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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知不能如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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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懦弱的女子,我是旧式婚姻制度下的牺牲者,因我在幼时就凭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将终身的幸福完全葬送了!那时我住的地方,风气还没有十分开通,我虽想极力反抗,但为羞耻心所蒙蔽,竟没有这样的大胆和勇气。到了十九岁那一年,就被我所不愿意的人家掳劫而去,我当时还想,假使对方能如我理想中的人,也未始不可发生爱情。那知不能如愿!在婚后的数年中,我竟坚决的不肯和他发生关系,还想根本解决,但因知己的戚友大都是劝我的人,仍旧鼓不起这样的勇气,以致不久就屈伏了。幸而他的性情很好,处处肯顺从我的心,不至发生激烈冲突。我有时自己恨极了,拿他来出气,他总说我脾气太大,其实他那里晓得我的心呢!这样情形,在形式上无论什么人都以为我们爱情很好,我有时想想,这事也不是他害我的,全是旧式婚制的毒,我也不能专和他作对,所以我也待他很好,不过我心灵上已深深的有一条伤痕,时刻感受精神上的痛苦。我早想一死了事,因家里还有年老的父母,只有我一个女儿,我又是生了几个小孩,竟到了死不得的地位。现已万事灰心,天天过那不高兴的日子,我是懊悔的,就是当时没有勇气反抗,以致贻误至今,忽已八年,这是我最痛心的一件事。我又没有能力可以经济独立。左思右想,不知如何是好。我屡见先生替人解决难事,很为佩服,此事关系我的一生,胆敢读请指教,是忍痛成全的好呢,还是根本解决的好?务请明白解释,感激不尽。 李翠英 答:我们看了李女士的来信,觉得她的“最痛心”是由于心理方面有所“蒙蔽”,并不是物质方面或待遇方面有什么实际的痛苦,所以我们极力要劝女士在心理上有所觉悟,便不至“万事灰心”,现在敢就管见所及,分条奉答如左,其中有许多话并要希望其他有相类情境的男女同志加以注意。 (一)据李女士信中所说,“他的性情很好,处处肯顺从我的心”,可见“他”是一个好人,而女士还觉得不满意的是不能如她“理想中的人物”,关于这一点,我们要想想世界上能完全合于“理想”的事情及完全合于“理想”的人物有多少?我们做人于可以求进步的地方当然要精益求精,不可知足,而在这种地方,并且是已成事实不易改变的事情,如心悬一个最高的理想,实属自寻苦恼! 而且我们在这种地方还要自己平心静气想一想的,是我们自己是否“理想中的人物”,不可专从对方人物想。我们和李女士虽无一面之雅,但照李女士的文字和思想看来,当然都很可敬佩,不过女士的“他”既然是“性情很好”,似乎还有平心静气从己彼两方面想一想的余地。 (二)其次一点,李女士似以婚事全由父母作主,深以为憾。关于这一点,我们以为也须分别看去。从前做父母对于子女的婚事不征求本人同意,专凭偏见横蛮进行,甚至置本人的抗议于不顾,这当然是我们所反对的。但是在此过渡时代,对于父母代主的婚姻,不问理由由及对方的好坏,一概反对,这也未免太过。像李女士的婚姻,虽在八年前由父母作主,但对方既“性情很好”,似乎不必因为是由父母作主,便深以为憾。 (三)我们以为择偶约有两途:一是由本人择得,再由父母作顾问,共同观察商量而后决定;一是由父母亲友帮同物色介绍,同时要由本人视察考虑,由本人作最后的决定。我们以为在这过渡时代,男女社交尚不极端自由,本人选择配偶的机会太少,第二种途径也未尝不可采用,因为既由本人观察考虑,由本人作最后的决定,和老式的偏面主张,已经不同,似乎不必一概反对。 以上是指未订婚而将订婚者言,就是已由父母订婚,倘不问理由及对方的好坏,一概反对,也可不必,宜先将对方的品格学问打听明白,或提出相当可行的条件,使对方履行,非不得已时不必离异。若毫无条件,从未调查而反对,未免不近情理。 以上两段,当然和李女士已嫁的事实似乎没有十分关系,我们不过因为来信商量这类问题的很多,所以乘此机会提出来谈谈。但是我们对于未订婚及已订婚的态度如此,对于已嫁娶的态度也是如此,换句话说,李女士的“他”,从前虽未经她的同意,但现在既有可取,不必因为是由父母代为物色的而悒悒于心。 (四)我们做事或思考,要从可能范围内前进,若明知事实上已不可能,便不必去瞎想,便当毅然决然的丢开,否则便是自寻苦恼。李女士已嫁了八年,就是现在能爽爽快快的离婚,以女士的自己的情形与中国目前社会的情形,能否找得一位“理想中的人物”?简直可以武断说是不可能。这一方面既然不可能,而女士的“他”又待她很好,我们以为女士不必想到什么“根本解决”,应当“成全”;而且只要女士心理上的“蒙蔽”揭开,并不能说是“忍痛”的成全,因为“他”待她既很好,并没有什么实际的“痛”要“忍”。至于“精神上的痛苦”,不外上面所说的“不合理想的人物”及“父母主婚”两点,只要女士把上面所说的意思,平心静气想一想,便可把精神上的痛苦除掉,欣然过她的愉快生活。 (五)最后我们还有一点要奉告李女士的,是她的“他”经过她的八年的“脾气太大”,仍能“处处肯顺从我(即她)的心”,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人心是很容易变的,女士倘再不体谅“他”,一旦使“他”心灰,或因此失望而“乱来”起来,倒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不可不慎;况且“有了几个小孩”,要小孩受得良好的家庭教育,先要有了仁爱和蔼的家庭,所以女士为爱儿计,也要力祛自己心理方面的“蒙蔽”,养成愉快和悦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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