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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与劳动运动(1)


  (一九二六年九月)

  编辑大意

  本书系搜集本党关于劳工运动重要文件所辑成,末附全国劳动大会决议案以示最近全国劳工运动之趋势,附中华全国总工会所印行各县市工会组织法大纲,以示着手组织应注意之各点。本书为便于学者能了解本党对于劳工运动之态度与各种主张,与参加劳工运动应注意之事项,故其内容如下:

  A.中国国民党的劳工政策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关于劳工运动的主张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工人的政纲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人运动决议案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决议案中其他关于劳工运动的材料

  B.总理在劳动纪念会对各工团之演说词

  C.蒋校长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关于工农兵大联合的报告

  D.总理公布的工会条例

  E.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关于中国职工运动总策略决议案附各县或独立市工会组织法大纲

  A中国国民党的劳工政策

  问题研究

  一、本党对有工作与无工作之工人,各应如何谋其利益?

  二、本党对于工会运动取如何态度?

  三、本党对于女工、童工应采取如何保护方法?

  四、本党主张工人可以绝对自由罢工否?党员应否宣传此种主张?

  五、本党主张工人有选举权否?有受教育权否?

  六、党政府机关与工人发生纠纷,本党应取何种态度?

  七、本党应如何在工人运动中引导工人参加国民革命?

  八、我们应使工会混合于党,或附属于党否?或是应使工会完全不与党生关系?

  九、何以说农工是国民革命的主力军,而产业无产阶级又特别是国民革命的领导者?

  十、各级党部工人部在最近有什么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关于劳工运动之主张

  有当为工人告者,中国工人之生活绝无保障;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此外如养老之制、育儿之制、周恤废疾者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辅而行之性质者,皆当努力以求其实现,凡此皆民生主义所有事也。

  中国以内,自北至南,自通商都会以至于穷乡僻壤,贫乏之农夫,劳苦之工人,所在皆是。因其所处之地位与所感之痛苦类皆相同,其要求解放之情至为迫切,则其反抗帝国主义之意亦必至为强烈。故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国民党于此,一方面当对于农夫、工人之运动以全武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以期增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实力;一方面又当对于农夫、工人要求参加国民党,相与为不断之努力,以促国民革命运动之进行。盖国民党现正从事于反抗帝国主义与军阀,反抗不利于农夫、工人之特殊阶级,以谋农夫、工人之解放。质言之,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工人的政纲

  (十一)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人运动决议案

  一、本党参加工人运动之意义

  本党自改组后即已注意于工人运动,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曾反复说明其重要的意气[义],并且在对内政策中明白规定“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之条文。盖以本党之国民革命事业,原以唤起民众,团结民众,竖[树]立民众之基础为根本要图。工人“群众”在“各界”民众中最为重要,若舍此不图,则所谓民众基础必无从巩固,“甚至无从取得”。况工人群众因其所处之地位“与所感之痛苦”,受现社会制度下之经济的、政治的压迫特甚,其要求解放之情实至迫切,则其趋于革命亦必至为强烈。本党革命目的原为解除民众痛苦,为贯彻此目的计,对此受压迫最深、革命性最强之工人群众,一方面宜加以深切的援助,使其本身力量与组织日臻强大,一方面须用种种方法取得其同情,与之发生密切的关系,使本党在工人群众中,树立伟大的革命基础。此先总理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工人运动之所以特别注意,大会认为吾党应遵守总理遗训,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之规定,对于各种工人运动,均须切实努力参加之。

  二、过去工作之批评

  大会观察过去二年中本党关于工人运动之工作,已日有发展。工人群众之同情于本党者已日益众多,惟在工作中所发现的缺憾亦不少,兹举其大者有三点胪述于下:

