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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歌谣起源的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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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诗谱序》说:“诗之兴也,谅不于上皇之世。大庭,轩辕,逮于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于此乎?”孔颖达《正义》申郑说道:“上皇,谓伏羲;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这是乌托邦的描写,不容易教人相信,其实他自己也未必相信,他的《毛诗正义序》里说:“若夫哀乐之起,冥于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鸾凤有歌舞之容。然则诗理之先,同夫开辟;诗迹所运,随运而移。上皇道质,故讽谕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讴歌之理切。”所谓“诗理之先,同夫开辟”,——只是上皇时“讽谕之情寡”罢了,——正与上节矛盾;那里的话许是为了“疏不破注”之故罢。这“诗理”一语和沈约的“歌咏所兴,自生民始”(《宋书·谢灵运传论》),意思相同。我想是较为合理的说法。以上都是论诗之起源的。歌谣是最古的诗;论诗之起源,便是论歌谣的起源了。 有人说,郑玄《易论》所引伏羲《十言之教》,是散文之起源,而据《诗谱序》,伏羲时尚无诗;这明是散文先于韵文了。但韵文先于散文,是文学史的公例,中国何以独异呢?郭绍虞先生《中国文学史纲要》稿本中有《韵文先发生之痕迹》一节,是专讨论此事的,今抄在下面: 第一层只须看出文学与宗教的关系。历史学者考察任何国之先民莫不有其宗教,后来一切学术即从先民的宗教分离独立以产生者。这是学术进化由浑至画的必然的现象,文学亦当然不能外于此例,所以于其最初,亦包括于宗教之中而为之服务。《周礼·春官》所谓“大司乐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都是一些宗教的作用。 在于中国古代,执掌宗教之大权者——易言之,即是执掌一切学术之全权者——即是巫官。刘师培谓“上古之时政治学术宗教合于一途,其法咸备于明堂”(详见其所著《古学出于官守论》,载《国粹学报》第十四期),所言极确。王国维《宋元戏曲史》言之更详。其言云: “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巫之兴也,盖在上古之世。《楚语》:‘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及少皥之衰,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然则巫觋之兴在少皥之前,盖此事与文化俱古矣。” “巫之事神必用歌舞。《说文解字》五‘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裦舞形,与工同意’,故《商书》言‘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是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 舞必合歌,歌必有辞。所歌的辞在未用文字记录以前是空间性的文学;在既用文字记录以后便成为时间性的文学。此等歌辞当然与普通的祝辞不同;祝辞可以用平常的语言,歌辞必用修饰的协比的语调。所以祝辞之不同韵语者,尚不足为文学的萌芽;而歌辞则以修饰协比的缘故,便已有文艺的技巧。这便是韵文的滥觞。 当时的歌舞,在国则为“夏”“颂”,在乡则为“傩”“蜡”。 颂所以“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诗大序》),故用于祭礼,而颂即为祭礼之乐章,可以用之于乐歌,亦可以用之于乐舞。这在前文已明言之,所以商周的颂亦可以作为商周时代的剧诗。 商周以前并不是没有这种剧诗。刘师培《原戏》一文谓: “在古为‘夏’,在周为‘颂’(商亦有之)。