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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四


  ▼假如我管灯草

  政治上最忌的是监守自盗,最容易犯的也是监守自盗,而最容易得着好处的,更是监守自盗。

  举一个假例:我管制着灯草,而我订定的价钱,是一元钱四两,实在相当便宜了。但我既管制着灯草,我就可以不让它在市面上销行,甚至绝迹,而电灯所照不到的地方,点植物油灯的人家,又非买灯草不可。于是我悄悄地将灯草,叫我的左右手交给他的亲戚朋友,送到市面上去卖,造成灯草的黑市。在黑市上,我可以照市面的需要,随便定价钱,十元四两,一百元四两,只要不碍销,尽管放开手来做。至于灯草的报销,我不必发愁,反正照一元四两交出来就结了。假如十元四两,不致引起什么社会注意的话,每四两灯草,我赚他九元,每月收入,可以千万倍我的薪水。干灯草管制一年,我子子孙孙都有办法,岂但“一生吃着不尽”而已哉?社会纵然有反响,然而这是无据可查的贪污,我大可“振振有词”地去对付他们。

  在上面这样一个假使的例子里,可以知道监守自盗的行为是不容易完全消灭的了。

  ※194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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