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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请一位大学毕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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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件要紧的事情要请求指教。我不幸的做了一个女子,在四岁的时候有一位邻居程伯母非常的爱我,而在她那时无子女,我父母常言可惜程伯母无子,不能将我许她为媳。不料一年之后,这位程伯母生下一子,在那时不幸的我已许配了这个未满一岁的小孩子。当时我当然是没有知识的,就是现在也仍同他父母亲亲热热的,而且我对程家父母的敬爱竟有时胜过亲生的父母,同时又得着他俩的许可,将来要助我进大学肄业。于是我就努力求学,每日从校中回家,还另请一位大学毕业而在我本校服务的李君补习英数各科,直到现在,已经一年余了。现在他竟与我由师生而进于恋爱,他十分爱我,我也十分爱他。他曾经向我有过很诚意的求婚表示,我一时未敢答应他,但又不忍拒绝他,只好将他的意思私自对父母说明。我的父母倒也很明白,他们也说婚姻是应当由我自主的,但其中困难之点就是难舍程家父母。我同这位恋人又同姓,因这点使我父母都不赞成我允许他。我真是焦急得很,不知同姓的有无妨碍,请求编者先生答复。至于我那名义上的未婚夫,与我性情并不适合,感情更不用说了。学问吗?初中还未毕业,若想到我的一生享受着他父母的爱护,虽觉自慰,想到和他相处又觉痛苦。怎样才好呢? 李珍玉 答:程家父母待女士那样好,李女士的“难舍”亦无足为怪。不过我们想到女士的嫁人是嫁给对方的男子,不是嫁给对方的父母,是要和对方的男子偕老,不是和对方的父母偕老,所以我们以为倘若李君真是可取,程家儿子真是无可取,似乎应该舍程而取李。这样办法,似不免有对不住程家父母的地方,但“终身大事”不应贸贸然因此送掉,况且程家父母自己虽好,而儿子养得不好,也不能完全怪别人,在道德上也不该牺牲别人的女儿。 不过李君是否真正可取,李女士确须加以极审慎的考虑与观察,并须加以多方面的探问,例如本人的品性学识,已否结婚,家族详细情形等等,不厌求详,以免后悔,切不可受一时的冲动与狂热,盲目听从,致贻后患,是为至要。 至李女士所提出的“同姓”一点,就法律上说,同宗的婚姻是无效的,同姓而非同宗的却仍可以缔婚。所以最好查查彼此的家谱,如不属同宗,在法律上便没有问题。(关于优生学方面也可以没有问题,请参看本刊本卷第二十三期编者复贺宝珍女士《血统和遗传》一文,兹不赘。)如家谱不便查,只须没有人提得出确系同宗的证据出来反对,在事实上也可以不生问题。 最后我们还有一点要奉告李女士的,就是此种“终身大事”,不可暗自一人盲目进行,当把上面所说的理由和父母婉商,请他们加入共同审慎考虑,审慎观察,审慎探问,审慎决定。李女士的父母既然是“也很明白”,在女士方面真是一件极可庆幸的事情,更应当和他们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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