夏、颂字并从页有首之象(夏字从夂,并象手足),夏乐有九(即《周礼》所谓《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骜夏》也),至周犹存,宗礼宾礼皆用之。盖以歌节舞,复以舞节音,犹之今日戏曲以乐器与歌者舞者相应也。后世变夏为颂,《周礼》郑注云:‘夏、颂之族类也。’而颂之作用并主形容。”(《国粹学报》第三十四期) 据是亦不能谓夏无剧诗,不过如郑玄《诗谱序》所云“篇章泯弃”而已。 其在乡间则刘氏谓: “在国则有舞容,在乡则有傩礼(傩虽古礼,然近于戏),后世乡曲偏隅每当岁暮亦必赛会酬神,其遗制也。” 王氏亦谓: “及周公制礼,礼秩百神而定其祀典,官有常职,礼有常数,乐有常节,古之巫风稍杀;然其余习犹有存者,方相氏之驱疫也,大蜡之索万物也,皆是物也。故子贡观于蜡而曰,一国之人皆若狂,孔子告以张而不弛,文、武不能,后人以八蜡为三代之戏礼(《东坡志林》),非过言也。” 《礼·郊特牲》谓“伊耆氏始为蜡”,现在关于伊耆氏的时代很不易断定。郑注只云“古天子号”,即其于《明堂位》注亦只云“古天子有天下之号”;孔颖达于《礼正义》谓即神农,于《诗正义》谓“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而《庄子·胠箧篇》论及古帝王则又别神农与大庭为二。 《帝王世纪》又谓帝尧姓伊祈,故伊耆氏即帝尧。有此种种异说固不易考定伊耆氏之为谁,但可断言者即是蜡祭之不始于周代。王氏谓“其余习犹有存者,则可知巫风固远起于古初。” 《周礼·春官》又谓“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郑注云:“四夷之乐:东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株离,北方曰禁。”此虽未必可据以为即是古代四方之夷乐,但可推知古代不仅贵族有乐舞乐歌,即民间亦有之;不仅国都有乐舞乐歌,即四方偏隅之处亦有之。故由于古代民族的宗教心理而言,可以推测最古之时亦早已有韵文发生之可能。 第二层只须看出文学与音乐的关系。孔氏《诗正义》又申郑氏《诗谱序》之说而谓: “大庭,神农之别号。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此说亦未必是。我们可以想像得到一定是先有歌辞而后有乐器。方其最初,心有所感而发为歌,于其歌时,势必击物以为之节。《吕氏春秋》所谓“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或者他〔们〕操牛尾的作用,亦等于今人手中执了乐杖以按拍;又或者他〔们〕投足的作用,亦等于今人用足尖着地以按拍。 这一些虽类舞蹈的动作实系音乐的作用。《左传》隐公五年所谓“夫舞,所以节八音以行八风”,即可知舞有节音的作用。后人觉得单是手舞足蹈、击节按拍之不足以协和众人的声音,于是始渐有乐器的发明。 即就乐器而言,中国的发明乐器亦很早。《礼明堂位》云:“土鼓蒉桴苇龠,伊耆氏之乐也。”这当是最初最简单的乐器了。当时有简单的乐器,所以亦有简单的韵文。《礼·郊特牲》篇载伊者氏蜡辞云:“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 《礼运》又谓:“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可知土鼓蒉桴之乐,本所以“致其敬于鬼神”,而蜡是为田根祭,亦正是“礼之初始诸饮食”的证据。今存的蜡辞,其是否出于后人之追记或依托,又其用是否等于祝辞抑歌辞,虽皆不可得知,总之可借以窥出文学与音乐的关系。以有歌辞以后于是想用乐器来辅助;亦以有乐器以后于是必用歌辞以和乐。所以我们可以说乐器因于歌辞的需要而发生,而歌辞却又因于乐器的发明而益进步。《文心雕龙·明诗》篇谓“黄帝云门理不空弦”,亦是既有乐便必有诗的意思。中国音乐的发明既很早,则当然有韵文产生之可能;至于散文则在书契未兴以前,和书契方兴之时,不会便有散文的成功。 第三层只须看出文学与一切学术的关系。在于没有文字以前,情感所发,固须成为歌咏,而经验所启迪,理性所悟澈,有的属于知识方面可为科学之基础;有的属于道德方面,足为哲学的萌芽,这些亦往往编为韵语以为口耳相传的帮助。广义的文学本可分为学识之文与感化之文二种,在初期的文学以属于广义为多。则凡含有哲学性质之解释自然者或是科学性质之实验自然者都可属于文学的范围。在于文字未兴散文未起以前,一定先有这种韵文的存在是无疑义的。 《尚书》和《左传》中往往言“古人有言”,《诗经》中亦往往言“先民有言”或“人亦有言”,因此颇保存一些古代的韵语。