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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民主与独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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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与独裁,说的和写的,在今天都已经不少了。我们屡次听说,民主是要保卫的;又常有人引证苏联,作为我们所须提防的独裁制的一个例子。可是一方面有人把苏联描写为独裁制,同时却有在政治上见解不同的著名人物发表意见,认为在今日的苏联,在那里存在着一种政府制度,实具有民主制的一切主要的特色。 民主制的最盛行的定义,大概要算林肯所说的,他把民主制描写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讲到苏联,对公务管理素有研究的著名学者韦白夫妇 曾经说过: “苏联并不是建立于政府与人民的对立,好像其他一切国家一样……苏联是由国内一切成年人民所参加的政府,他们是组织在种种集体里面,各有其显明的机能,根据一种新的‘政治经济’,进行该国的几占全部财富的生产。” 倘若这个描述是正确的,那末苏联便与通常所公认的民主制的定义,是吻合了。但是韦白夫妇是著名的社会主义者,因此他们的描述与结论也许是有成见的。让我再举另一作者说的话,这位作者对于社会主义从来没有任何同情,但是他却知道沙皇时代的俄国,最近也证实了韦白夫妇所得的印象。这位作者就是柏尔斯爵士(Sir Bernard Pares)。 柏尔斯爵士曾在帝俄居住过。在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建立苏维埃政府之后,他在俄国为英政府工作,当时英政府曾用了将近一万万镑巨款于武装的干涉,企图扑灭俄国的革命。柏尔斯爵士于一九一九年回到英国,“在英国各地公开演讲”,“反对在英实行布尔塞维克主义与政策的宣传”。 一直到了一九三五年的年底,柏尔斯爵士才再到俄罗斯,那时俄罗斯已成为苏联的最大的单位。在他这次回国之后,写了一本关于游俄印象的小书,在这本小书里,他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到什么程度,俄国的政府在它的人民看来是一个外人?”(译者按:这句的意思是问苏联的人民与政府间有没有什么隔阂。) 他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如下: “在帝俄时代,我总时常觉得俄国政府几于是处于完全孤立的地位。当时的国务大臣,尤其是在帝俄末季的时候,大部分显然是从很狭隘的、而且很庸碌的一群中,胡乱地委用。我当然希望看见俄国的民众能有机会参加到政府的范围里面去;到一九一七年,我暂时看到了这样的情形。但是就是在那个时候,仍然有着比较不明显的隔阂(虽则是很真确的隔阂),使俄国的知识阶级与俄国的大众分离开来。……我不得不说,在今日的莫斯科,这个鸿沟已完全消灭了,依我在俄国所视察的公署与大规模的机关,政府与人民完全是打成一片了。” 这样看来,韦白夫妇所谓“苏联是由全体成年的人民所参加的政府”,已被柏尔斯爵士的观察所证实了。他们两位都同意,苏联政府是为民有的政府。可见他们两位也都同意,苏联政府包含有若干特色,这些特色,我们认为不是与独裁制有联系,却是与民主制有联系。 我们有的时候往往把民主与独裁看作两个绝不相容的名词,可是在事实上民主与独裁也许常要代表同一政府制度的两方面。试举一个例子,倘若我们翻开《大英百科全书》看看《民主》一文,便可看见这样说:“民主是政府的一种形式,在这里面,人民可用下面两种中任何一法来管理自己:或是由于直接自管,例如希腊小城市国家,或是通过他们的代表。” 但是这同一的作者接着这样说:“并不是在这个城市国家里面的全体人民都有参加政府的权利,有权利参加政府的只是那些被称为公民的(依当时法律的和原有的意义)。在这享受特权的幸福的一群以外的,都是奴隶,这些奴隶对于他们做苦工中所要遵守的法律,并没有关于立法的发言权。他们没有政治的权利,也没有任何民权;他们不能算是‘人民’。这样讲来,希腊城市国家的民主,严格地说,也就不民主了。” 希腊城市国家,常被历史家称为民主的生产地。但是我们看了《大英百科全书》,便知道在事实上这民主只是为着“享受特权的幸福的一群”,而在当时真为社会工作的奴隶,却是对于他们做苦工中所要遵守的法律,并没有关于立法的发言权。 依上面的解释,民主之古典的例子是只为某部分人民的民主。