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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成份”


  我曾在上期本刊里提起在苏联所看到的在各种机关的组织方面所特别注意的“社会的成份”。他们要注意在组织方面所包含的分子有百分之几是工人或工人的家庭出身的,有百分之几是农民或农民的家庭出身的,有百分之几是雇员出身的。苏联在现阶段是工人的国家,换句话说,政权是握在劳工群的掌握中,执行他们造成没有阶级的自由平等新社会的历史的使命;为要巩固这先锋集团的组织以完成他们的历史的使命,所以对于组织方面,大至一党,小至一个小机关,对于所谓“社会的成份”,都加以严重的注意。他们在现阶段内要使“社会的成份”特偏重于工人或工人家庭出身的分子(通常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其次轮到农民或农民家庭出身的分子(通常达到百分之二十左右),再次才轮到雇员(通常达到百分之十左右)。就党员而论,工人要加入党做党员,只须经过几个月的“试验”(on probation)期;自由职业者要加入党做党员,就须经过几年的“试验”期(在“试验”期内,言语行动及实际工作,都受党的详慎留意和监察,认为无愧于党员资格后,才许正式入党)。加入党的人是下牺牲的决心为新社会努力苦干的,并不是来享受什么权利。例如工厂里的工人已加入党的,要现出特优的工作成绩,于应有的工作外,还要用余暇来热烈地参加公益的事业,工资和通常的工人却是一样的;学校里的教员已加入党的,于原有功课之外,夜里往往要尽义务指导补习教育或其他文化工作,较一般未入党的教员特别的辛苦,而薪棒却是一样的(做工厂的经理或高级职员,如系党员,薪水要比一般的同等地位的人减少)。得参加新社会更辛苦的先驱工作,在他们是莫大的荣誉。但是他们所以有这样的精神,大部分是靠他们有较严密的组织,是靠他们有比较健全的“社会的成份”。

  这种“社会的成份”的比率,当然依着新社会建设的逐渐成功而演变的。例如苏联自从集体农场计划成功以后,农民也一扫他们从前自私的成见,成为新社会的集体工作者的分子,新宪法里也就增加了他们的代表权了。

  他们对于“自由职业者”限制特别严,这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小资产阶层”最易动摇,最易反叛革命,只有完全克服了“小资产阶层”的自己意识,在大众领导之下,以大众的意识为意识的“知识分子”,才能有贡献于大众的革命。这样看来,有人凭空说社会革命是要打倒“知识分子”,实在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应被打倒的是反大众的,妨碍革命的,做反动走狗的“知识分子”,不是忠实地热烈地加入大众领导之下来努力工作的脑力工作者。在帝俄时代,在俄国革命初期,“知识分子”大多数是当时腐化制度的拥护者,谁能信任他们?现在苏联的自由职业者已是立在劳苦大众一条战线上努力工作,所以他们所得到的待遇也和从前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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