  (一)本党工人运动,尚未能将改良工人生活状况之政纲向工人群众切实宣传,亦未能(设)法使之实现。

  (二)有少数党员不明了党与工会在组织上之关系。常将党的组织与工会的组织混而为一。一方面丧失党的活动之特殊意义,一方面使工人群众对党与工会观念模糊不清。

  (三)各级工人部组织皆不甚健全,且工作缺乏经验,以致全部缺乏有系统之工作。

  三、关于改良工人状况之具体事件

  (一)制定劳动法。

  (二)主张八小时工作制。禁止十小时以上的工作。

  (三)最低工资之制定。

  (四)保护童工女工。禁止十四岁以下之儿童作工。并规定学徒制。女工在生育期内,应休息六十日,并照给工资。

  (五)改良工场卫生,设置劳动保险。

  (六)在法律上,工人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绝对自由。

  (七)主张不以资产及知识为限制之普通选举。

  (八)厉行工人教育,补助工人文化机关之设置。

  (九)切实赞助工人生产的消费的合作事业。

  (十)取消包工制。

  (十一)例假休息照给工资。

  为求上列条件之实现,凡本党参加工人运动之党员皆应切实负宣传之责,本党指挥下之政府更应渐次实行。在本党政府之下,得设由工人代表参加之检查机关,检查上列条件之执行。尚[倘]党政府下之企业机关,对于上列条件之执行或有所违背时,本党有时应立于工人群众利益方面,纠正其错误,不应因其措施之失当,而不顾工人群众之利益。若在党政府势力范围外,则号召工人群众,提出上列各项之要求条件,以为工人奋斗之目标,并应切实解释上列要求。非在国民革命成功之后,不能具体实现,以促工人彻底觉悟。

  四、党与工会之关系

  (一)党为政治目的相同的组织,工会为经济目的相同的组织。党对于工会在政治上立于指导地位,但不使工会失其独立性。

  (二)工会中之党员应做成工会之中心,其组织与党的组织不应混合,其经济尤须划分。

  (三)党之政策可以影响于工会之政策,但不能使工会全无政策,失却民众之主张地位。

  五、本党工人部之工作

  (一)各级工人之组织须亟促其健全,于工人运动工作重要之地方遇有必要时,可由党部选派负责工作党员,在党的工人部指导之下,组织工人运动委员会,以为研究工人运动方法之机关。

  (二)关于工人运动之各种问题,中央工人部须制定进行计划,指定各级工人部执行。各级工人部须于接到中央工人部指令后,转令各负责工作之党员执行。

  (三)中央工人部须出版一定期刊物,及各种小册子,供给各地工人运动负责党员以各项资料,并得藉以互相讨论。

  (四)各地工人部须向中央工人部作经常之报告,使中央工人部明了全国各地工人运动状况,并得实际考察各地工人部工作情形。

  六、目前工人运动应注意之点

  大会观察目前国内之工人运动状况,以为本党目前关于工人运动之工作,除了根据上列各项努力进行以求其实现外,下列各点亦须注意:

  (一)自五卅运动后,国内工人群众已由本身经济斗争进到政治斗争。各地(特别是上海、广州)的反帝国主义运动,都有广大工人群众参加,并且处于重要的地位。本党应善用此种机会,在工人群众中努力于革命宣传的工作,使国内工人群众明了政治斗争非一时的,乃长期的,以养成工人群众在政治斗争中的持久性。

  (二)国内工人群众经过五卅运动,已得到相当之教训与经验,以全国观察,已有相当之进展。半年来,各地工人运动之勃兴,及各地工人总组织之发现,皆为中国工人群众团结力扩大之表征。吾党应趁此时机予以伟大的帮助,促其发展格外加速,使全国工人的总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产业的、各地方的总组织,成为健全的、独立的且有系统的组织。

  (三)帝国主义者及其工具(军阀与大商买办阶级等)目睹工人群众日趋觉悟,遂用种种残酷方法,压迫及摧残工人群众及其团体,甚至无故残杀工人领袖。此种事实,已激起工人群众更激烈的反抗运动,吾党于此应极力扶助之。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决议案中其他关于劳工运动的资料

  一、见于宣言的

  (一)在欧战中殖民地与半殖民地之工业骤形发展,其天然结果适为工人阶级之发展。工人阶级已以可惊之速度,而成为国民革命中有力的成分;同时更于民族解放运动中取得领导的地位。

  (二)而其中尤当注意者,凡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革命运动与帝国主义者直接冲突之过程中,有一种历史的事实,能促进此过程。此事实为何?即殖民地半殖民地因工业发达而产生之无产阶级是也。此阶级在民族革命运动中,能以渐立于前线,而为民族革命运动之指导者。

  (三)凡民族革命运动,欲求成功,必须有广大的民众参加;而农工民众尤为必须。过去民族革命运动之失败,由于参加者限于知识阶级,故不能得广大之基础与广大之势力,于现在及于将来,为民族革命运动,必须以其意义普及于田间与工厂,且必须使之组织于反抗帝国主义的奋斗中。

  二、见于中央党务总报告决议案的

  工农群众为国民革命主力军,已于过去两年事实中完全证实。本党基于扶植农工之政策,以后应多致力于农工组织,扩大吾党基础的势力。

  三、见于各省区党务报告决议案的

  工人运动在上海、汉口、天津等地方,已经起来。各地党部以前无一定计划指导此项工作,坐视工人团体受帝国主义军阀的摧残,不加过问,殊非本党拥护农工利益之意思。以后在此种地方,本党党部应负责努力于工人运动,引导他们参加国民革命。

  B总理在劳动纪念会对各工团之演说词(一九二四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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