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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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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二) 一直向前走,广场在石板地面上开朗起来。正对面,天安门城楼,八角飞檐,在红色的高墙上耸立着。黄色和绿色的琉璃瓦,盖着那四面张开的楼顶,半空里浮着古老的富贵的气氛,除了白云,便是在屋角上的宫鸦,可以和它比个高下。往常这楼俯瞰着楼下一道御河,三道白玉石御桥,四根白石华表,和几对大石狮子,使面前一片绿树林显得又矮小,又幼稚。今天多了一样东西。在华表下面,一列扎了三架五彩绸布牌坊。那时,北京电车还没有铺轨,天安门外的公园,也没有修筑柏油路。横贯东西城的石板大御道,在彩牌坊下悄悄儿地躺着。御道在树林子外头,上面是广大的天空,游人虽成群儿地溜达着,对了那高可十丈的城楼,都觉得渺小极了。广场四周,还是红木柱、红绳、红灯笼,在大石板地上围了新式的栏杆。好在这全东方色彩的玩意儿,也不见得对这古老建筑,有什么不调和。人在红灯笼阵里,直转到彩牌坊下来。头里,也不过觉着这牌坊格外高大些而已。牌坊下,垂着四五尺长的五色绸缚儿,随风摇摆,引起游人对牌坊的注意。这就发现了中间那座伟大的牌坊,用十六根五彩柱子支着,非是偶然。牌坊中门顶上,有一块二丈来长、一丈来高的横额。红色的底子,写着金字。头一行字,有一丈见方,乃是如下六个字:中华民国宪法。这一行大字后,就是一条条的宪法。最近由参众两院通过的条文,在笔者写出来的今天,这已是历史的渣滓,无须去说那文字内容了。但当年第一届国会的一部分议员,却把这个当了得意之笔,那意思就是说悬之国门,不能更易一字。(待续) ※1942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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