在其他人民方面,在其他真为社会做苦工的人民方面,这却是独裁。即在民主的产生地本身,我们已可以看到民主与独裁同时并存,成为同一政治制度的两方面。如果我们只提起希腊城市国家的“民主”,而不指出这民主是为谁而存在的,这是要使人迷惑的。如果我们描述希腊城市国家的民主,不指出这民主在当时能够存在,只是“没有政治的权利也没有任何民权的”奴隶做着苦工的结果,这也是伪造了民主根源的真正的历史。 可见民主,依它的根源,就不曾不容许独裁之同时的存在。我们所要提出的主要问题是:“为着谁的民主?”“管着谁的独裁?” 让我们看看近代的世界。我们曾经说过,苏联常被人描写为独裁。可是著名的权威描述苏联政府制度的时候,却把我们通常认为民主的特色,归之于苏联。在这个地方,是否也是民主为着社会的一部分,独裁是用来管着另一部分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在一九一八年第一次苏维埃宪法中找出来。根据这个宪法,苏维埃国家的目的是要“建立城市和乡村的工人与贫农联合的独裁,由此废除人对人的剥削,并建立社会主义”。 城市和农村的工人,联同贫农,占俄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五。所以这“民主”是最大多数人民——工作的人民——所治理的政府。这样一来,苏维埃国家恰恰是希腊城市国家的反面;在希腊城市国家里面,工作的人民对于政府反而没有发言权。 苏维埃国家采用了工作公民的普选制度,没有财产或居住的条件,也不因性别、民族、或宗教、而有所限制。凡是年在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但是那些为着利润而雇用劳动的人们,却被剥夺选举的权利。这样,苏维埃国家为着工作人民而建立的民主,是他们今日在任何国家里所享受不到的;但是对于雇主们,这个民主国却行使独裁的权力。这一小群劳工的雇主们,对于他们所要遵守的法律,是没有关于立法的任何发言权。 这苏维埃国家,从它的根源,就有意识地包含有民主的特色和独裁的特色。但是这民主却是最大多数的人民所享受,而这独裁却是加于最少数的人。在这里,我不想详细论及此事的缘由或是非,我只是要使这一点绝对明瞭:民主与独裁并不一定就是绝对不相容的名词。如果只是说起“民主”而不说明这是为着谁的,这是要使人迷惑的。如果只提起独裁而不说明谁对谁独裁,这也是要引起误会的。 在一九一七年建立的这个苏维埃国家,它自己承认是给与了最大多数人民以完全的民主权利。究竟它做到了没有?在这本书的第一编,我将描述我自一九三一至一九三六年间亲自经历的苏维埃生活的组织,就是要答复这个问题。一个生长于工厂和土地、矿业和商店都属私产的国家里的人,从他看来,苏维埃生活是一种新的生活,这种新的生活和其他国家里的生活,是有着许多很大的差异。我亲身经历过这样生活之后,我只能同意韦白夫妇和柏尔斯爵士对于苏联的意见,认为它在本质上是民主的。 但是倘若这种生活和其他国家里的生活是有差异的,什么使它有这样的差异?这个苏维埃国家是怎样组织起来的,使由民主的英国来的游历者,也感觉到在这个苏维埃国家里,政府与人民是统一体,并感觉到它是真正的民主?在本书的第二编,我们将要看到这个苏维埃国家是怎样成立的,我们将要分析它的机构,我们将要看到它怎样随着国内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发展起来的,在第一编里所描述的新生活,就是在第二编里所描述的新国家的主要的产物。 但是倘若这个苏维埃国家给与了全民以民主,而这种民主竟使由民主的英国来的人得到深刻的印象,那末在我们自己的民主概念里,也许有缺点吧。因为依今日在英国的我们看来,要说一方面有民主,同时又有反对任何阶级的独裁(无论这阶级是怎样小),这个观念是无法调和的。这也许是由于我们对于民主的态度是有一些老式了吧!也许是由于我们对今日存在于英国的民主,估计得太高了吧!要解决这个问题,且看看这本书的第三编。 但是让我们首先看看今日存在的苏联,看看他们所正在建立起来的新生活。其次让我们仔细视察这种新生活所在发展的骨架(译者按:指苏联国家的机构),这个骨架本身也因着生活的要求而改变着。最后,在我们明瞭了苏联之后,让我们回到自己的国家(按指英国),比较比较,再下最后的结论! 【译者注】 韦白夫妇(Sidney and Beatrice Webb)是英国费边派社会主义者的健将,与该派的萧伯纳、拉斯基等齐名,著作丰富,最近所著的“Soviet Communism”一书,风行一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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