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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看书(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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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要是每人自述身世,与前两本一样,用录音带记下来,删掉作者的问句,整理一下。自序也说各人口吻不同,如闻其声。有个中国社会学家说:“如果带着录音器去访问中国人就不行。”其实不但中国人,路易斯的自序也说墨西哥人就比玻多黎各人有保留。大概墨西哥到底是个古国,玻多黎各也许因为黑人血液的成分多,比较原始。奇怪的是《拉维达》里反而是女人口没遮拦,几个男人——儿子女婿后父——都要面子,说话很“四海”,爱吹,议论时事常有妙论,想人非非。也许是女人更受他们特殊的环境的影响,男人与外界接触多些,所以会说门面话,比较像别国社会地位相仿的人。反正看着眼熟。 福南姐讲她同居的男子死了,回想他生前,说:“他有一样不好:他不让我把我的孩子们带来跟我们一块佐。”下一页她叙述与另一个人同居:“我们头两年非常快乐,因为那时候我的孩子们没跟我一块住。”前后矛盾,透露出她心理上的矛盾,但是闲闲道出,两次都是就这么一句话,并不弓I人注意,轻重正恰当。她根本不是贤妻良母型的人,固然也是环境关系,为了孩子们也是呕气,稍大两岁,后父又还对长女有野心。 长女索蕾姐是他们家的美人,也是因为家里实在待不下去,十三岁就跟了三十岁的亚土若,“爱得他发疯”。他到手后就把她搁在乡下,他在一家旅馆酒巴间打工,近水楼台,饼妓女,赌钱,她一直疑心他靠妓女吃饭。他开过小赌场,本来带几分流气。几次闹翻了,七八年后终于分开,她去做妓女养活孩子们——她先又还领养了个跛足女婴,与自己的孩子一样疼。他一直纠缠不清,想靠她吃饭,动小刀子刺伤了她,被她打破头。但是她贴他钱替他照顾孩子,倒是比娘家人尽心。 她第一次去美国,拖儿带女投亲,十分狼狈,一方面在农场做短工,还是靠跟一个个的同乡同居,太受刺激,发神经病人院,遣送回籍。铩羽归来,家里人冷遇她,只有前夫亚士若对她态度好,肯帮忙。所以后来她在纽约,病中还写信给他,不过始终拒绝复合。 亚土若谈他们离异的经过,只怪她脾气大,无理取闹,与小姨挑唆。直到后半部她两个妹妹附带提到,才知道她和他感情有了裂痕后也屡次有外遇,他有一次回家捉奸,用小刀子对付她,她拿出他的手枪,正要放,被他一把抓住她的手,子弹打中她的手指。她告诉法官是他开枪,判监禁六个月。他实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给钱,改变主张想靠她吃饭。原来他是为了隐瞒这一点,所以谎话连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为了捉奸坐牢,他说是回家去拿手枪去打死一个仇人,索蕾姐劝阻夺枪,误伤手指,惊动警察,手枪没登记,因此入狱。人狱期间恐怕她不贞,因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于室,而且这时期关于她的流言很多。他一放出来就对她说:“我们这次倒已经分开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但是她哭了,不肯。一席话编得面面俱到。 故事与人物个性的发展如同抽茧剥蕉。他写给两个小女儿的倍——有一个不是他的——把她们捧成小公主。