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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连戏


  在《人民日报》上见到陈山同志的文章,知道《目连救母》在上海演出,在爱好目连戏的一个绍兴人看来,这是一件很可喜的事情。不必要地说明一句,这目连戏是民间戏剧的很特别的一种,它有好多的缺点,但也自有其长处。它是一部宗教性的戏,有阴沉的落后的一面,但同时也很明朗,富于诙谐。戏的内容极简单,只是救母出地狱。起头傅母造孽,只是必要的说明。戏的本身须得七天七夜才能演完,乃是中间许多插曲,作为目连一路所见,描写出社会上的许多情形,演出滑稽讽刺的场面。

  还有一层,这是纯粹的民间业余剧,以前并无一定演员,只是由农人工人临时凑搭成班,演完就散,一切都是“凑合”,所以服装也很差,绍兴俗语有“目连行头”一语,形容破旧衣服,即从此出。—总起来说,这剧种是很特别的,值得保存研究,加以整理的。但是这很不容易,如不充分了解它的特质,只是理想地去下手整理,容易成为夹板医治驼背的笑话。

  据我个人的看法来说,这是一个劝善的宗教剧,我们要想根本上来改造它,发生什么积极的作用,那在事实上恐怕是不可能的。我们为的要保存这特别的民间剧,只好来消极地防止它可能的弊害,例如吃素念佛,斋僧修庙的事。我们应该把救母的事当作一个架子,来挂起那些杂多的插曲,换句话说便是要把傅母造孽下地狱这一节轻描淡写地对付过去,目的只是去引出目连来。傅母反宗教的一点不必太去强调它,因为目连始终以为母亲当救,末了也终于救了出来,这就已经表示对于傅母的是认了。若本是宗教劝善剧,却要用力去扭转过来,变为反宗教(佛教)的戏剧,这一百八十度的转变怕不是容易的事,而且在现今吃素念佛,斋僧修庙的迷信并不盛行的时代,要如此宣传,也未免有点近于无的放矢吧。

  目连戏的第二特点,我说过那是它的喜剧性。我觉得中国人向来就爱好喜剧。这广义的喜剧是发现于小说戏曲的大团圆的收场。有些悲剧收场的杰作,如《西厢记》与《红楼梦》,一定有人要续作,使得它团圆为止。旧时绍兴戏不管是什么班,在日场或夜场完结的时候,不管末了演的是什么戏,在脚色下场之后,必定出来一生一旦,在台前交拜,后台奏着喜乐,观众便预备走散了。这似乎有点庸俗,但我觉得却很有可取,因为这表示中国人民的明朗的性格,爱好和平快乐。

  还有狭义的喜剧,滑稽的脚色和诙谐的言动,在戏剧与民间艺术上也相当丰富,这我也以为是很好的。占据目连全剧十分之九地位的插曲,差不多都是一个个剧化的笑话,社会家庭的讽刺画。这可以说是目连戏的精华部分,也正因为这些使得群众喜欢看,也冲淡了劝善的宗教剧的空气,因为据我想,群众是并不爱听劝善的说教的。如果整理时强调了傅家的事情,改成一出完全的“救母记”,无论艺术工夫多么好,反迷信的作用多么大,总之是“买椟还珠”的作法,目连戏只是一个躯壳罢了。

  我还是五十年前在长庆寺前的路亭台上看过最后的一次,只演了半日一夜,所以插曲省去了不少,大部分也已忘记了,但是有些还约略记得,如“泥水作打墙”,“张蛮打爹”,还如什么人给地主当佣工,当初说定挑水是十六文一担,后来不知怎么一来,变成了一文十六担了。又如说富家中堂挂着条幅,上写“太阳出起红澎澎”一首猥亵的诗,也满是讽刺的意思;虽然如要整理,这一段自然也只好删改了。

  我以为为了保存而整理的工作不可太急进,平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教训不足为法,但在这里却似乎是可以合用的。我们要尊重群众的创意的加工,尽可能保留那些小喜剧的插曲,宁可把主要的情节(即傅家的事情)多多节略,只要足够当作架子用就好,却把插曲多挂上去。现在不可能接连的演好几天,似乎不妨将保留的多少插曲各个拆开,自由地编插进去,以供一天的演出。我对于戏剧完全是外行,但是知道一点目连戏的性质,觉得保存整理实为必要,而整理的不得法,反要把这剧种毁掉了。

  西洋的戏剧史和戏剧理论尽管好,用到中国来时,特别是民间特种艺术,却很要慎重,不能全部拿来应用,须要虚心了解并采纳创造以至演出这剧种的地方艺人的意见。切忌凭主观和教条来从事,弄得不好时,这本来奄奄一息的病人会得死于手术之下的。我不懂一切戏剧,本来不配来谈这些问题,只是以绍兴人的资格—这算不得是百家之一,但也总是一种资格—出来替目连戏说两句话,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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