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郑振铎 > 中国文学史 | 上页 下页
第二十七章 韩愈与白居易(4)


  四

  要是说韩愈一派的诗,像景物萧索、水落石出的冬天,那么,白居易一派的诗,便要说他是像秋水的泛滥,畅流东驰,顾盼自雄的了。韩愈派的诗是有刺的;白居易派的诗却是圆滚得如小皮球似的,周转溜走,无不如意。韩愈派的诗是刺目涩口的;白居易派的诗,却是爽心悦耳的,连孩子们念来,也会朗朗上口。

  白居易字乐天,下邦人。幼慧,五六岁时,已懂得作诗。以家贫,更苦学不已。登进士第后,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三年(公元808年)拜左拾遗,元和九年(公元814年)授太子左赞善大夫。未几,以事贬江州司马,移忠州刺史。元和十五年升主客郎中,知制诰。长庆二年(公元822年)除杭州刺史。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年)为太子少傅,进封冯翊县开国侯。后以刑部尚书致仕。卒年七十五(公元772~846年)。有《白氏长庆集》。

  他是最勤于作诗的人;他尝序刘梦得的诗道:“彭城刘梦得,诗豪者也。其锋森然,少敢当者。予不量力,往往犯之。……一二年来,日寻笔砚,同和赠答,不觉滋多。太和三年春已前,纸墨所存者凡一百三十八首。其余乘兴仗醉,率然口号者不在此数。”仅仅一二年间,已有了那么多的成绩!在他的长久的诗人的生涯里,所得自然更多。他尝自分其诗为四类:一、讽谕,包括题为“新乐府”者,这是他自己最看得重的一部分;二、闲适,是他“知足保和,吟玩情性者”;三、感伤,是他“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者”;四、杂律,是他的“五言七言,长短绝句,自一百韵至两韵者”;但他的诗,最重要者自是他的“新乐府”辞。

  他《与元九书》说:“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他是彻头彻尾抱着人生的艺术之主张的。故他的诗“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而许多题为“新乐府”者,便都是在这样的主张底下写成的。杜甫的许多歌咏民间疾苦的诗,是写实,是从写实里弹出讥诫之意来的;他并没有明白的说他是诫谏。但居易却是老老实实地把他的诗拿来做劝诫的工具了。他的“新乐府”,作于元和四年(公元809年),恰好是他做左拾遗的时候。全部“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断为五十篇”。

  其自序道:“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喻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已把他的主旨说得很明白。这样彻底的人生的艺术观,是我们唐以前的文学史上所极罕见的。在这五十篇中,有议论,像《海漫漫》、《华原磬》等;有叙事,像《新丰折臂翁》、《卖炭翁》等;但即叙事者,也往往以劝诫的议论结。《新丰折臂翁》最有名,是写一个折了臂的老人的故事。其所以折臂者,盖全为了逃避兵役之故。“此臂折来六十年,一肢虽废一身全。”这和杜甫的《兵车行》等是同样表曝了唐代征兵制度的罪恶的。除了“新乐府”外,像《秦中吟》十首,也同是此意。惟“新乐府”多婉曲的劝谕,《秦中吟》则是不客气的讽刺与责骂:“日中为乐饮,夜半不能休。岂知阌乡狱,中有冻死囚”(《歌舞》);“有一田舍翁,偶来买花处;低头独长叹,此叹无人喻;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买花》)。

  大约“新乐府”为了是居谏臣之位时所作,“愿得天子知”的,故措辞不得不和平婉曲些罢。但此类的“新乐府”,实在未见得成功;天子知与不知,且不说,就文学而论,则五十篇中,真实的可算作诗的,还不到十篇。无疑的,《新丰折臂翁》与《卖炭翁》乃是其中的最好的二篇。居易的好诗,实不在此而在彼。他自己所不大看得重的“闲适”和“感伤”的二类的诗,其中尽有许多真实的伟大的作品在着。《长恨歌》是很成功的一篇叙事诗;《琵琶引》也是很伟大的一篇抒情诗。我们读了:“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水下滩。水泉冷涩弦凝绝。……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东舟西舫悄无言,惟见江心秋月白。”(但这似有些受顾况《李供奉弹箜篌歌》的暗示的罢。)实在觉得韩愈的《南山》,卢仝的《月蚀》有些吃力不讨好。其他长歌短什,好的也很不少。

  相传他未冠时谒顾况,况恃才少所推可,见其文自失道:“吾谓斯文遂绝,今复得子矣!”居易作风,有一部分确近顾况,惟顾况较他更为逼近口语耳。居易他自己也很想做到妇孺皆能懂的地位。《墨客挥犀》曾记着:“白乐天每作诗,令一老妪解之,问曰:解否?曰解,则录之;不解则又复易之。”他既这样的要求通俗,所以当时他的诗流传得也最盛。《丰年录》:“开成中,物价至贱。村路卖鱼肉者,俗人买以胡绢半尺,士大夫买以乐天诗。”(《唐音癸签》引)《酉阳杂俎》也记着:当时有刺乐天诗意于身,诧白合人行诗图者的事。又,鸡林行贾,售居易诗于其国相,率篇易一金。流行之盛,可谓自诗人以来所未曾有。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