孩子们也是喜欢他。一个儿子一直情愿跟他住在乡下。索蕾姐妹弟有个老朋友马赛罗也说他确实给这些孩子们许多父爱,旁人眼中看来,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只有文母娘福南姐赏识他有胆气。但是他做流氓没做成,并且失业下乡孵豆芽,感慨地说他无论什么事结果都失败了。 索蕾姐去美之前爱上了一个贼,漂亮,热情,但也是因为他比周围的人气派大些。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恋爱,同居后不再当姻妓。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铺,是他们这一伙不久以前偷过的,这次店主在等着他。他第一个进去,店主第一枪就打中他胸部,同党逃走了。第二天她跟着他妨母去领尸,到医院的太平间,尸身已经被解剖,脑子都掏了出来搁在心口上。她拥抱着他,发了疯,一个月人事不知。 据她的九岁养女说:是他去偷东西,被警探包围,等他出来的时候开枪打死的。她二妹说的又不同:他无缘无故被捕,装在囚车里开走了,过了些天才枪毙,索蕾姐两次都晕厥过去。照这一说,大概是他犯窃案的时候杀过人,所以处死刑。 索蕾姐讲得最罗曼蒂克。她母亲的姨妈本来说她爱扯谎,自述也是有些地方不实不尽。反正不管是当场打死还是枪决,郡不是死因不明,用不着开膛破肚检验,而且连大腿都剖开了,显然是医学研究,不是警方验尸,地点也不会在医院太平间。如果是把罪犯的尸首供给医校解剖,也没那么快。看来这一节是她的狂想。她后来病中担忧死了没人收尸,给送去解剖,宁可把遗体赠予波多黎各热带疾病研究院,不愿白便宜了美国人:“让他们拿他们自己的鸡巴去做实验。”念念不忘解剖,也许是对于卖身的反感与恐怖压抑了下去,象征性地联想到被解剖。她发精神病的时候自己抹一脸屎,似乎也是谴责自己。她第二次还乡,衣锦荣归,在纽约跟一个同乡水手边尼狄托同居,自己又在小工厂做工,混得不错。但是她家里觉得她攀高,嫌脏,老是批评这样那样,相形之下使人心里难受。 带来的礼物又太轻,都对她淡谈的,边尼狄托又不替她做脸,喝得醉猫似的,她认为“那是我一生最不快乐一天。”他先上船走了,她在娘家过年,与卖笑的二妹一同陪客人出去玩。除夕一晚上赚了五十美金。在纽约也常需要捞外侠贴补家用。 同一件事在她弟弟口中,先说边尼钦托待他姐姐好。“有一天我去看他们,他们吵了起来。是这样:她回玻多黎各去了一趟,边尼狄托发现她在那边跟一个美国人睡过。她还是个有夫之妇!但是那次边尼狄托干了件事,我不喜欢。他等我回去了之后打她。这我不喜欢。我可从来没跟他提起过。夫妻吵架,别人不应当插一脚。我后来倒是跟索蕾姐说过。我告诉她她做错了事,她要是不改过,以后我不去看她了。我说不应该当着我的面吵架,夫妻要吵架,应当等投人的时候。” 这一段话有点颠三倒四,思路混乱。他只怪他姐夫一件事:等他走了之后打老婆——是怪他打她,还是怪他等他走了才打?同页第一段述及妹夫打妹妹,他不干涉;妹夫打二妹,虽然是二妹理亏,他大打妹夫。可见他并不反对打老婆,气的是待等走后才打。但是如果不等他走就打,岂不更叫他下不来台?等他走了再打,不是他告诫大姐的话:等没有人的时候再吵架?下一页他说:“我不喜欢我的姐姐们。她们光是一个男人从来不够。她们喜欢寻欢作乐。……但是不管怎么样,我是爱我的婉妹们。我不让任何人当着我说她们的坏话。有时候我甚至梦见她们……”他常梦见在泥潭里救出索蕾姐,她满身爬着蛇。前文自相矛盾处,是他本能地卫护姐姐,迁怒姐夫。 书中人常有时候说话不合逻辑,正是曲曲达出一种复杂的心理。 这种地方深入浅出,是中国古典小说的好处。旧小说也是这样铺开来平面发展,人多,分散,只看见表面的言行,没有内心的描写,与西方小说的纵深成对比。