二,办了一个无名出版社,想刊行洋装书,问我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让他出版。我说,“那么,这个印了出来怎么样?”把这书的原稿找了出来。

  他很高兴,说,“就印这个罢。当作无名出版社的第一着的事业,赶快发表出去罢。但是,叔叔,这个出版没有什么要紧么?”我说,“这不是堂堂的大学毕业论文么?倘若是发表不得的东西,帝国大学教授们那里会给他审查优等的分数呢?况且,这不是社会学上必要的研究问题么?以前的内务部或者难说,现在是许多新进学者所在的内务部了,你放心做去可也。但是,虽然这边已经买收了著作权,可以保证于出版上别无窒碍,不过原著者毕业后就做了某私立大学的讲师,(现在也还在那里,)照顾他的学长是一个极其正经的人,这样论文发表出去之后,或者要请他走路也说不定,所以他请求在这本书上不要写出真姓名来;我当时笑他‘真是胆小的人呀!’但是已经答应了他,所以这回要你自己当编辑兼发行人,担负一切的责任。”在这个条件之下,我就将原稿交给他了。近日他又来说,“就要出版了,叔叔,务必请你写一篇序文。”我于是历叙以上的颠末,证明这乃是有权威的稀世的学术书,并不是那些自称性欲学研究大家泽田顺次郎辈所做的钩引登徒子的翻译的诲淫书的同类的东西。大正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废姓外骨。

  案,外骨本姓宫武,今废姓,开设“半狂堂”,著有《笔祸史》,《私刑类纂》,《赌博史》,《猥亵风俗史》等书,二十许种。偶阅二阶堂招久(假名?)的《初夜权》,见外骨序文颇是别致,便译出如上。末尾骂泽田顺次郎,似太偏隘,泽田编著性欲学书最早,并不一定是钩引登徒子的,找出现尚留存的《变态性欲论》一看,觉得可以代为证明。

  “初夜权”系Jus Primae Noctis的译语,指古代一种礼俗,在结婚时祭司或王侯得先占有新妇数日。大抵初民有性的崇拜,对于处女视为有一种“太步”(Tabu),含有神圣与毒害之意味,凡夫所不能当,故必先以圣体——无论是神,祭司或王等破除之,始不为害,可以结婚了。当初在施术者为一种职司上的义务,浸假而变为权利,盖信仰改变,严肃的仪式转为强迫的劳役,渐为崩坏之源,以至于革除,唯遗迹留存,在各民族婚俗上,犹明了可见。中国初夜权的文献未曾调查,不知其详,唯传说元人对于汉族曾施行此权。范寅编《越谚》卷上载童谣低叭一章,其词曰:

  “低叭低叭,(唢呐声。)
  新人留歹;(歹读如ta,语助词。)
  安歹过夜,
  明朝还俉乃。(俉乃读如n-na,即你们。)”

  注云,“此宋末元初之谣。”据绍兴县视学陈曰淀君说,德政乡谣如下:

  “低带低带,
  新人留歹;
  借我一夜,(我读作nga,即我们。)
  明朝还乃。”

  云蒋岸桥地方昔有恶少啸聚,有新妇过此,必劫留一夜,后为知县所闻,执杀数人,此风始戢。所说本事大抵不可凭,唯古俗废灭,而民族意识中犹留余影,则因歌谣而可了知者也。又浙中有闹房之俗,新婚的首两夜,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无所禁忌,虽云在赚新人一笑,盖系后来饰词,实为蛮风之遗留,即初夜权之一变相。此种闹房的风俗不知中国是否普遍,颇有调查之价值。族人有在陕西韩城久寓者,云新娘对客须献种种技艺,有什么“胡蝶拜”的名目,如果不误,则北方也有类似的习俗也。

  十五年十月十四日,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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