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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蔡和森、俞秀松、施存统的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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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二年六月十日) 和森、秀松、国昌[1]三兄: 通告及信均已收到。惟关于第二次通告改组问题,颇有不明白之处。既云“小团体”为“组”,又指定一组不得过五人。在章程原意每机关内组织一小团体,所以小团体人数决不能有限制。至于小团体组织之外,再有以人数若干为单位之组织,则弟颇为赞成。惟决不能与小团体混合一起而谈。第二次通告上对于此点颇不明了,请详细解释,以便照行。 葡案[2]发生后,青年团未有何种举动,由我一人督促,亦未有何效果。我加入外交后援会,因语言问题,不能有所建议。我替S.Y.对于葡案做了一篇告文,因为没有钱印传单,只好送到《群报》[3]上登载,而他们又拿[将]S.Y.改为C.P.具名。上次广州执行会开会曾催促他们组织关于葡案的宣讲队及永远关于政治问题须留心[4]。 对于前次葡政府压制工人事,我曾在大会提出打电警告葡政府,虽蒙大会通过,但执行会遗[贻]误时机未及拍发。 广东事[5]还待中局[6]来后方有把握,不然很可悲观。 春木白 十日 [1]和森、秀松、国昌,即蔡和森、俞秀松、施存统(方国昌)。 [2]葡案,指1922年5月28日澳门发生葡兵残杀中国工人事件。 [3]《群报》,即《广东群报》,五四时期进步报纸。1920年10月20日在广州创刊,日报,陈公博主编。初期宣传科学民主,反映社会现实生活,报道劳动状况。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广东早期组织的机关报。1922年秋停刊。 [4]“永远关于政治问题须留心”一句,原文如此,其意可能是“永远须留心政治问题”。 [5]广东事,指陈炯明将反对孙中山。 [6]中局,指中共中央局。 (1)原件藏中央档案馆。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选出由高君宇、施存统、张太雷、蔡和森、俞秀松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后团中央移至上海。此文系张太雷从广州致函上海的团中央执委会委员,报告广州形势并提出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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