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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其成


  兹有问题一则,谨述于下,敬求明教。

  友人方君,有表姊适王氏,数月而寡,以锦瑟年华,遽歌离鸾别鹄之悲。未亡人之身世,已极可怜矣!乃翁姑不谅,以为她命不祥,而薄待之。妯娌辈且以“夫妇齐眉”而骄矜之,凌欺之,冷嘲热讽,使她尤为难堪。不得已,乃忍气吞声,避居母家,以求苟延残喘。父母以彼年方少艾,长此以往,殊非长久之计,意欲使彼再醮,女初不愿,欲守柏舟之操;继念夫家如此,欲归不得,且与王氏,结缡仅一月(王系商人,结婚甫一月,即就事他乡矣)。伉俪之情,亦甚寻常,殊无为其苦守之必要,乃勉从父母之命。惟其祖母顽固,期期以为不可,方君来就余讨论(时余方养病家园),遂与方君力促其成。今女已离开故乡,而遂双宿双飞之愿矣。惟故乡人士,深中“吃人礼教”之遗毒,对此女固诋毁得体无完肤,而于余及方君亦深致不满,谓劝人改嫁,破坏名节,罪孽深重。此种顽旧见解,殊不值一笑,惟我国“顽固”派如上述之“祖母”及“故乡人士”者仍随处皆是,亲友中之明白事理者多希望先生对于“寡妇再嫁”一问题表示卓见,俾得发瞆震聋,倘亦先生所允可乎?

  谢励吾

  按:谢君对此事“力促其成”,我要把“罪孽深重”四字改为“功德无量”四字。愚意以为除非在二十世纪而却顶着十五世纪死脑袋的人,对于寡妇可以自由改嫁的理由,应该都已明白,用不着多费口舌。不过积重难返的顽固心理仍流毒于社会,却是当前的事实,救济之道,一方面在“明白事理”者之提倡合理的行为,只须合理,便须鼓起勇气与不合理的顽固环境反抗,一方面在提高普及女子教育,使她们彻底明白一个人无论男女是有独立的人格,不是别人的附属品,在精神上铲除畏怯的心理,同时增加她们自立的能力与随着自立能力而俱来的社交能力及机会,在实力上有执行自己主张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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