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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奸续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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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发表了《锄奸论》(《周报》第二期)的时候,汉奸们还没有开始被捉捕,他们还很活跃。现在离我写《锄奸论》的时候已经四个多月了,汉奸们虽有若干被捕捉,却寥寥可数,名单也始终没有完全公布过。我们不知道究竟已捉的有多少人,漏网的有多少人,被庇护着的有多少人;摇身一变,已参加政府工作的有多少人。我们所知道的是:被捉的汉奸异常的少!还有许多重要的汉奸漏了网!甚至有许多有汉奸“嫌疑”的人还得到什么“胜利勋章”,还在十分活跃着。有许多汉奸还在自辩着,还在鼓动种种的风潮,还在招摇过市;从前住深院大宅的,现在还住深院大宅;从前坐汽车的,现在还在坐汽车;甚至从前坐了三轮车的,现在反而坐上了汽车;甚至从前做汉奸时代去接收什么机关的,现在一变而为天上飞来的人物,仍去接收那一个机关。凡这种种情形,怎不令人民们大惑不解,愤怒异常呢!甚至有许多汉奸还在摇唇鼓舌,绝不承认自己有“错”,仿佛他们做了汉奸,理由反倒在他们的一边!李泽被捕了;检举他的人反被某某机关接三连四的传去审问——而这传讯、对质的事本来应该由法庭主持着的。我们觉得“天理、国法、人情”,在今日似乎都有些颠倒! 在今日,非大声疾呼的再来一次肃奸、锄奸的运动不可。 我们看了法、比诸国的检举“汉奸”,特别是最近在法国展开的肃清经济“汉奸”的运动,我们便要惭愧欲死。我们如何会这样的皂白不分,会这样的喜欢藏垢纳污下去呢? 随着李泽事件的发展我们应该立即开始大规模的检举经济汉奸的工作。凡在敌伪统治时代,与敌伪合作有据的企业家们;凡在敌伪统治时代,不明不白的发了无数国难财的;凡在敌伪统治时代,身任政府官吏而在上海及其他沦陷区购地置产、经营工商业的,都应该尽量的不容情的检举之,逮捕之,审判之。又,汉奸的资产在胜利之前逃遁到内地去经营工商业的也不在少数,应该设法追缴出来。代为隐匿的,应科以包庇汉奸或隐匿汉奸财产的罪名。 在天理、国法、人情上,件件说不通:为什么在敌伪统治时代安享着富贵荣华的人在今日还依旧安享着富贵荣华?被剥夺的老百姓们如何能甘心瞑目!众目昭彰的事实,如何可以抹杀了!如何能够以一手而掩盖天下目?李泽被捕了(如果不检举,恐怕也是不会被捕的),同样的任职于伪商统会许多理事们呢?许多处长、委员们呢?到底捉了几个!永安公司的郭顺,在众目昭彰的眼看着之下,代表上海“市民们”向敌人呈献飞机,用以屠杀国人的,为什么倒被漏网了去?开设回力球场的和其他赌场的无恶不作的许多汉奸们为什么至今仍逍遥法外?法院的检察官们为什么不开始工作?有什么阻碍么?包庇者的力量太大么?司法独立的精神何在?为了维持司法的独立,应该本着大无畏的精神,依据着惩治汉奸条件,尽量的检举,尽量的逮捕。 说来痛心,政治的汉奸,又曾被逮捕了多少!还有煌煌然登出大幅广告、禁止别人说他是汉奸的,还有公然发表谈话的。这是什么一个乌烟瘴气的世界呢!谁都说是奉命做“地下工作”的。究竟奉了谁的命令?做了多少的“地下工作”?做的是何等样子的“地下工作”?我们要求政府立即公布在敌人后方做“地下工作”的人的全部名单。这名单必须是正确的;不允许有任何的伪造、追加、倒填日月等情。这是坦坦白白的事,为何至今还不公布呢?如有可疑,必须查明某机关的原来档案,作为证明。如果任何游杂部队也可以填发或“卖发”什么“地下工作”的证明书,那末只要有钱可“买”,任何汉奸都可以得到这种证明书,他们个个都可以不仅无过、而且都是有功的人了!还有,做“地下工作”的人,必须有“成绩”可见。有的做“地下工作”的人,已经倒在敌伪的怀里了;甚至,有的帮着敌伪在屠杀、在剥削人民们,难道便可以以“奉命做地下工作”一语而一笔抹杀他们的罪恶?