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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检查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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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六年四月六日) 在国民政府之下人民应有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这是无疑义的。因为国民政府是以完成国民为目的,而国民革命的目的首先要使人民得到种种自由,人民有了这种自由才能发展他的势力,才能更进一步以发展与完成国民革命。言论自由对于人民是最重要的一种自由;要“唤起民众”就全靠人民能有言论的自由。然而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国民政府如果允许陈廉伯在香港工商日报上的言论在广州报纸上发表,就等于请人鼓吹推倒自己;这样的言论自由就变成与国民革命的利益完全相反。所以国民政府下的言论自由应是革命的言论自由,反革命派应完全剥夺言论的自由。 四月一日国民新闻在“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末尾注有“按:该稿昨日为检查员何赤抽去,故改在今日发表”字样。于是我们知道广州的报纸是受一种检查的。本来检查是应该有的;不过检查的目的应是防止军事秘密的泄漏与防止危害国民政府的宣传。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内容纯为辟帝国主义与其走狗对共产党所造的谣言说共产党有推倒政府的阴谋,所以共产党郑重声明他是始终赞助国民政府的。如果我们不是要敌人挑拨离间的诡计得逞,共产党这种宣言非特不应禁止登载,并且应登载在报纸上最注目的地方。如果不是一个帝国主义的走狗或不是一个极糊涂的人,大家总应该已经认识共产党不是洪水猛兽;所以如果说有了共产党三字就不应该登载出来,这亦不是一个正当的理由。况且这禁止共产党宣言赞助国民政府,是绝端违反革命的利益与剥夺国民政府下人民应有的言论自由。 况且国民新闻与民国日报是中国国民党的党报,直隶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该报主笔是中央所选任,只对中央负完全责任。中央执行委员会所选任之主笔对于党义与政治观念应较普通检查员为高。据闻检查员何赤是公安局所派,如确,那末,以市政府公安局检查员而干涉中央党报之政治意见,恐于党义与道理上说不过去。公安局检查员如能严格防止如上次奸人假冒四军之离间革命军的传单满城散发,那就不仅是尽职分内,且是革命功高了。 (1)原载《人民周刊》第8期,署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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