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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衍义 四四 胜利一


  这一回里的胜利是前后两段。前段是对于“闲人”的,即是游手好闲的人,这也可以称作流氓,方言叫“破脚骨”的便是。但是他们有大小之分,大破脚骨大概是青红帮人物,为非作歹,搞的都是大票生意,那是另一回事,与我们现在有关系的只是那些小破脚骨罢了。他们在街上游行找事,讹诈勒索,调戏妇女,抢夺东西,吵嘴打架,因为在他们职业上常有挨打的可能,因此在这一方面需要相当的修炼,便是经得起打,术语称曰“受路足”。

  鲁迅的一个本家伯父名叫四七,在祠祭时自述他的故事,“打翻又爬起,爬起又打翻,”是一个好例,起码要有这样不屈(?)的精神,方才进得他们的队伙里去。在这一点上,阿Q却是不够的。他是一个北方的所谓“乏人”,什么勇气力气都没有,光是自大,在这里著者正是借了他暗指那士大夫,这也说不定。他与闲人冲突,便因为闲人们爱讥笑他,犯他的讳。

  他的头上有癞头疮疤,所以讳说“癞”字以及一切同音的字,又推广到“光”字“亮”字,后来连“灯”“烛”也都忌讳了。老太婆们有些忌讳,乃是关于不吉的事的,若是关于个人的忌讳,则是士大夫所独有,宋朝有知州田登讳“灯”为“火”,元宵放灯称为“放火”,俗语至今说:“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就这冲突的原因来看,对方是闲人,这边虽然也似乎是闲人模样,但性质略有不同,那种自大是并非闲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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