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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黄石公园和离婚胜地


  黄石公园真够得上一个“大”字!它的面积共有三千三百五十方英里,长达六十二英里,阔达五十四英里,占外屋明州的西北部,并朝北伸入蒙塔纳州二英里余。公园的四面都有大森林包围着。公园的中央有着八千尺高的火山高原。里面有溪有湖,有怒涛汹涌的温泉,尤其吸引游客的是喷出高达一百五十尺的温泉,好像放花似的。据说每六十五分钟即喷出一次,每次喷泉能持至四分半钟。还有温泉洞,继续不断地发出惊人的吼声。此外还有一个奇景是奇大无比的山岩被河流劈开,河流已干,而两旁壁立千仞的危岩却巍然可见,这岩谷他们叫做Grand Canyon,两旁石壁高达八百尺至一千一百尺,阳光反映,美更无匹。这个公园里并有不怕人的熊,见人不避,亦不妨害,听说可从游客手上吃东西,但是非胆子大的人仍未敢尝试。

  我们穿过这个奇大的公园之后,于当天下午七点钟达到郁塔州西北部的盐湖城(Salt Lake City),这里有十四万余人口,算是一个较大的城市,街道店铺都很讲究,附近有个盐水湖,是完全盐水的,有许多人到那里去游泳,我们三个人也去尝试了一下。钻下水去游泳一会儿,露出身来,满身就都散布着亮晶晶的盐花,游完后要到湖边特设的淡水淋浴,把身上的盐水冲洗干净。我游到较深的地方,不留神喝了一大口盐水,咸得要命,弄得好久不舒服。由盐湖城再西行,要经过一个长途的沙漠,白天炎热非常,要在夜里启程,所以我们在廿二日这一天大游其盐水湖,到当夜十点三刻钟才向沙漠进发。这个整夜就在两边沙漠茫茫中向前开快车(仍有很好的公路),虽在夜里,气候仍比白天热得多,除开车的一人外,其余两人都大打其瞌睡。第二日(廿二日)早晨开到纳伐达州的西部一小镇叫做爱锁(Love Lock),因为一夜的疲顿,找到一个“木屋”,大家赶紧洗了一个澡,一睡就睡到下午三点钟才起来。廿三日上午八点钟离爱锁,下午四点钟到世界著名的离婚城利诺(Reno)。

  利诺是在纳伐达州西部的一个镇,人口约一万八千余人。这小小的一个地方,所以闻名于天下的,就是因为那是一个离婚最容易的地方。我们到了之后,最注意的当然也是这件事,但是当天已晚,每二天才去参观当地的法庭。这里的法庭几乎是包办离婚的案件,因为别的地方遇着离婚感到困难的就跑到这个地方来解决。而且解决得真快!每件案子只有寥寥数句话,十分钟左右便可结束,所以我们坐在法庭旁听席上不到半小时,已看到三四起的离婚案件结束了。所看到的几个案子,都是女子来离婚男的,而且只原告到案,被告不到案,也没有什么辩论。在这样法庭上做律师,真是便当之至!来离婚的女子,有半老的徐娘,有老太婆,也有青年女子。

  有一个青年女子在庭上已达到了离婚的目的,退庭时热泪竟夺眶而出,怪伤心似的!不知道她是追念前尘影事而不禁伤心呢?还是别有不足为外人道的苦衷?这却不是局外人所能猜度的了。庭上有个律师名叫章生(Kendrick Johnson),因为他以前交过中国人做朋友,对于中国人特别有好感,看见在旁听席上有个中国人的我在,竟引起他的注意,退庭后就来找我谈话。在法庭上匆匆未能尽意,约他午餐后再去访问他一谈,他答应了,我们午后便按时同到他的事务所里去谈,由他那里知道了不少关于离婚的情形。

  在利诺进行离婚的法律手续有个重要的条件,便是须先在该处住了六个星期。住了六个星期,然后可以根据下面的九个理由中的任何理由起诉:

  (一)在结婚的时候即不能人道,在离婚的时候还是这样。
  (二)自结婚后即犯通奸,仍不为对造所宽恕者。
  (三)任何时候,任何一造为对造所有意遗弃达一年时期者。
  (四)犯重罪或不名誉的罪。
  (五)酗酒的习惯,任何一造自结婚后即犯此恶习,以致对于家庭的维持发生影响。
  (六)任何一造有极端的虐待行为(精神的或身体的)。
  (七)丈夫忽略供给生活上的一般需要达一年时期者,惟此种忽略须不是由于丈夫贫穷的结果。
  (八)在起诉前的两年内犯了神经病。
  (九)两造分居已达五年的时期。

  如果被告虽不愿亲自出庭争辩,但却委托律师出庭,那末在六个星期的时期届满之后,亦可由法院立即开庭判决。如果被告既不愿亲自出庭争辩,也不委托律师出庭,那末在文件送达被告之后,须再等候三十天,然后才可以开庭审问。这样算起来,住了六个星期,还有加上三十天,不过六个星期一定要住在本地,至于那三十天,原告是可以随意离开利诺的。倘若被告的住址不明,无法传达,那末必须把传票登在本地的日报上,每星期登一次,连登四个星期,末期登出之后,还要再等候三十天,然后才可以开庭判决。这样算起来,住了六个星期,加上四个星期,又须加上三十天。但是同样地,也不过六个星期一定要住在本地,至于那随后的四个星期和三十天,原告也是可以随意离开利诺的。

  必须住在本地六个星期,有提出证据的必要;离婚原因如果是神经病也有提出证据的必要。除这两点在法庭上须举出事实为证据外,其余一切都无须举出事实为证。这也是替要求离婚者大开方便之门!这里的法庭一年开到底,一点不间断,要离婚的无论何时都可以光顾,这也是替有意离婚者大开方便之门!如果起诉者要求关门审判,禁止旁听,法庭也可以“唯命是听”,把一切旁听的人和新闻访员都拒之门外,这又是“服务”得多么周到?就是两造都有错,但是法庭仍可为着错得少的一造准许脱离,所以离婚的成功总是有把握的!

  据统计所示,一九三四年在利诺离婚的案件达二千六百六十五件。依该处法庭所给与的种种便利,这数量似乎还不算怎样惊人,这是什么缘故呢?我想一定是经济的问题。我在纽约时,亲见有某机关的一个女书记,早就想到利诺去提出离婚,但是要请假六个星期,要在利诺住六个星期,要出律师公费,要出诉讼费,还要算算来往的一笔路费——这种种都是她不得不费些工夫筹谋一番的。听说她皇皇然凑足了千余圆,才敢动身到利诺去。简单说一句,无论怎样便利,还只是替拿得出钱的人谋便利,没有钱的人免开尊口。因此,据说利诺的“营业”近几年来也很受到经济恐慌的打击。

  这种地方,律师业当然很发达,以人口不过一万八千余人的小镇,听说律师竟有八百人左右之多!

  不但律师们沾光,利诺的旅馆业以及其他部分的商业,也都把旅客们当“洋盘”看。我们是过路客,并不是要来离什么婚的,但是无意中也做了一次小“洋盘”!事实是这样:我们到的第二天早晨,我和纪因因为头发已太长了,一同出去剪头发。跑进一家很平常的理发店去剪。在纽约剪发,像这样的小店,每人不过两三角或三四角钱就行,但是我们在这里剪完之后,每人却须付七角半,我们两人出了店门,都面面相觑,现出诧异的样子。所谓利诺原来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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