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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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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的通讯社(日联社和电通社)发表的新闻(曾经登载在上海英文《字林西报》,上海日文《日日新闻》,上海《大美晚报》,天津《大公报》),驻日中国代办丁绍伋,曾于十一月十八日到日本外务省访问重光次官,表示中国政府完全承认日广田外相所提出的三大原则:(一)取缔中国的抗日运动;(二)树立中国日本和“满洲国”的合作制度;(三)实施由三国(?)共同防共的政策。这些话语都是由日本的通讯社公开地传播出来,我们还未见有中国政府的证实或否认,所以究竟中国政府是否已如日本通讯社所传,已由负责的外交官对日政府表示过,我们当然未能断定。不过就所谓“三大原则”的内容看来,我们认为很可诧异的。 试先就第一个“原则”说,即假使果有如日本通讯社所认为中国有“抗日”的运动,其实在民众方面不过是爱国的运动,爱国运动属于内政,不应受别国的干涉。倘若为民族争生存,为国家求独立,乃至提倡用本国国货,纪念国耻,都可看作犯罪,都要由政府“取缔”,这是否政府所应做的事情? 讲到第二个“原则”,一个国家的属省叛离了祖国,这在祖国很显然地很合国际法地可视为叛逆,所以所谓“满洲国”,国际联盟即有一致否认的议决案,在被叛的祖国——中国——更始终没有承认,也不应承认。假使中国政府敢冒着这样的大不韪,不但无以对全国国民,也无以对当初极力求援而现在中国还是一个会员的国际联盟。中国政府对叛离祖国的东北四省既绝对不应承认,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有什么“合作”的可说?而且不承认叛离祖国的属省,不和叛离祖国的属省合作,这也是属于内政,不应受别国的干涉。 最后讲到第三“原则”,即关于“三国”共同防共的政策。倘若这里“三国”包括所谓“满洲国”,那是中国所不能承认的,理由在上面已说过了。“防共”本身是另一问题,在这里不去说它,但无论如何,这也是属于内政的范围,也不应受别国的干涉的,那也是很显明的。日本国里也有共产党,倘若中国的政府也要派兵跑到日本国去实施“共同防共的政策”,必然地要受拒绝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这是纯粹属于内政的问题。 我们已经说过,中国政府已承认日本的所谓“三大原则”,这新闻是完全由日本的通讯社传播的。我们认为倘若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是已经完全亡国了,这“三大原则”是没有接受的可能。我们感到这个新闻的严重性,知道全国民众对于这个新闻的惶惑不安,以为关于日本通讯社所传播而已经广载于中外报纸的这个新闻,中国政府对全国人民应有明白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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