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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哀音


  我是一个十五岁的女子,在上月间我顽固的母亲已将我配给本乡姓戚的恶棍做媳,预定明年正月结婚。事前又不征求我的同意,对方真是一无所长,连初小都没有毕业,职业是更说不到,只在父亲店里做“有手不会做事的浪子”,而且对方父亲又是剥削小民的地方恶霸。我曾向母亲再三劝导解约,并表示誓死反对,均不予容纳。

  先生!这是我一身幸福生死关头,请代想一万全方法来抵制。

  我因为家属关系,不能将真姓名奉告,请在《生活》周刊上指示,不胜感谢。

  顾玉华

  答:以十五岁的弱女子,知道“事前又不征求我的同意”之不合理,知道“这是我一身幸福生死关头”,知道“向母亲再三劝导解约”,我们看了之后,不禁肃然起敬,深觉我国女同胞的思想确有惊人的进步。但在上海总算比较开通的地方,女士的家世我们虽未深悉,然即就此短短简洁的一封信,以十五岁的女子能写得出,可见她的家属并非绝无知识的人家,竟有此“顽固的母亲”,又非常可叹。

  讲到这类事情,我们向来主张做子女的应请贤明的父母做顾问,而做父母的应绝对的要征求子女的同意,绝对不应加以压迫的手段。而且就法律说,女子在二十岁以内,父母虽有主婚权,但苟未征得女子本人的同意,也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能成立的。此时最重要的一步,是顾女士要很显明的表示对此婚约不同意。表示的途径除对自己的家属表示外,还要自动的致函对方家长及对方本人表示决绝的意思。这种信如能设法由律师代发,尤佳,因为将来如不得已而须法律解决,该律师处及该信的存稿即为女士未曾同意的铁证。

  此外再进一步的办法约可分为两种。第一种即希望能不必用法律手续而由父母允许代为设法解约。什么方法可使母亲允许呢?或可试用一种“无赖”的办法。试举一个例:有某女士,她的学问道德都很令人敬佩,谈起她从前的事情,有人说过这样几句话,“她在(家乡)女子师范卒业的那年,夫家提出结婚的要求,家里已为她预备奁具。她那时正想到北京(即今之北平)去升学,闻此消息,大哭大闹了几场。盛暑之际,她能偎着厚棉被僵蚕似的僵在床上七八天,卒致害了一场大病,父母拗她不过,只好依了她的主张。她病好之后,跑到北京读书……”这便是“无赖”方法的一个例子。我说“一个例子”,并非希望顾女士也在此大暑天“偎着厚棉被”,更非希望顾女士也真正的去“害了一场大病”,不过要表示如果是自己的母亲,虽然顽固,必有多少怜爱自己女儿的心肠,倘用“大哭大闹”一类的方法,或以拚死的样子来恫吓她(指母亲),激动她的爱怜,(此处所谓“拚死”是假装的,是一种手段,千万不可真死!)也许可以获得她的允许。

  上面所说的是第一种办法,如这种“无赖”方法虽大大的用了一番,还未奏效,如于“明年正月”硬塞在“花轿”里“押”过去“结婚”,那就完了。所以到此种紧急的时候,只有采取第二步的法律解决办法,即女士本人不得不请律师出面向法庭控告,根据向未同意的理由,依法解约。请律师是要律师费的。而且要请靠得住的公正律师才行,女士的母亲既不帮助,在一弱女子,此点当然不免困难。最好能在亲友中寻得一些帮助。女士既在上海,如到了真正万分急迫无路可走的时候,我的在沪好友里面尚有公正的有名律师,为人道计,我也许可以代求他们设法,帮帮忙;但既不是我自己做律师,做律师既以此为职业,当然不能常常去请他们全尽义务,所以此事仅能说“也许可以”,以备万一的救急。此外有上海特别市妇女协会(在南市梅家弄)颇能替受压迫的妇女们主持公道,在十分紧急的时候,也可以去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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