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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感觉力之测验


  感觉力测验未受相当注意之原因 感觉力与多种职业实有甚大之关系。其中视觉与听觉之测验,有时有人用之;而筋肉感觉及触觉之测验,则忽者较多。职业心理学家对于此类测验,仍有未加以相当之注意者,盖亦有其原因。一因视觉与听觉之测验,常为医生检查体格时所顾及,其程度已颇完备。二因此类测验常须专门而费用颇昂之器械。三因准确之测验须用个人测验法。

  实施感觉力测验者,须先明其所根据之原理,与所当避之危险与错误。本章之目的,即在解释此原理及危险错误之根源。

  感觉力测验之两种程序 测验各人感觉力之差异,寻常程序不过两种:决定受验者所须最少可觉之刺激物(即“刺激物之阈”"stimulus limen" 简称R. L. );或决定各种感觉间最少可觉之差异(即“差异之阈”"difference limen" 简称D. L. )。例如关于味觉刺激物之“阈”,即欲使受验者知蒸汽水之存在。可先以极少量之蒸汽水使尝,逐渐增加,至彼能感觉有蒸汽水存在为止。又如关于视觉之刺激物之“阈”,即受验者所能看出之最微之光。如欲决定“差异之阈”,寻常最少须用两个刺激物唤起同一之感觉,藉以探知差异至若何分量,始为受验者所能区别。本章中所举之各种测验法,不过作为实例以证明原理。诚以吾人苟能了解多数测验所根据之原理及应避之危险,则各人可根据各地情形,规划适用之测验法。

  (一)感觉力之测验方法 感觉力之测验,普通有四种方法。四种皆可用为决定D. L.;其中仅有一种亦可用以决定R. L.。此四法如下:(1)均差法(method of average error),(2)稍差法(minimal change),(3)正误法(method of right and wrong cases),(4)比差法(method of mean gradation)。兹分述如左:

  (1)均差法 此法须用两个刺激物,一为“不变”(constant简称C)之刺激物,一为“常变”(variable 简称V)之刺激物。受验者须增损Y之分量,至V似与C相等时始止。测验者即记录此二者之实际差异。受验者须重复此测验若干次(通常自五十至一百次),庶几可得一可靠之平均数。受验者视此两刺激物觉为相等之若干次平均数,即其区分小差能力之测验结果。例如有两个受验者于此,其中一人之平均错误占C百分之五,其他一人之平均错误占C百分之十,则第一人之区别力自较第二人为精确也。

  (2)稍差法 此法亦用一不变之刺激物(即简称C),与一有变之刺激物(即简称V)。V之设备,可用一单独常变之根源如光之类,其强度可得自由增损;或用一组之若干刺激物,每一刺激物比前一刺激物较强。

  欲用此法获得准确之“阈”,须有四个阶梯,其中包含四种不同之“阈”。兹分述之如左:

  (a)上部渐增之阈(upper, ascending limen) 测验者先使V几等于C,然后使受验者比较V与C。此时受验者之答案自然为“二者相等”。测验者乃将V之强度微增,令受验者再判断。V之强度如此逐渐向上增加,直至受验者觉V比C较大时为止。最后测验者乃记录V与C间之差异(即V-C)。

  (b)上部渐减之阈(upper, descending limen) 一俟受验者觉V较C大时,测验者使V逐渐微减;每微减一次,须令受验者加以判断,直至受验者判为相等时为止,即受验者不觉再有差异时为止。测验者乃记录V-C之价值。

  (c)下部渐减之阈(lower, descending limen) 经过(b)之阶梯后,测验者继续将V逐渐微减,直至受验者觉V与C不等时始止。测验者记录C-V之价值。

  (d)下部渐增之阈(lower, ascending limen) 此时测验者可将V逐渐微增,直至受验者觉不相等时始止。测验者记录C-V之价值。

  吾人用此法所欲得之D. L.,即四阈之平均数。如吾人欲用渐变法求得R. L.,则仅有渐增渐减之两阈,仅用一常变之刺激物V。在第一阈吾人由零度之V开始,或其价值至少在R.L. 之下;然后逐渐微增,直至可辨而止。在第二阈,V数目略在第一阈之上,逐渐微减,直至不能辨为止。此两组渐增渐减所得结果之平均,即所欲求之R. L.。

  以上为稍差法内容之大概。兹请略述其易陷错误之所在。寻常由(b)与(d)中所得之“阈”,常比由(a)与(c)中所得者为大。此乃“因期望所致之错误”(expectation error)。故吾人须并用四个阶梯,以减少其错误。

