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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权辱国中的喜气洋溢


  据报载当张似旭(代郭泰祺),冈崎(日公使馆秘书),白克朋(英使秘书)等三氏携归重光在医院中签过字的《停战协定》到英领署后,举座欢然,英使即首举香槟祝中日两国和平之实现,全场喜气洋溢,我方情报司长张似旭氏亦起立致谢,谓“此次停战谈判,因诸君不倦的努力,及热忱的合作,得达成功之域”。罗外长亦不以关于此次《协定》“外间颇有非议者”为然,谓“日方最初要求驻兵范围,甚为广阔,迭经争议,乃缩小暂驻地点……交涉经过,实已智穷力竭”,亦颇露踌躇满志之意。汪蒋慰郭氏电,亦有“认为力持大体,不辱使命”语,亦认为可告无罪于国民。除活该牺牲的民众外,在官场方面大有丧权辱国中喜气洋溢之概,外人喜气洋溢不足怪,日人喜气洋溢更不足怪,至于我国始终高唱决不签丧权辱国条约的官吏亦喜气洋溢,这是最可痛心的一个现象!

  关于此次《停战协定》的内容,翼公先生在本期已有一文作分析的研究,其为丧权辱国的条约,实为百喙莫辞的事实,据日方所传,除《协定》正文外,会议录中尚有三项谅解:一为取缔抗日条件,二为十九路军换防,三为浦东及苏州河南华军不驻兵条件。又据五月五日上海《每日新闻夕刊》(日人报纸)所载,出席此次会议之日方军事代表田代参谋长向该报记者亦有相类的谈话。凡此可疑之点,姑置不论,即就《协定》本文而言,以本国国土而承诺敌军作无限期的驻扎,以在本国国土内的本国军队而承诺须受敌军限制其行动,仅就此两点说来,无论如何巧为曲辩,何以免于丧权辱国的罪名,日军之允完全撤退,谓须俟所谓“常态”之“恢复”,而如何始为“常态”之“恢复”,须完全由彼自主。故自从中日两方代表签字《协定》之后,日军从事建筑营房,准备长期驻扎,反趋积极!关于我军行动,虽有我方代表临时声明“并不含有任何限制”,但试问在《协定》本文明明载着在“常态恢复”与“未经决定办法”以前,我军必须留驻现在地位,所谓“常态恢复”及“决定办法”究在何时,“办法”之内容必须如何始能得日方满意,如此而犹谓为“并不含有任何限制”,除自己骗自己外,究作何解?

  以平常无时不在撒烂污中的政府,有此《协定》,固犹恃十九路军一时死抗的余威,观日军当局再三忧虑南市浦东有驻军,其胆寒可想,但协定内容之仍不免于丧权辱国,则为铁一般的事实。全国上下必知此之为可耻,而后始有雪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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