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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国民党政纲(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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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一件最值得我们注意的事,是此次全国国民党代表大会发表了他们的政纲:其中包含对外政策七条,对内政策十六条,他们认这为“目前救济中国之第一步方法”。 中国的青年,因为本来不知政党的重要,又加以受了一般反动的旧思想所鼓惑,一听见党的名字便害怕。他们不肯协助人,因为他们是不愿受人利用的。他们不会赞成任何积极的主张,因为他们是不愿沾染色彩的。他们只知嬉笑怒骂,只知零碎敷衍的做一点他们所认为好的事情。他们宁可听中国人是这样的一盘散沙,宁可听中国人是这样的永远软服于军阀与外人势力之下;他们不愿团结在一个有正确明了主张的政党之下。所以这一次国民党改组,必定仍是有许多人不肯理会他。 自然国民党亦是有应得之咎的。第一,国民党以前不甚注意对民众解释他的主张。第二,国民党虽曾有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党纲,然对于时局不曾发表过他们最切近而具体的要求。第三,国民党以前组织与纪律颇多缺点,所以因为党员每有逾越常轨的行事,致令人家疑惑他们所有党纲只是空谈。 然而可以注意的,这些错误,国民党都已经自己承认。在这一次广州举行的大会中,已将组织大加改良,而且极力整顿纪律。他们所发表的政纲,有不少可以供我们研究之处。 为篇幅所限制,我只能于介绍他们的党纲以后,略附我个人的意见,以引起大家讨论。 以下列举他们的对外政策原文: “(一)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 “(二)凡自愿放弃一切特权之国家,及愿废止破坏中国主权之条约者,中国皆将认为最惠国。 “(三)中国与列强所订其他条约,有损中国之利益者亦须重新审定,务以不害双方主权为原则。 “(四)中国所借外债,当在使中国政治上实业上不受损失之范围内,保证并债还之。 “(五)庚子赔款当完全划作教育经费。 “(六)中国境内不负责任之政府,如贿选窃僭之北京政府,其所借外债,非以增进人民之幸福,乃为维持军阀之地位,俾得行使贿买,侵吞盗用;此等债款,中国人民不负偿还之责任。 “(七)召集各省职业团体(银行界商会等)社会团体(教育机关等)组织会议,筹备偿还外债之方法,以求脱离因困顿于债务而陷于国际的半殖民地之地位。” 以上七条,前三条是关于修正条约的事,后四条是关于赔偿外债的事。中国自鸦片战争以后,屡遭挫折,满清政府愚弱不知外交,至使列强得乘以劫制中国,订定许多不利的条约,以束缚中国的发展,如租借既成为变形的割让,复因外人享有领事裁判权,不受中国法庭判决,致使坐视外人私运军火,助长匪乱,无法加以遏制;海关税则,复须受外人协定的约束,不能视自国的利益以为擅改;而海关主权亦旁落于客卿之手,税款的拨付,全成了客卿独揽的大权。以上各种条约,及其他有损我国利益的条约,我们必须根本反对,否认其有效力。中国的人忍受此等条约,为日已久;国民党此次竟能毅然以废止修正为己任,不能不说是可以敬服的事。 外债数目,现约共十八万万元。其中除交通部欠电政路政外债五万万余元,因军阀截款,及办事人私肥,至于无法清偿以外,财政部所借款,由甲午赔款所起的俄法,英德,英德续借款,及庚子赔款,余历年摊还不计外,合共尚将欠九万万元。庚子赔款,最为非法的勒索;有人心的外国人,久倡归还之议,国民党不听认支付此款于外国的义务,实为合当。我们所负外债,为数既已甚巨,非法政府的借款,当然应与否认,以减轻国民的负担。 我对于庚子赔款完全划作教育经费,还未敢表同情。这种办法,自然是教育界所希望能实现的。但是我们中国今天,与其说“教”重要,不如说“富”更重要。我以为划出庚子赔款,作修路浚河之资,受益的人必然比办教育还多十倍。我亦赞成我们应当注重一般农人工人的公民教育,但我以为若只是花费巨款去办些粉饰太平的学校,还至少不是中国今天必要的事。 对于召集各种团体会议以偿还外债,我略有一点怀疑。中国在政治革新以后,第一件事必须多有资金,兴办实业;所以在那时或许尚须以不丧失主权的条件,借外国资本。即令不借外国资本,我们亦必不能让自国资本,因偿债之故,反转流出国外。所以我以为召集会议偿还外债,未必是一件合当的事。我想,或者革命过后,暂时须将外债本利,延期交纳;否亦必须减轻利息,延缓还本。我以为第四条规定偿还外债,总要中国政治上实业上不受损失,这种预定的范围,十分妥当。 我以上所说的,只是将我个人所赞成或怀疑的叙明。我很(期)望所赞成的地方,将成为一般青年所信仰拥护,所怀疑的地方,国民党或可以有相当的解释,否则将来有更完善的修改。我相信国民党只要能常抱着这种切实,这种向上的热诚做上去,只要他们三十万党员都能这样做上去,他们必然还要进步,以至于完全能担负中国改造的责任。 关于对内的政策,在次期亦将介绍原因而加以评论。 载《中国青年》第十八期 署名: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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