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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学生自治问题的意见


  (一九二二年二月一日)

  我本很想把我对于川南师范前途如何改进的意见,做一篇理想话,请读者指教,但现在实在太忙,没有整理思想的余闲,只好留得下一回再说了。至这一期《教育月刊》久已向我要稿子,我怎样应付好呢?

  实在我现在决没有空闲做文章,无已,只好将我去年日记中所记关于学生自治问题的种种意见,略编次起来,请读者批评罢。

  我以为学生自治是要逐渐使学校主权操于学生。学生必须善于操使学校主权,然后将来进为公民,善于操使社会主权。我们谈到怎样改革社会时,大概有两种意见:一是要社会主权操之于社会全体,一是要社会主权操之于善运用社会的少数人,即所谓狄克推多。我们现在亦不谈这两种意见谁好谁坏。总之,要改革社会总要少数或多数人善于操使社会主权,这是定了的。既然如此,那便学校里须使学生学习。操使主权不亦了然了么?我们要学生将来做主人,不可只顾叫他在学校里做奴隶。要他做社会的主人,须先让他做学校的主人,以练习做主人的能力与品性。我承认学生自治的性质是如此。

  有些人听了我的话,或者要骇异,以为学生知识浅陋,能力薄弱,如何好把学校的主权给他们操使?然他们竟不想从前君主党反对共和,何曾不亦是这样的口吻呢?依我的观察,我以为即令学生操使学校主权,不算最好的法子,究竟比由校长或其他三五人操使主权,在教育学理上合理些。至于就中国眼前的事实说,要培养民治的精神,固有使学校预先便民治化的必要。而且以今天教育界滥竽的人这样多,而教育的状况,又这样不安定,学生为自卫他的利益计,更须使学校主权操在他自己手中。第一,做校长等的人,不见得没有懦弱的或偷惰的,这样的校长等人,他们可以见利不兴,见害不革。第二,那些人亦许有私见偏见,以致校内应兴应革的事,他们认为不必兴革。第三,凡做到校长等职位的人,每对校外有种种情面关系,又每为各种利害牵制住了,不能照着应当的去做。第四,学校的事有不可以成例死板板去办理的,校长等不好,便会只顾私利的破坏成法。校长等是好,又会只顾墨守成法,不能以学生利益为办事标准。且校长等欲不墨守成法,又无以对付援例的要求,所以总是不得妥当。由这样看来,要想校务进行能合理而圆满,使校长等操学校主权是不可能的。加以在今天新旧潮流激荡搏击的时候,教职员或为私利,或为意见,时有更换的事情。每有校长更换,全局便为之翻新。即其他教职员的去留,于学生亦常有很大的影响。这一类的变动,固不能说他一定是坏现象,但学生不自己拿出眼光来判断,不自己拿出手腕来维持,那些于他们有益的事,那便他们只好听外力拨动,时而入幽谷,时而迁乔木,这中间不知要牺牲多少有用的时间。加以现今社会恶劣势力还很雄厚,一个较好的学校,若只三、五个教职员露着脸的向社会挑战,易于为宵小所乘。所以学生自治,是要学生自决。学生自决,亦是学生所以自卫的法子。

  自然使学生操学校的主权,不可不防不肖学生的误用权力,破坏校事。此等不肖学生,大抵多系品学不良,不得意于学校的人,所以要借捣蛋以畅遂他们的私忿与贪欲;或系见识太浅,易于受恶意的引诱,至于甘为虎伥,破坏大局。他们这种行为,固属可虑,但这不能因以证明不应提倡学生自治。就社会说,亦自不免这一类的分子。非民治的社会,遇着善良的人在上,或能驾御这一类的分子,图一时的苟安。然若遇着这一类的分子在上,社会便糟得不可言状了。我们要民治的社会,便是要训练民众,不使有这一类的分子,即有这一类的分子,亦定是不受拥护,而受排斥的。我们要训练民众能善处一个民治的社会,必须要训练学生能善处一个民治的学校,所以正惟因怕有不肖的学生误用权利,便不可不急于提倡学生自治。至于救治这些由不肖学生所生的弊端,这是学生自治问题中附带必须解决的问题。我的意见,则以为救治之法有下数端:

