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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衍义 五 寡妇再嫁


  第三成分是寡妇再嫁和抢亲。中国过去礼教上强调贞节,但社会上一般人家寡妇再嫁也是常有的事,自然她是要受点差别待遇,被称为“回头人”,或是“二姑娘”,(“大姑娘”是处女的称号,)结婚仪式上也有些差别,只是详细不明了。除了礼教代表的士大夫家以外,寡妇并不禁止再嫁,问题是没有她的自由意志,必须由家族决定,换句话说即是怎么出卖,卖多少钱,这样办好的再嫁是不触犯礼法的,至于阴间的罪名那是另一个问题。本文中关于这点说的很清楚,祥林嫂的婆婆是个精明强干的人,把她的寡媳卖到里山去,可以多得财礼,给她的次子娶亲以外,还可以多余若干钱,这是多么好的打算。里山的生活较苦,一般虽然也是买卖婚姻,但父母到底还不大愿意把女儿嫁进深山野墺去,结果自然以婆婆出卖寡媳的为多了。

  本来祥林嫂第一次在卫家山,被卖到贺家墺,第二次守了寡的时候,也可能再从贺家墺被卖到别处去,这回却并不如此,也是别有理由的。本文说她没有婆婆,房子是自家的,后来丈夫病死,儿子也给狼吃了,她大伯来收屋,便把她赶了出来。这情形与《儒林外史》里严贡生等她弟媳的儿子死了之后去接收财产的情形相似,因为收屋比争取财礼更好,所以“利之中取大”了。抢亲的事在乡间常有,大抵是男家恐怕女家要悔约,乃乘其不备,于卖约婚姻上加添了一点劫掠分子,本人不知道不愿意的也附加在内,如祥林嫂事件即其一例。其次则有合意的抢亲,因为贫穷不能备礼,采用抢亲的形式,许多繁文缛礼便都可省去,这也可以说是一种“非礼之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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