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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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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堂兄妹(同曾祖的),从小就在一起念书,我们经过了十多年的一起,爱苗慢慢的长起来,这是不可免的事实。我是受过了二年的大学教育,而尚在继续求学的人,她也在中学毕业过的,并且经了这样长时间的恋爱,所以尚可以自信到我们的恋爱尚不至是“一时情感的冲动”。我觉得日本或西洋Cousin的结婚是一桩很平常的事。生理方面不见得有十分的关系,血统上纵使复杂一点,但是“同曾祖的兄妹”和“中表的兄妹”比较起来总可算疏远点。假使“中表兄妹”可以结婚而“同曾祖的兄妹”当然更可以结婚的,这是我们根据的第一个理由而认为我们是可以结婚的,请先生指教,以为妥否? 杨仁钢 答:依我国法律,同姓不同宗的还可以结婚,同姓而又同宗的便不许结婚。杨君的“我们”既是“堂兄妹(同曾祖的)”,其为同宗无疑,则结婚是无疑的违法。既属违法的事情,无论杨君提出任何理由,除非我国法律关于这一点有所更改,在事实上是法律所不许的。至于杨君所提出的“换汤不换药”的办法,在法律上也是行不通的。这样看来,我们以为杨君的唯一途径,只有忍痛“割爱”。 杨君说“我觉得日本或西洋Cousin的结婚是一桩很平常的事”,但据我们所知,同曾祖的堂兄妹结婚,也是各国法律所不许,并非中国独异。所以这件事似不能专咎中国的“社会”和“大家族”。中国的“社会”和“大家族”固然有许多缺点,但是和这件事是不相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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