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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阀的匪字妙用


  在自己国土内和敌人商量划分所谓中立区之滑稽荒谬,言者已多,最近我国政府因民众反对之激昂,已有坚决否认之表示,但还有一点易于忽略者,即日本对国联决议草案除不许调查员报告未撤兵外,更坚持“日本为护日侨生命财产起见,对于匪贼及不逞分子活动,实行之军事行动,不在此例”。据巴黎电讯所传,国联决议草案内容,已承认东省日军有剿匪之权;又据路透社东京电讯,国联又自谓出了巧计,谓“既可避免行政会若干会员之反对承认日本有自由剿匪权,又可使日本满意”,据说“此项建议主张议案中与导言中皆不及剿匪事,但日代表得发表宣言,保留于需要时剿匪行动之权,行政会可纪录此种宣言,而不作正式投票”,又说“众料日本可赞成此议,只须中国不得提出取消日本保留对案耳”。此言果确,则国联已决心和日本狼狈为奸,我国须坚持投反对票,如国联不付正式投票,我国亦应坚决提出取消日本保留对案。

  此点之所以重要,因日本朦混国联取得此国际保障后,对我国随时可出其军事行动,对国际仍振振有词,而在我国则从此无军事抵抗之余地。日军阀心目中所谓“匪贼及不逞之徒”,凡为中华民国的义民均属之,除袁金铠、赵欣伯、熙洽等卖国奴,在日本认为顺民外,马占山将军乃至全中国抗日救国的仁人义士,在他们都可归在“匪贼”里面,至少亦应加上“不逞之徒”的徽号。且日本因曾在国联当众扬言中国是“兵匪不分”的,所以此后中国的将士一有卫国保民对日抵抗的行为,在日本均可得国际的保障而以剿匪为词。

  且就实际言,此次暴日侵我东北,义匪盖三省、小白龙等屡以小队偏锋扰其后方,为国家民族尽其义举,使日军疲于奔命,其功殊伟,在日人视为“匪贼及不逞之徒”,在我国的民族立场,义匪既非以抢掠为务,而以卫国保族抗敌为职志,即为义军。况我国果欲以实力收回失地,亦重在以小队偏锋作不断的随处袭击办法。且日侨所至之处,此种权利亦将随之,我非断送中国不止!

  此点原为国际公法所不许,故国联起草委员会曾加踌躇,谓“恐在国际法中成一危险前例,盖人将视为凡人所视为匪者,不在远东,亦可许剿治也”,同时对于“匪”的定义尤苦无标准,各小国反对亦烈,白里安乃声明“此次东三省事件系属非常性质,故理事会之行动,今后在他处尤其在欧洲,不能援为先例”。中国虽为国联会员,国联直不以中国为国家,我国除自决外尚有其他生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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