这些韵语的性质不是人生方面的指导,便是知识经验之传递。我们现在虽不能断言这些古语究竟古到如何程度,但可确知这些古语在散文未起以前其应用为尤广。我们只看箴铭一类的文字在古代发生为特早,便可知此中的关系了。明此,所以即就伏羲的《十言之教》而言,亦当属于韵文而不能称之为散文(不过是以双声为韵罢了)。 明文学与宗教之关系,然后知古初早有叙事诗与剧诗的存在。明文学与音乐之关系,然后知古初早有抒情诗的存在。明文学与一切学术之关系,然后知古初早有谚语歌诀的存在;此虽与抒情诗相近,但又微与抒情诗不同。 以上所论,范围虽较广——第三层全是关于谚的——但大部分仍是关于歌谣的起源的。 原始歌谣的要素如何呢?郭先生在《中国文学演进之趋势》(《中国文学研究》)里说: 风谣……于后世文学不同者,即在于后世渐趋于分析的发展,而古初只成为混合的表现。今人研究风谣所由构成的要素不外三事: (1)语言——辞——韵文方面成为叙事诗,散文方面成为史传;重在描写,演进为纯文学中之小说。 (2)音乐——调——韵文方面成为抒情诗,散文方面成为哲理文;重在反省,演进为纯文学中之诗歌。 (3)动作——容——韵文方面成为剧诗,散文方面成为演讲辞;重在表现,演进为纯文学中之戏曲。 在于原始时代,各种艺术往往混合为一,所以风谣包含这三种要素,为当然的事情,即后世的文学犹且常与音乐舞容发生连带的关系,而与音乐的关系则尤为密切。这因语言与动作之间,以音乐为其枢纽之故。——欲使其语言有节奏,不可不求音乐的辅助;欲使其音声更有力量,不可不借动作以表示:所以诗歌并言,歌舞亦并言。以音乐为语言动作的枢纽,正和以歌为诗与舞的枢纽一样。《左传》襄公十六年谓“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俞樾《茶香室经说》卷十四,不从杜注“歌诗各从义类”之说,而据《楚辞·九歌·东君》篇“展诗兮会舞,应律兮合篇”之语,谓“古者舞与歌必相类,自有一定之义例,故命大夫以必类”。据杜注则可知诗与歌的关系,据俞说则可明歌与舞的关系。这皆是有文字以后的情形,而仍合于无文字以前的状态。 《吕氏春秋·古乐》篇谓“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我们犹可据之以看出无文字以前的风谣,其语言、音乐、动作三种要素混合的关系。 葛天氏的时代虽不可确知,即有无葛天氏其人亦未易断言。张楫《文选·上林赋注》只谓为“三皇时君号”,而未明定其时代。皇甫谧《帝王世纪》虽言葛天氏袭伏羲之号,但他本是造伪史有名的人,亦未可据其言以为典要。所以我们虽疑葛天、伏羲诸称,多出于后人想像的谥号,但就《吕览》此节而言,可信此八阕之歌尚在书契未兴以前,而关于先民风谣的形制,亦可由此窥出;正不必因于不能稽考其文辞,审察其音律,研究其动作,而病为荒唐无稽之谰言。我们即就此八阕的名目而言:——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地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亦觉很合于初民的思想。初民所最诧为神秘而惊骇者,即是对于自然界的敬仰和畏惧;而他们所最希冀的,亦只是一些遂草木、奋五谷的事情。 《毛诗大序》论诗歌之起源,亦谓“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此节说明这三种艺术混合的关系更为明晰。以文学为主体而以音乐舞蹈为其附庸;以诗歌为最先发生的艺术,而其他都较为后起。这些意思,都可于言外得之。盖昔人思虑单纯,言辞简质,虽有所感于中而不能细密地抒发于外,所以不得不借助于其他的艺术。后来渐次进步,始渐与舞蹈脱离关系了,更进而后与音乐脱离关系了;迨到描写的技巧更进的时候,即由音乐蜕留的韵律,亦渐次可以破除了。至其依旧借助于舞蹈与音乐的地方亦更逐渐进步,而成为更精密的体制。于是文学上的种种形式体裁与格律遂由以产生,而其源因导始于风谣。 郭先生着眼在诗;他只说古初“先”有韵文,却不说“怎样”有的。我们研究他的引证及解释,我想会得着民众制作说的结论,至少也会得着民众与个人合作说的结论。但他原只是推测,并没有具体的证据;况且他也不是有意地论这问题,自然不能视为定说。 此外钱肇基先生有《俗谜溯原》(《歌谣周刊》九四号)及《俗谜溯原补》(同上九七号),那是要看出俗谜始见于何时何书;但著录的时代显然不能就当作起源的时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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