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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氏族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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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日前,余作《中国之宝》一文中有句云:中国农村社会“氏”族观念极深,此“氏”字误植为“民”,一字之讹,与原意相差甚远。更正之余,请申其说。 予尝北走胡,南走越,觉农村社会以一姓为单位之团结,逐处皆是。而东南及中部各省,此种组织尤强。大江以北,直抵长城,人民聚族为寨以抵御宵小为习惯。中部则以姓集居,或合于一村,或散居一带,以立祠堂为全姓之所寄托,由族长处理之,对内则鼓励子孙读书做官,处身节孝。对外则谋所以保护全姓之利益与荣誉。至赣、浙、闽、粵四省,一部分农村,过于强调姓氏之团结,乃以一墙围一族之村如一国,常以微末细故,与他姓集众械斗,荣誉所至,由衰老以至孺子,虽死不悔。近二十年来,以新教育之实施,此事较少发现矣。归纳言之,其长处实为真正之人民自卫自治,其短处则未脱封建思想,增加农村与农村间之摩擦。然政府发令施政,每借此集族自治之力,容易达于民间。故氏族观念,实害少而利多也。 中山先生对于此事之指示,读者可于遗著中求之。 1939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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