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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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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歌谣的分类 分类的标准 歌谣可用种种标准分类,兹列举如次: 一 音乐 歌谣本以声为主,曲调自然是最重要的,所以列为第一。古来徒歌、乐歌之别,近世小曲、自来腔之别,均以音乐为衡。《诗三百篇》和《乐府诗集》也都以音乐分类。 现在的小曲里也有不少的曲调如《满江红》、《银纽丝》、《梳妆台》、《侉侉调》、《泗州调》、《孟姜女》,《十杯酒》等,可惜还没有多少人收集这种材料,确切的分类一时怕还谈不到。 二 实质 这种分类法,下文将专论之。 三 形式 如《四季相思》、《五更调》、《十二月》、《十杯酒》、《二十四枝花》、《百花名》等;或“数字”“对字”“对句”“接字”“对山歌”“宝塔歌”等。 四 风格 第一章里曾引沈兼士先生“自然民谣”与“假作民谣”之说。他说这两者的命意属辞及调子,都不相同;又说后者没有前者“那么单纯直朴”。他的主要的标准似乎是风格;风格原可以概括命意属辞的。这种分法的结果,与小曲和自来腔的分法一样,只是从另一面看罢了。 五 作法 如吴康先生《诗经学大纲》(《国立广东大学文科学院季刊》)分《诗经》为四类: (一)记叙类 如《七月》,《东山》,《大明》,《绵》,《嵩高》,《烝民》等是也。 (二)抒情类 如《关雎》,《桃夭》,《柏舟》,《谷风》,《野有蔓草》,《溱洧》,《蒹葭》,《小弁》等是也。 (三)状物类 如《君子偕老》,《硕人》,《小戎》等是也。 (四)议论类 如《祖鼠》,《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文王》,《板》,《荡》,《抑》等是也。 又如《简兮》,《良耜》等篇(此类诗篇至众,今不一一具举),语无专主,弗能厕为何类,在读者审之而已矣。 吴先生说这是就诗义分的,我看实是就作法分的。 六 母题 研究歌谣,有一个很有趣的法子,就是“比较的研究法”。有许多歌谣是大同小异的,大同的地方是他们的本旨,在文学的术语上叫做“母题(motif)”;小异的地方是随时随地添上的枝叶细节。(《胡适文存二集》卷四,三〇九页)母题也可为分类的一种标准,如《看见她》、《孟姜女》、《月光光》等;但是现在材料太少,这种标准还不能大规模地运用。 七 语言 如近世歌谣可分为普通话,吴语,粤语三系。 八 韵脚 歌谣多有韵,但也有无韵的。《古谣谚·凡例》说谣谚“间有无韵者,大都因所引未全”。可是也未必尽然。如吴歌中的《一家人家》(数字)、《碰碰门》(对句)、《倷姓啥》(对字)、《头头利市》(接字)等,便都是全部或大部无韵的。兹举《一家人家》一首: 一家人家:两个人,三板桥;四峙牌楼,五斤甏头,陆家里来子七个客人,喊子八个戏子,点子九莲灯,做子十出戏。(《甲集》二四页) 这是通首无韵的。原来歌谣分为乐歌、徒歌,徒歌里又有歌、诵之别;诵与歌稍异,没有韵也无妨。上举各例,都是只能诵的歌谣。照以上所说,歌谣固可分有韵、无韵二类,但无韵的究竟甚少。 九 歌者 《古谣谚·凡例》所谓“以人为标题者”,便是此种;如“军中谣”、“诸军谣”、“民谣”、“百姓谣”、“童谣”、“儿谣”、“女谣”、“小儿谣”、“婴儿谣”等。《吴歌甲集》里所收歌谣,大别为儿歌、民歌二类。民歌中又分五类,如下: (一)乡村妇女的歌——这是以她们的中心思想(爱情)发挥而成的歌;因为她们没有受过礼教的熏陶,所以敢做赤裸裸的叙述。 (二)闺阁妇女的歌——这类歌的结构比别类都茂密,说的人情世故也都刻画入细。在形式方面,固然独创的也很多,但给识字的妇女做了,便接近到诗及弹词上面去。在意义方面,说私情的不及说功名的多,大都希望夫婿以科第得官;或者说自己竭力整顿家事,求得丈夫面上的威光。这种情境,决不是乡村妇女所想得到的。 (三)男子(农、工、流氓)的歌——它们或有豪迈的气概,或有滑稽的情兴。(农工流氓以外的男子是没有歌的,程度高的就做诗,低的就唱戏了。) (四)杂歌——如对于宇宙和人生求解答的对山歌,如佛婆们的劝善歌等。(七页) 儿歌、民歌的二分法,甚为有用,本章也将采用。 十 地域 《古谣谚·凡例》所谓“以地为标题者”,便是此种。如“长安谣”、“京师谣”、“王府中谣”、“邻郡谣”、“二郡谣”、“天下谣”等。近世曲调,常以地域标题,如“泗州调”,“扬州小调”之类;又“粤讴”也当属此。歌谣集亦多以地域名,如《北京歌谣》、《吴歌甲集》、《粤东之风》、《台湾情歌集》等。 十一 时代 《古谣谚·凡例》里所谓“以时为标题者”,便是此种。如“尧时谣”,“周时谣”,“秦时谣”,“汉时谣”等。又如“古代歌谣”与“近代歌谣”之分,也属此种(见傅振伦先生《歌谣分类问题的我见》,《歌谣周刊》八四号)。将来材料若够,还可按照历史或朝代分类。 十二 职业 如山歌、秧歌、樵歌、渔歌、船歌、牧歌、农歌、采茶歌等;或夯歌,厂歌,春歌,成相歌等。前者多为情歌,后者则是本地风光(见傅振伦先生文)。 十三 民族 如傜歌、俍歌、僮歌、客家歌谣、疍家歌谣、倮倮歌谣等。 十四 人数 如独歌与和歌。 十五 效用 如廉泉先生《国粹教科书·诗经读本》卷上,依据孔子的话,以“可兴”“可观”“可群”“可怨”四类为目;虽不是将《诗》三百篇整个地分类,但不失为一种分类法。这是以对于读者的影响为主的,所以我说是“效用”。 应用以上十五种分类标准,我们可以研究歌谣的各方面。就中前八项都是关于歌谣本身的,后六项是关于它们的背景的,末一项则是独立的。五、六、十四三项用处甚少;末一项则不易确定,所谓聊备一格而已。最有用的实在是一、二、三及九项里的民歌儿歌二分法。本章拟即以这种二分法为经,实质为纬,来讨论歌谣的分类。至于一、三两项,当别立专章研究。现在想先介绍中外几种实质分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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