  一、平日学校宜注意学生公民的知识与修养,以早些养成他们明确的见解,坚决的操守,急公忘私的品性。

  二、对于品学不良的学生,校中宜有明确规定的办法,而严密遵守着,一无假借犹预[豫]。这样便受惩罚的无怨言,亦无侥幸避免惩处的心理。

  三、对于捣乱成性的少数人,校中教职员应特别注意,加以警告。若警告无效,即当开除他的学籍,以免为全群之累。

  四、教职员对于自治会事务,固不可干涉得太多,以妨害学生的兴趣。果若确见有不可曲徇的事,亦应忠告婉陈,甚至以去就相争。这样,学生自治才得着相当的辅助,没有盲行的危险。

  从上看来,教职员对于学生自治所负的责任,一是要辅助学生力量所不及,以完成自治之功;二是要监督学生不能自治之处以防自治之弊。普通提倡学生自治的学校,非羡慕自治的空名虚伪的提倡组织一番,即便会承认学生自治了,教职员从此可以高拱无为。不知所谓学生自治,即是说给学生一种自治的训练,教职员一方应将护他,一方又应监督促进他,这才是正道理。

  我说自治的学校教职员应严格的监督,但教职员有须注意的:一不可在学生范围以内的活动,束缚他们太甚。学生举动的荏弱幼稚,是不足怪的,正因他们是荏弱幼稚,教职员当宽以时日,使他有合宜生长的机会。二教职员监督的地方,应该全然是以完成学生自治为鹄的,不可只顾逞自己个人支配的欲望,使学生无发展的可能。自然反过来说,在必须加学生以制裁的时候,又不可畏葸退缩,不敢撄其锋头,使他无所约束,而酿生种种怪状。我以为学生不能承受合理自治的地方,教职员只好审慎商议,而以专断的手段处理他。不过这非到学生不能承受合理自治的时候,教职员亦不容拿出专断手段来。不然学生的自治,无由入于轨道,即教职员不能算尽了职分。

  有些人解释学生自治,以为是每个学生治理自己,所以教职员无论何时不能加以干涉,学生相互间亦不能彼此干涉。其实这些话,全然是不合学理。一切社会,都少不了一种共同的约束。不过这一种约束,有系以一方为主动,一方为被动的;有系两方互为主动,互为被动的。若说人人治理自己,人人不得干涉他人,个人有他的道德理想行为方式,即不见都能于公众没有防害[妨碍],亦不见没有因而恣睢暴戾,陷于罪恶的人。这都非共同生活的人类所能容许。自治的学校彼此的干涉固不宜多,但若有于公众有妨害[碍]的人,同学应当干涉。同学不干涉,即是无自治能力,教职员应该起来干涉他。

  我以为学生自治是学生互治,即是说由教职员的独治,而求一种解放的意思。我们以前的教育,使学生只知服从权力,殊大有背于民治精神。民治的社会,并非无治,所有异于独治的,只因为他是互治的缘故。学生既出来是要做一个民治社会的人,那便学校里面不可不早养成互治的习惯。

  再则学生自治,是一种群治的性质。群众的品格、志趣、意见,是不能从同的。无论何人,在群众中总少不了几分委曲迁就,不能只逞己见,直情迳行。群治的成就,因此每每是比较不满意的。但这不满意的成就中间已可令学生得许多经验和教训。教师学生应知道忍受此等的不满意,以渐图进步,而且应研究如何从此等情形中,可以打得出去。

  既说学生自治是群治的性质,那便服从多数是不可少的一修养。多数诚然未必便站在“是”的方面,不过人类社会既不容不多少有一种共同的步骤,便不能不全体服从一个人,或少数人,不然,便不能不服从多数人。究竟全体服从一个人或少数人好呢?还是服从多数人好呢?多数人固每有错的时候,然此时那些不错的人,亦只有一方服从,一方设法转移公共的意思。这是一个人处群必要的修养处。社会既需要他,则学校自须逐渐养成他。学生不懂群治之理,每逢会议,各执己见,不肯相让。在此时若必须全体取一致的态度,便只有教职员起而强制少数人牺牲意见。自然说到强制,很不是好法子。教职员在学生自治萌芽还很嫩的时候,稍有近于摧残的举措,宜十分审慎,所以平时学生群治的修养更要紧。

  群众本有他的弱点,但人必须学习与群众相处,乃至指挥群众,这样才可以将来成为社会运动的健者,亦才可以操学校的主权,进行美满而愉快。

  自然由我这样的见地,来谈学生自治的问题,应该还有许多要说的话,但是这一篇便从这里截止了罢,其余的话容以后再谈。

  载《教育月刊》创刊号

  署名:恽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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