天理、国法、人情又如何能讲得通! 教育、文化的汉奸至今被逮捕的最少。难道对于他们有什么“例外”么?陈彬龢、袁殊、沈启无、鲁风等等无人不知的文化汉奸究竟到那里去了?我们要追寻他们的下落!究竟是谁在庇护着?无论那一党、那一派,谁要庇护汉奸,谁便要自绝于国民们。我们提议:“政治协商会议”的诸君要做的,而且能做的一件好事,便是要求各党各派,立即交出各自庇护着的汉奸。这是“众怒难犯”的事,这是凡有政治生命的政党们应该十分明白的事。假如说,是他们派来做“地下工作”的,那也需要充分的证明和说明。总之,一切事必须坦白、公开,绝对的不能够朦混了事! 有许多“三朝元老”,说是有“专长”,有特殊的技术,例如管理“统计”工作的人物之流,不能不留用,但也必须坦白的说明,不能朦混,且其待遇必须“与众不同”。他们是“征调”,不是“委聘”。如非十分的必需,这种人还是少用或不用的好,免得人民们怀疑不释。而活跃于社会上的所谓“三朝元老”,更多得可怕。在敌伪统治时代,他们在活跃着讲“道德”,讲《中庸》《大学》,在开展览会,在出现于各种敌伪主办的集会,到了今日,他们也还脸也不红一红的依然出现于各种集会,依然在活跃着,依然在讲“道德”,在讲《中庸》《大学》,在开展览会。他们不自知敛迹,不自知消声匿迹,难道政府与社会便不会制裁之?这对于人民们的印象是万分恶劣的。难道今日便“廉耻道丧”到如此地步? 许多伪官还在做“官”,而内地的清苦八年,穷困无告的公务官们则被裁并,在失业;台湾,东三省都还大量的任用着伪官和敌人。为什么不大量调用内地的被裁并的机关的人员呢?如此颠颠倒倒的措施,也实在与天理、国法、人情相背道而驰的。 我们主张,所有在内地的公教人员们必须有“就业”的最优先权。一个也不能裁,也不许裁,绝对的不能听任这些“义官”们(义民们也须尽先的使之就业)无事可做,苦了八年,还要再冻馁下去,而许多伪官伪吏们却依然是弹冠相庆,蟠据要津。同样的,许多“游杂部队”,说是裁去了,解散了,政府便一切不管,而对于“伪军”却反在收编。我有一个学生,在东南区做了四五年的游击工作,千生万死的在敌前敌后工作着。然而胜利到来,他却被裁失业了,反要到上海来找事做。这在天理、国法、人情上又如何能够说得过去呢? 凡事必须有一个公平严正的处置。汉奸们必须不容情的依法惩办。对于小汉奸们至少也要给他们以正义的制裁。绝对的不允许他们再在社会上“跳梁不已”! 今日还看见那一批活跃于敌伪统治时代的东西依然在那里活跃,依然还是“元老”,还是“绅耆”,还在种种典礼或会议中出现,实在是民族之耻!我们掩目不忍去看他们!这可怕的无耻的现象要到什么时候才可以消灭了呢? 这原因,都是因为对于汉奸太宽容了之故。如果雷厉风行的捉,他们如何还敢在社会上抛头露脸? 法国捉了十多万的“汉奸”,比利时也捉了八万多,而且都还在继续的捉。我们的土地人民比他们多多少,广大多少,汉奸比他们又多多少;而且沦陷的时间也比他们长久得许多,如何各地所捉的人数反倒如此之少呢?上海那末广大之区,所已捉的汉奸恐怕还不到三百人吧,北平也不过二百人。为什么对于他们如此之宽容、姑息呢?难道这些民族的败类,人群的渣滓,还应该留下去作为下一代的榜样么?难道藏垢纳污是我们这中华民族的天生的劣根性么?难道我们政府对于汉奸的宽容别有用心之处么? 我们绝对的反对“姑息以养奸”! 汉奸不尽量的扫荡捕捉,社会的安宁和统一、团结的政治一定不会实现的。 汉奸们是天生的“好乱性成”者。他们所最高兴的是中国的内乱、不安、割据,那末他们的“事齐事楚”的拿手本领便可以显出来了。中国的统一和团结乃是他们所最最害怕的。中国分裂,他们便活了!中国统一、团结,他们便只有死路一条。所以,为了中国统一、团结,我们必须锄奸!汉奸不锄,中国的统一和团结的前途是十分危险的!他们为了要活,便非力肆挑拨离间的伎俩不可。 我们要使汉奸活下去呢,还是要使中国活下去? 中国要永生的!但汉奸必须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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