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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故事的巧合与转变


  相同的神话、故事与传说,每在各地流行着。譬如印度有一则故事,在欧洲也有着;欧洲中世纪的传说,在波斯也流行着;中国的一段神话,在西伯利亚也被人发见。在十九世纪以前,极少人注意到这件事实。自“比较神话学家”出来,取了各地相同的传说、神话、故事而加以比较的研究之后,乃发见他们是如此的相同,竟难使人不相信他们不是同出于一源的。因此他们便提倡着“故事的阿利安来源说”。换言之,即说一切欧洲的神话与传说,其源皆出印度,或出于阿利安民族未分家之前。后来,专门研究民间故事的人,便根据了这种的理论,用精细的考察手段,去证明欧洲中世纪的许多传说、寓言、故事,皆系从印度的来源转变而来。W.A.Clouston写的商大册的《民间故事与小说》(Popular Tales and Fictions),是这个研究的集大成者。“转变”说在欧洲至少风行半个世纪,甚至影响到中小学的教科书里。

  然而这个学说果有根深柢固、颠扑不破的理论么?没有!他们的理论是站在十分脆弱的基础上的,是经不起打击的。自从最近半世纪,对于人类的史前文化及生活,以及原始人的生活与文化研究大为发达之后,一切学问几乎都换了一副眼光。人类学家便运用了他们的尖锐的兵器,向比较神话学者进攻。自人类学派的巨子A.Lang和比较神话学派的巨子Max Müller打了几次笔仗之后,Müller几乎无以自圆其说。因此,似乎垄断了神话与故事比较研究的Müller派,从此便失去了他们的信徒,一蹶不复再振。开口闭口“阿利安来源”的笨话,再也无人提过。试想,今有一个故事,流行于欧洲,也流行于美洲土人之间,那还会是一个转变么?当然是决不可能的。

  如今,正是人类学派的故事与神话研究者的专断时代。他们说的很好:自古隔绝不通的地域,却会发生相同的神话与故事者,其原因乃在于人类同一文化阶段之中者,每能发生出同一的神话与传说,正如他们之能产出同一的石斧石刀一般。而文明社会之所以尚有与原始民族相同的故事与神话,却是祖先的原始时代的遗留物,未随时代的逝去而俱逝者。

  他们的话不错。但是有一点,我们要明白。神话与故事往往有很显著的线索可证明其为同出一源,或系由某一源转变而来者。所以,转变说并不是什么完全无根据的理论。T. A. Macculloch的《小说的童年》(The Childhood of Fiction)便很公允的并采了变迁说与人类学家的必然的巧合说。

  以上不过是一个引子。本文的目的却要使大家依据了两个理论去猜一两个谜。底下有两个故事,或一对的谜,请大家猜猜看,这两对的故事或谜,究竟是巧合呢,还是转变?

  第一个谜是所罗门与包拯。所罗门是古犹太的一位最敏明能断案的王;包拯是中国宋代最精细的法官。关于所罗门的是这样的一个故事:

  有一天,所罗门遇到一件不易解决的案件。有两个妇人同居在一处,他们各有一个幼子。某一晚,甲妇不小心压死了她的儿子。第二天起来,她却争夺着乙妇的活孩子以为是她的。乙妇当然不肯让与。二人便扭控到所罗门那里去。所罗门想了一会,便想出一个计来。他命武士取了一柄刀来,说道:“将孩子中剖为二,每个妇人各取一半去。”甲妇闻判默默不言。乙妇却大哭起来,自己声明败诉,情愿将活孩整个的送给甲妇。所罗门至此乃判明活孩是乙妇的,而治甲妇以诬控之罪。

  关于包拯是这样的一个故事:

  有一天,包拯正坐在开封府的堂上。有两个历审未能判决其是非的妇人又来控诉了。她们之中,一个是妾,一个是大妇。妾生了一子,自幼被大妇抱去抚养。到了丈夫死后,大妇却霸占着财产与儿子,欲逐妾出门。妾自然不服而去控告。但大妇却贿了邻居与收生婆,命他们证明这个儿子是她自己生的。这案件到了包拯的手中,他立刻设了一计。他命人在地上用灰画了一个栏圈,将孩子立于圈中。他命令两个妇人道:“谁能将孩子夺出圈外者即为真正的孩子的母亲。”她们用力的夺。孩子哭了,要受伤了。妾心里不忍,只好放了手;哭道:“送给她了吧,不要害苦了我的孩子!”包拯立即认出了真的母亲来,便将这孩子判归了妾,而归罪于大妇及那些伪证人。(此事见于元曲《灰阑记》,却不在《七十二件无头案》或《包公案》里。)

  大家看,这两个故事不太相同了么?中国的故事,与古犹太的故事的相同,究竟是巧合呢?还是转变?

  第二个谜是真友谊与杀狗劝夫。“真友谊”的故事,见于欧洲中世纪的有名故事集《罗马人的行迹》(Gesta Romanorum)中。“杀狗劝夫”的故事,则初见有元人萧德祥的《杨氏女杀狗劝夫》杂剧,再见于明初人徐仲由的《杀狗记》传奇中。萧、徐二氏所述的本事,大致相同。先述“真友谊”的故事:

  某王有一个独子,甚为钟爱。这位太子意欲旅行各地。得了他父亲允许之后,便动身了。七年之后,他归来了。他父亲问他这七年之中有结识什么朋友没有。儿子说道:“有三个。第一个我爱他过于爱自己,第二个我爱他和自己一样,第三个我不大爱他,或不当他什么密友看待。”

  他父亲答道:“但在你需要他们的帮助之前,最好先去试试他们。你去杀一只猪,将它放进布袋中。在黑夜里到你所最爱的那位朋友家去,对他说,我不幸误杀了一个人。如果这尸身被人发见,我便将被处极刑。你恳求他,如果他爱你,便要在这次危难中帮助你。”儿子照他的话办去。那位朋友却答道:“你杀了人,自然要偿命。但因为你是我的朋友,我将送你一二丈布疋,以包裹你的尸身。”

  少年很不高兴的又到第二个朋友那里去求助。他象第一个朋友似的对待他,说道:“你以为我疯了,要让我自己去冒这个危险么?不过,我曾当你是我的朋友,所以我要伴送你到十字架去,沿途竭力的安慰你。”

  太子不高兴听下去,便到第三个朋友那里对他说道:“我不幸误杀了一个人了!”那位朋友答道:“我的朋友,我将以自己的生命来保护你。如果你真死在十字架上,则我必为你而死,或者和你同死。”于是经此一试,真的朋友被他发见了。

  关于杀狗劝夫的故事是这样的:

  孙大有一个兄弟,名叫孙二,孙大富而孙二穷。孙大不肯容他兄弟入门,他自己另外有两个好朋友在着。这两友天天引他喝酒闲游,吃他的,喝他的,他唯他们的话是听。孙二受了不少的磨折,孙大的妻杨氏看不过,便设了一计,买了一只黑狗杀了,装入一只麻袋中,假装是人尸,去吓他酒醉的丈夫。他果然害怕起来,向他两位朋友求计,要帮同灭尸,他们却同口一声的拒绝着。他又去求他的兄弟孙二,孙二却毫不迟疑的答应了他,二人共同埋了此尸。自此,孙大与孙二和好如初,孙大不再理会他的两位好友。二人因此怀恨,去告孙大杀人灭尸。官吏去掘尸时,原来却是一只狗尸。于是二人乃被责。

  这两个故事,又不是十分的相同么?中国中世纪的故事与欧洲中世纪的故事的相同,究竟是巧合呢?还是转变?

  大家将怎样来解答此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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