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张恨水 > 上下古今谈 | 上页 下页
一六一


  ▼“商奸”

  ——合理的称呼

  读重庆商界宣言,一再提到“商奸”,我们深佩其措辞之妙,而执理之公。

  任何一界人,应该对他的职业有自尊心。可是,也不能因为这种自尊心,遮掩了同业中不幸的丑恶。商界中有许多奸宄,这是事实。但不能说凡商皆奸,我们口头上常说奸商,奸商。把一个奸字放在所有商人的头上,一笔抹杀,这是过分的咒骂。商界宣言,不得承认这两个字的联合,又不能否认这两字联合的可能。于是在文法上更换一下形容词和名词,掉个“个儿”,把奸商变成商奸,虽是一字之移,差以千里,但他们坦率地承认了商界有败类。换句话说,他们也否认了商人都是败类。这态度极为公正。

  我们应当同情商人妙用文法的苦心,以后只称商奸而不言奸商。

  ※1942年11月2日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