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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实行兑现


  (一九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国民政府及国民党对农民已有两次宣言,允许农民种种权利与利益。惜此等允许犹多未能实现。今国民政府又发表第三次宣言[1],明白表示,政府自始至终实行以往之宣言,尽力保护农民之利益,协助其组织之发展。中央党部对去月广东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请愿书后,又议决以下各条:

  (一)由国民政府发表布告,剀切说明本党及政府提倡农民运动,奖励农民协会之旨;(二)撤换违反政府扶助农民宗旨之县知事数人,应由国民政府令省政府分别办理;(三)军队于地方不相宜者,可更调,如有奸淫抢掠等事,应查办,由总司令部办理;(四)土豪劣绅,指名查缉,由省党部调查,交省政府执行;(五)各县农民协会,应由中央党部派得力党员,前往指导;(六)军队在地方剿匪,应据党部农民协会,及地方官确实报告,由总司令部严定军令办理;(七)解决民团与农民冲突问题,由总司令部,团务委员会,中央农民部,省农会,民政厅,农工厅,及各军政治部,组织委员会,筹商解决办法,由政治会议决定之;(八)中央党部,承认农民运动,因进行时间尚短,有多少缺点,故训令中央农民部,竭力改正此等缺点,但此等缺点,既为初期运动所不免者,则不能利用之以攻击农民运动之本身。

  有这样的宣言,有这样的决议,总要算十分满意了,试问对于现在的国民政府还要希望什么?但是重要的问题是实行这宣言与决议。一张不能兑现的银票不是等于一张花纸吗?尽管你有好的决议与宣言,如果不实行,对农民有什么用处呢?不是墨字白纸吗?广东农民现在所要求于政府的,就是对于这宣言与决议,实行兑现!

  [1]第三次宣言,指广州国民政府1926年9月7日发表《对农民运动第三次宣言》。

  (1)原载《人民周刊》第22期,署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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