纵深不一定深入,心理描写在过去较天真的时代只是“三底门答尔”的表白。此后大都是从作者的观点交代动机或思想背景,有时候流为演讲或发议论,因为经过整理,成为以外的,说服别人的,已经不是内心的本来面目。“意识流”正针对这种倾向,但是内心生活影沉沉的,是一动念,在脑子里一闪的时候最清楚,要找它的来龙去脉,就连一个短短的思想过程都难。记下来的不是大纲就是已经重新组织过。一连串半形成的思想是最飘忽的东西,跟不上,抓不住,要想模仿乔埃斯的神来之笔,往往套用些心理分析的毛笔。这并不是低估西方文艺,不过举出写内心容易犯的毛病。 奥斯卡·路易斯声明他这书是科学,不是文艺。书中的含蓄也许只是存真的结果。前两本更简朴,这一本大概怕味道出不来,特加一个新形式,在自序中说明添雇一个墨西哥下层阶级女助手,分访母女子媳,消磨一整天,有时候还留宿,事后记下一切,用第三人称,像普通小说体裁,详细描写地段房屋。人物也大都有简单的描写。几篇自述中间夹这么一章,等于预先布置舞台。 第一章,萝莎去探望福南姻,小女儿克茹丝初出场:“克茹丝十八岁,皮肤黑,大约只有四英尺九英寸高。她一只腿短些,所以瘸得很厉害。脊骨歪斜,使她撅着屁股,双肩向后别着,非常不雅观。”她给母亲送一串膀蟹来: “‘有个人在那儿兜来兜去卖,他让我买便宜了,’克茹丝说,‘他大概是喜欢我,反正他也就剩这几只了。’” 谈了一会,她说她要去推销奖券:“不过我要先去打扮打扮。卖东西给男人就得这样。他们买东西就是为了好对你看。”她家里人都没答这茬。不久她销完了回来了,已经换过衣服,穿着粉红连衫裙,领口挖得极低,鞋也换了粉红夹绿两色凉鞋。“她虽然身体畸形,看着很美丽。”这是萝莎的意见,说明克茹丝并不完全是自以为美。萝莎从来不下评语,这也许是唯一的一次,因为实在必须,不说是真不知道。意在言外的,是这时候刚发现她肉感。丰艳的少女的肢体长在她身上,不是没有吸引力,难免带着一种异样的感觉。克茹丝的遭遇当然与这有关。 至于为什么不直说,一来与萝莎的身分不合,她对这家人家始终像熟人一样,虽然冷眼旁观,与书中人自述的距离并不大。在这里,含蓄的效果最能表现日常生活的一种浑浑噩噩,许多怪人怪事或惨状都“习惯成自然”,出之于家常的口吻,所以读者没有牛鬼蛇神“游贫民窟”(slumming)的感觉。 但是含蓄最大的功能是让读者自己下结论,像密点印象派图画,整幅只用红蓝黄三原色密点,留给观者的眼睛去拌和,特别鲜亮有光彩。这一派有一幅法国名画题作《赛船》,画二男一女,世纪末装束,在花棚下午餐,背景中河上有人划小船竞渡,每次看见总觉得画上是昨天的事,其实也并没有类似的回忆。此外这一派无论画的房屋街道,都有“当前”(immediacy)的感觉。我想除了因为颜色是现拌的,特别新鲜,还有我们自己眼睛刚做了这搅拌的工作,所以产生一种错觉,恍惚是刚发生的事。看书也是一样,自己体会出来的书中事情格外生动,没有古今中外的间隔。 《拉维达》等几本书在美国读者众多,也末见得会看夹缝文章,不过一个笼统的印象,也就可以觉得是多方面的人生,有些地方影影绰绰,参差掩映有致。也许解释也是多余的,我是因为中国小说过去有含蓄的传统,想不到反而在西方“非文艺”的书上找到。我想那是因为这些独自都是天簌,而中国小说的技术接近自然。 太久没有发表东西,感到隔膜,所以通篇解释来解释去,罗唆到极点。以前写的东西至今还有时候看见书报上提起,实在自己觉得惭愧,即使有机会道谢,也都无话可说,只好在这里附笔致意。 (收入《张看》,1976年5月台北皇冠出版社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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