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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衍义 八一 兔和猫


  关于《兔和猫》这一篇,没有什么要说的。这里只有猫的事情,我想可以来说几句。在“补树书屋旧事”第七节里,我曾说过这一段话:“那么旧的屋里该有老鼠,却也并不见,倒是不知道谁家的猫常来屋上骚扰,往往叫人整半夜睡不着觉。查一九一八年旧日记,里边便有三四处,记着夜为猫所扰,不能安睡。不知道《鲁迅日记》上有无记载,事实上在那时候大抵是大怒而起,拿着一枝竹竿,我搬了茶几,到后檐下放好,他便上去,用竹竿痛打,把他们打散,但也不能长治久安,往往过一会儿又回来了。”

  本文末了说黑猫害了小兔,非把他除掉不可,说到他以前与猫为敌的事情:“我曾经害过猫,平时也常打猫,尤其是在他们配合的时候。但我之所以打的原因并非因为他们配合,是因为他们嚷,嚷到使我睡不着,我以为配合是不必这样大嚷而特嚷的。”以上是具体的话,就是离开事实来说,猫这东西当作家畜,我也是一点都不喜欢。家畜中供使用的总比较聪明,有如马,牛和狗,与人相习,就懂得一点人的意思,唯独猫不是这样,它的野兽性质永远存在,对人常有搏噬的倾向,虽然一面特别又有媚态,更可厌恶。我只认它为捉老鼠用的小兽,在不得已的状况下,根据《墨子》“害之中取小”的规则,才留养着它的,至于兔和小鸟以及别的动物,我也都不主张畜养,因为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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