  其次须避免所谓“空间”(space)或“位置”(position)错误。盖受验者有对于右方之刺激物作过分之量度,有对于左方之刺激物作过分之量度,于是乃发生空间错误。欲免此弊,宜将全组测验重试一过,将C与V之位置交换一次。

  C与V先后相继提示,虽有时第二刺激物强度较浅,而受验者往往视为较深,是亦一种错误之根源。欲免此误,宜于测验中,前半将V置前,后半将C置前。用渐变法,受验者须知何者为不变之刺激物,何者为常变之刺激物。

  V之每次变化,不可过小,亦不可过大。如每次变化过小,则测验之程序太长,需时太长,或有过于疲劳之弊。如变化过大,则判断过易,不足表示真确能力。

  (3)正误法 此法乃“不变刺激法”(method of constant stimuli)之较为简单者。此法用一双刺激物,二者皆不变。此二刺激物强度之差异,能容人作百分之七十五正确判断者,即作为所求之“阈”。

  寻常欲用此法,须先作一简短之初步考察,粗定一种与“阈”相近之“两个刺激物之差异”。既约略定得此种差异分量之后,吾人即选用具有如此差异之两个刺激物,考试受验者;受验者仅须报告差异,不准报告二者相等。此种测验次数愈多愈佳,至少须有百次。其次步骤,即于测验后计算正确判断之百分数。最后参看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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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表之效用,系根据实际试用之两刺激物差数与所得正确答案之百分数,寻求仅容受验者可以答出百分之七十五正确答案之两刺激物差数。试举一例言之。如所试用之两刺激物差数使人能答出百分之六十七正确答案,则观右表67之对面为.65,可知此“试用之差数”实占“仅容百分之七十五正确答案之差数”中百分之六十五。

  欲明右表之意义,则再举数例说明之。例如(% right)列中63之对面为D/p. e.一列中之.49。此意盖言产生百分之六十三正确答案之任何刺激物差数,即等于能有百分之七十五正确判断之刺激物差数中百分之四十九;换言之,前一差数即等于正确阈中百分之四十九。质言之,所得正确答案之百分数愈近于75,则所采用之刺激物差数愈准确。如所得之正确答案在百分之六十以下,或九十以上,则宜根据情形,改用更大或更小之刺激物差数,重复试验。

  (4)比差法 此法不如前数法应用者之多,然亦有工作以用此法为便利。有人常用此法测验察看角度差数之能力。此法之特点,即受验者须寻出所提示两个刺激物之平均数,或中点。受验者所得之分数,即对于此中点判断之平均错误。

  以上所述四种感觉力测验方法,乃属概括性质;然具体之特别方法,即可以此为根据,就特别需要而加以编制。兹特举数种具体实例,以资研究。

  (二)感觉力测验实例 最近在职业心理学上有一颇饶兴趣之贡献,即西学尔(Seashore)利用留声机片测验音乐能量。此组测验之内容,包括下列诸端:音之强度,高低,节拍,谐音,与音调记忆力。每一测验皆用一双面之留声机片。试举其音之高低辨别力测验以为例。此测验之材料,包含一百双音调。在每双音调,皆有一音调较其他音调为高,受验者须区别第二音较第一音为高,抑为低。最初测验时,音调之高低甚清,人人能辨;但测验继续进行之际,差异逐渐变小;至最小之时,非甚优之受验者不能区分也。此测验之结果殊准确,前后测验之相关度亦高。苟在此测验中失败,欲成音乐家,必至失望也。

  视觉之精确程度,有一测验法颇简易,即令受验者区分二线之形状。可画二条粗黑线于卡片上,阔二毫,长六毫,二线相距二毫。先使受验者立于远处,然后渐向卡片走近;至能言明二线之方向,为平线抑为直线,乃停止前进。须重复数次,求得其能见双线之平均距离。

  筋肉感觉力测验,德国曾发明一种,系用平均错误法,决定D. L.。受验者须依上图所示,用手转柄,至听有停止之命令为止。测验者同时记明针所指之位置。随后测验者将柄移回原处,令受验者再如前将柄转动,至与前次摇动时疲劳似乎相同为止。受验者停时,测验者将针所指位置记清。此两次之差异,与受验者之筋肉感觉力成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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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例,特举隅以示大概。此外各种感觉力测验,皆得根据所述原理及特别需要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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