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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好意思出之于口


  我是世代书香的一个弱女子,从五岁起识字读书到十二岁,就算毕了业,脱离书斋的生活了。到十九岁上,曾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与同邑门第相当的某五公子,结缡之后,初尚情好颇笃,两年之后也就渐渐平淡厌故起来了,且常以孟老先生说的无违夫子一语,为制服我的工具。自由平等之幸福,梦中也未想到。三十年来,儿女成群,陆陆续续婚嫁将毕。世俗所艳称的好福气者,我也是其中的一个。惜乎他的待我始终无一些情愫作用,且无往不含有压迫的意味。我本受过旧礼教的洗礼,并不觉得怎样苦恼,不过他在儿女媳妇面前,从不假我一点词色,甚且对我有过不去的地方,实在是难受得很。

  他是时发兽性的一人,家中所蓄的婢女,无一不遭其蹂躏,即女仆及乳妈之略具姿色者,亦无不上他的当。近数年来,又与一位寡居的表妹发生了关系,事机不密,戚友之中几无不知,我为爱惜他的名誉计,苦口相劝,不料他执迷不悟,起了误会,疑我是酸素作用,因之恨我切齿,更不时虐待起来了。

  近来他更嫌我容颜日老,面目可憎,逼我与他离婚,因为他的表妹下了一道哀的美敦书,要末正式结婚,否则断绝往来,我才变为他们的眼中钉了。如不走离婚一条路,他总不肯让我过安稳的日子。我与他既无恩情,又难偕老,以我半百年华,与他离起婚来,是否与风化攸关,这是要请先生解答者一。

  他有一位表弟某君,品性纯良,行为端洁,亲戚中多钦敬其人,现已断弦两年了。家中有一子二女,需人带领,亲朋代其作伐,某君提出要与我相仿的人物为当选,则某君表同情于我也,不言可知了。设或我与他离婚之后,某君以极诚恳之意来对我求婚,是否可以接受?这是要请先生解答者二。

  先生,我并不是要嫁人的,更不是要一定嫁某君的,因为我是半老徐娘,受了丈夫逼迫而离婚,处于现在这种刻毒的社会,定为人群所不齿,则我后半世的生活更为惨苦愁闷,不言可喻。为了这两层情事,心中委实决断不下。倘某君属意于我,情愿结为偕老的伴侣,可乎不可?再我因种种关系,现在不能用真姓名奉告,如蒙在贵刊上发表指教,那就感激不尽了。

  余同瑛

  答:这封信信封上的字迹像女子的手笔,而信内的字迹却不像女子的手笔,也许是余女士怕自己文不达意,托那位“内侄”代写的。照余女士所提出的“委实决断不下”的各得其所的办法,如可进行无碍而稳可达到目的,未尝不可实行起来。不过事前有几点却须加以注意:

  (一)吾人做事,须能行吾心之所安,才能免除精神上的苦痛。女士这件事的本身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但在社会上,尤其是在中国的社会上,必引起好奇心,必引起注意,必引起纷纷的议论,以被“旧礼教”“束缚”“足足过了三十九年了”的女士,是否在心理上能有充分的自立能力,不至被俗见所刺激而感觉不安?

  (二)假定女士自己能不顾一切而但求自己心之所安,“表弟某君”能否有同样的心理与勇气?倘若这两问的答案是“否”字,或一“是”一“否”,则“后半世的生活”仍不免“惨苦愁闷”。

  (三)“相仿的人物”和“真正本人”不可作为一样解,也许“表弟某君”心目中要娶和余女士“相仿的”老处女,而不愿娶离婚后的余女士本人,那末一方面和原有的丈夫离了婚,一方面“表弟某君”却不要,弄到上海人所谓“两头勿着扛”,则不能自立的“后半世的生活”更不得了。所以非“表弟某君”预先明确表示真肯死心塌地的要,不可贸贸然的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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